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于阴,司开阖,以行荣卫和阴阳。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注】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本不发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故以
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热从小便而除矣。
x百合滑石散方x
百合(炙,一两)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则止服,热则除。
【集解】高世曰∶滑石亦名液石,又名FS劳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热,泄,利小
便。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注】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变成渴者,外以百合汤浸洗其身,通表泻热;内
食煮饼,勿以盐豉,不致引饮,而渴自止也。
x百合洗方x
百合(一升)
上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用后方主之。
【注】与百合洗身而渴不瘥者,内热盛而津液竭也。栝萎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
寒,引热下行也。
x栝蒌牡蛎散方x
栝蒌根牡蛎(熬,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注】百合病不应汗而汗之,不解者,则致燥。以百合知母汤主之者,清而润之也。
x百合知母汤方x
百合(擘,七枚)知母(切,三两)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注】百合病不应下而下之,不解者,则怯中,以滑石代赭汤清而镇之也。
x滑石代赭汤方x
百合(擘,七枚)滑石(碎,绵裹,三两)代赭石(碎,绵裹,如弹丸大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用后方主之。
【注】百合病不应吐而吐之,不解者,则虚中,以百合鸡子汤清而补之也。
x百合鸡子汤方x
百合(擘,七枚)鸡子黄(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
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
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
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注】狐惑,牙疳、下疳等疮之古名也,近时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蚀烂肛阴;牙
疳即惑也,蚀咽腐龈,脱牙穿腮破唇。每因伤寒病后,余毒与湿之为害也,或生斑疹
之后,或生癖疾下利之后,其为患亦同也。状如伤寒,谓发热憎寒也。默默欲眠,目不得
闭,谓其病或在阴,亦或在阳,故卧起俱不安也。此病有虫,虫闻食臭而动,动则令人
烦心,故不欲饮食,恶闻食也。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虫动交乱胃中,胃主面,故
色无定也。惑蚀于上部之喉,故先声嗄,毒在喉也。狐蚀于下部之阴,故先咽干,毒在
阴也。外治之法,苦参汤、雄黄散解毒杀虫,尚属有理。内用甘草泻心汤,必传写之误也,
姑存之。
【注】程林曰∶《灵枢经》云∶虫动则令心,是以有卧起不安等项也。
李曰∶喉肛与前阴,皆关窍所通,津液滋润之处,故虫每蚀于此。
x甘草泻心汤方x
甘草(四两)黄芩人参干姜(各三两)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x苦参汤方x
苦参(一升)
水一斗,煮取七升,熏洗日三。
x雄黄熏方x
雄黄
上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脉经》云∶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
狐惑病者,猪苓散主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
四黑,若能食者,脓己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
【注】病者脉数,谓病狐惑之人脉数也。数主疮主热,今外无身热,而内有疮热,疮
之热在于阴,故默默但欲卧也。热在于阳,故微烦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
鸠眼者,是热蕴于血,故络赤也。七八日四皆黑者,是热瘀血腐,故络黑也。若
不能食,其毒尚伏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脓也。故以赤小豆排痈肿,当归调疡血,
米浆和胃气也。
【集注】李曰∶经云∶脉数不止,而热不解,则生恶疮。今脓成何处?大率在喉与
阴肛。盖积热生虫,亦积热成脓,是亦恶疮之类也。
x赤小豆当归散方x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干,三升)当归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
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
去雄黄蜀椒主之。
【注】阴阳平,正气也;阴阳偏,邪气也;阴阳变,异气也。正气者,即四时令平之气
也,中人为病,徐而浅;邪气者,即四时不和之气也,中人为病,速而危;异气者,非
常灾疠之气也,中人为病,暴而死。所以过五日不治,以五脏相抟俱受邪也,此气适中
人之阳,则为阳毒;适中人之阴,则为阴毒。非后人所论阴寒极、阳热极之阴毒、阳毒也。
观其所主之方,要不过升麻、甘草。当归、鳖甲、蜀椒、雄黄,而并不用大寒大热之药,则
可知仲景所论阴毒阳毒,非阴寒极、阳热极之谓也。此二证即今世俗所称痧证是也。阳
毒终属阳邪,故见面赤斑斑如锦文,唾脓血之热证;阴毒终属阴邪,故见面目青,身痛
如被杖之寒证。二证俱咽喉痛者,以此证乃,邪从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也。
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