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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东坡易传》卷之四2

遯卦(第三十三)
乾上艮下“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阴盛于“否”而至于“剥”,君子未尝不居其间也。“遯”以二阴而伏于四阳之下,阴犹未足以胜阳,而君子遂至于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弃去而不复救也,以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阴在内,“遯”之主也;其势至锐,而其朋至寡。锐,则其终必胜;寡,则其心常欲得众。君子及其未胜而遯,则阴无与处而思求阳。阴思求阳而后阳可以处,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时当遯,虽有应,不得不逝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遯”之时义大矣哉!
“浸”而后“长”,则今犹微也。微而忘贞,则废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阴有慕阳之志而不可追,“遯”之象也。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为“尾”。首之所趣①,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众矣。众逝则我无与处,故危;势不能禁而往迫之,则阳怒而为灾,故不利“有攸往”。
【校注】
①趣:《苏氏易传》作“趋”,误。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与五为应,则有以固“执之”矣。方阳之遯,其所以执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诚至意,阳不顾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坚者,而又用其黄焉,则忠确之至也。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虽阳,而与阴同体,是为以阴止阳,徒欲止之而无应于上,止之不由其道,盖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无疾而后可,一日有疾,则彼皆舍我而去尔,何则?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遯,则“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舍其配而遯,故曰“嘉遯”。犹惧其怀也,故戒之以“贞吉”。
上九:肥遯,无不利。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无应于下,沛然而去,“遯”之肥也。夫九三牵于二阴而为之止,我不知势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则上九之“肥遯①”,非独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校注】
①肥遯:《苏氏易传》无“肥”字。
大壮卦(第三十四)
震上乾下“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以大者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所以全其勇、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乾”施壮于“震”者也。壮者为羊,所施为藩,故五以二为羊,三以六为藩。以类推之,则初九之壮,施于九四;九四藩决不羸,则初九亦触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壮,故曰“壮于趾”。自下之四,故曰“征”。众皆触非其类,已独触其类。触其类,则有孚于非其类矣,不孚于方壮之阳,而孚于已穷之阴,故虽有孚而不免于凶者,其孚穷而不足赖也。
九二: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触阳“凶”,九三以独阴“厉”,皆失中者也。九二之于五也,进不触之,退不助之,安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废也。九三之壮施于上六。上六,穷阴也;九三,壮阳也。以壮阳触穷阴,其势若易易然①。然而阳壮则轻敌,阴穷则深谋,故小人以是为壮,而君子以是为罔已也。以阳触阴,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触也。
【校注】
①易易然:《苏氏易传》无“然”字,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触也,欲进而消二阴者①。九四之“贞吉”也,外有二阴之敌,而内有初九之触,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触而羸其角,则是敌未亡而内自战,四以是为病也,故见触不校,即而怀之。以为其徒,则可以“悔亡”,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与之輹”。九四自决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则向之触我者止而为吾用,适所行以壮吾輹尔。临敌而輹壮,可以往矣。
【校注】
①消二阴:《苏氏易传》作“消二阳”,误。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壮之地也。以阴居阳则不纯乎阴,有志于助阳矣。是以释九二之羊而纵之,故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人皆为藩以御羊,而已独无有,岂非易之至也欤?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丧之,羸其角者“无攸利”,则丧之者“无悔”,岂不明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应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应羸其角。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释也,岂独羊之患,虽我则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无攸利”,均之为不利也,则以知难而避之,为“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