可见,不论他设定的论题是大家绝对同意还是只为某个人所主张,回答者要达到什么目的都是清楚的。既然每个被问的问题都必然或者是大家同意的或者是大家不同意的或者既不是大家同意也不是大家不同意的,并且,被问的问题又或者与论证相关或者与论证不相关,那么,如若它是大家同意且又与论证不相关,回答者就应承认和同意它。如若它是大家不同意且又不与论证相关,回答者也应承认,但是,要标示出它不为大家同意,以防头脑简单的人草率对待。如果它相关于论证且又为大家同意,回答者就应说明,虽然它是大家同意的,但是离起点太近,并且,如果要认可它,设定的命题就会被破坏。如若它相关于论证,又远不是大家所同意的公理,回答者就应当指出,如果确立这个,就会导致所提命题极其蠢笨的结果。假如它既不是大家不同意,也不是大家同意的,那么,如果它不相关于论证,就应不加任何限制地承认;如果它相关于论证,就要说明:如若它被确立,将会破坏原初的命题。因为这样,回答者就不会被认为是由于自己的责任而承受,假如他能预见到各种设定的结果的话;提问者则可以通过推理提出一切对他来说比结论更为大家同意的前提。那些企图从比结论更不为大家同意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的人显然不是正确的推理。因此,对于提问者来说,就不应设定这种前提。
在意义含混和一题多义的场合,也会遇到同样情形。因为既然给予回答者的是一个不理解的问题,他就要说我不理解,而且,如果是一词多义,他就不必然地要赞同或者否认,那么显然,在第一种场合,即如若所说语词不清楚,他就不要害怕说不理解;因为人们经常被给予他们的含糊不清的问题所困扰。如若问题虽然明了,但是却有多层含义,而且,如若所说的问题在每一个方面都是真实的或者错误的,他就应绝对地承认或者否认;但是,如若所说的问题在某方面错误而在另一方面真实,就应当指出它有多层含义,然后说明一种含义错误,另一种含义真实。因为如果仅仅区分了后半截,就弄不清楚他所涉及的问题是否本来就有两层含义。如若他没看出两种含义,而是由于只看见了一层含义就承认了那个问题,那么,当被引向另一层含义时,他就应当说:当我承认时,我看到的不是它们的这层含义,而是另一层含义。因为当多层含义归属于同一语词或论断时,容易发现不一致。如若被问的问题含义清楚而且单一,就必须回答是或不是。
既然每一个推理的前提都或者是推理所从出发的某一个东西,或者是这些东西所为了的什么(当通过许多被问的相同问题而被设定为有助于某东西时,这就很明显了。因为人们常常是通过归纳或者相同性来设定普遍命题),那么,就必然承认一切特殊的命题,假如它们是真实的以及被大家同意的;对于普遍命题,却应力图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如果没有实在的和显明的反对意见,阻碍论证就是粗暴之举。所以,如果不承认表现于许多方面的普遍命题,而又没有反对意见,就会显得粗暴无礼。再有,如若提不出相反的论证来证明它不真实,就会被认为更为粗暴。但是,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具有许多与被承认的看法相反的,而且难以解决的论断,就像芝诺关于不可能运动和穿过一个“斯塔得”长度的论证一样。但是,不要因此而承认与这些对立的观点。所以,如若提不出反对意见和相反论证而又不予承认,显然就是粗暴无礼的。因为论证中的粗暴就是在上述方式之外的回答,其目的是破坏推理。
如要提出一个论题和定义,应当事先对自己提出反驳,因为他要反驳的显然正是提问者们由此出发攻击他所设命题的那些依据。
应当留心不要提出大家不同意的假定。大家不同意的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从它出发会导致荒谬的说法,例如,如果某人说一切在运动或无物运动;另一种是品质恶劣的人所选择而与人们的意愿相反的事情,例如享乐是善,施加不公正比承受不公正更好。人们会憎恨他,因为以为他假定它们不是为了论证,而是说出了他所想的东西。
对于论证过程中推演出的错误,解决的办法是驳倒错误所由产生的依据。即使一个人所驳斥的东西是错误的,但如果没击中要害,也不会解决问题。因为一个论证可能有几个错误。例如,如若某人假定“人坐着时在书写”,“苏格拉底坐着”,就会从这些前提得出“苏格拉底在书写”的结论。即使驳斥了“苏格拉底坐着”,也没有进一步解决论证;而且,虽然这里的大前提是错误的,但论证在这方面并没有错。因为如若某人碰巧坐着时没有书写,同样的解决就不会适于这方面的情况。所以,应该驳倒的不是这个,而是“人坐着时在书写”;因为并非一切坐着的人都在书写。可见,驳倒了错误所由产生依据的人就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而知晓论证依据的人也就能知道如何解决,就像在画错几何图形方面的情况一样。因为即使驳倒的东西是错误的,但只提出反对还不够,而是要证明它为什么错误。因为这样,提出反驳的人是否预见了什么就会清楚。
第4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