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知神,真不知真,道不知道。吾元始於虛無,道隱無名,真隱無形,神隱無靈。吾神爽靈,吾真幽精。神隱無靈,無靈至神。真隱無形,無形至真。道隱無名,無名至道。三無合元。
元之妙,神隱於無靈,真隱於無形,道隱於無名,故無靈為真神,無形於真真,無名為真道。故曰三無即為元。敷落五篇,非聖人強為之次也。妙者,在道為聖之極,在人為魂之始。非象非物,不死不生,吾之本始,所謂妙也。元為妙之次,在人為胎光。神為元之次,在人為爽靈。真為神之次,在人為幽精。自是以下,則為道。自道以降,性成而形具,故人之三魂,一曰胎光,二曰爽靈,三曰幽精者,義取諸此。《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精氣為物,則質具而體成。有成則有壞,物不足以為固,惟魂遊於物,物壞而魂不亡。故《易》謂之變。古之聖人深切著明,所以示人者如此。故妙在魂上,而道在魂下。妙為魂之先,道為魂之降。自道而降,聖人不居。自道而上,眾人不處。眾人所以生生死死,死死生生者,由道降為魄,魄盛而魂衰也。聖人魂盛而魄亡,故與道同遊。眾人魄盛而魂亡,故與物俱壞。由是觀之,所謂三魂者,即此元神真。而七魄者,喜怒哀懼愛惡欲也。全魂即為仙,全魄則為鬼。魂與魄兩立,則為人。此理之自然,聖人復起不易吾言矣。雖然聖人為魂,眾人為魄,此自其既成而言之,若元始之初,魂魄未分,清濁且未之判,則孰為魂,孰為魄哉。及其既分,全則為魂,散則為魄,(氵+公)而上則為魂,流而下則為魄,正則為魂,邪則為魄,真則為魂,偽則為魄,其本同,其末異,故魄亦魂也,魂亦魄也。魄消則為魂,魂消則為魄。佛氏所謂無明即佛性者,此之謂歟。
吾元始之元道,周旋不可妙,妙不可得。自然元妙,上下往來,周旋自然,吾始於元元之元。吾不知其自然元道元德,孰能體吾元道元德,復歸吾元始,是謂還元返本之道盡矣。
聖人體元始之道,以周旋於物,妙藏於形跡之間,和其光,同其塵,不可以妙非,不可以妙謂,在其形跡之間,而形跡亦妙,故妙不可得。上下往來,周旋世故,自然元妙,而不見其徼。蓋吾本始於元之元體,吾自然以應於物,而吾亦不知其自然。如是則不獨元道化妙,而元德亦化妙。巨細心跡,無不妙者,孰能知之哉。由吾雖體道德而出世,復返道德於元始,是謂還元返本之道盡矣。
元生神,神生元。
元之降為神,神之合為元。神以元而靈,元以神而顯。故上下相生。
吾元自粹,元一旋生,元色未闢,恍惚杳冥。蒼素彤黅舍四象,四象含光。
蒼素彤黅,為四象不言玄者。玄為色之母,無色為玄。元色未闢,其光玄玄。元一者,玄之謂也。由有元一旋生五元,故天一為水。天生水中,水浮天而載地。元之未闢,自然太玄之中,有蒼素彤黅之光,合為四象五元,恍惚杳冥。
吾元始之妙,用一元,非一元,一元之妙。妙生元,元生妙。
妙為元之祖,元為妙之用。自妙入元,故稱一元。一元之用,元妙交相生,不知妙之為元,元之為妙。
蒼素隱顯,左右相元。元光恍惚,元出元入,出入無門,吾不知其元。元彤上下,不皦不昧,上下一元,元法自然。
蒼,東方木色之氣。素,西方金色之氣。木左金右,故曰左右相元。彤,南方火色之氣。元,北方玄色之氣。火上水下,故曰元彤上下。元光恍惚,東西蒼素,有出有入,而不見其門。南北玄彤,有上有下,而不顯其晦。有出入而不見其出入,有顯晦而不見其顯晦,故神用無門,道法自然。
無為自然,自然無為,道在恍惚之先,元元無為之先,孰能體吾無為自然。元因無為,無為因元,因元生自然,吾不知其然。吾元始無為之天。
無為之天,有蒼而非木,有素而非金,有彤而非火,有玄而非水,有黅而非土。有左有右,而非左非右。有上有下,而非上非下。有出有入,而非出非入。有顯有晦,而非顯非晦。有色非色,有象非象,自然非自然,無為非無為,故曰:孰能體吾無為自然。又曰:元生自然,吾不知其然。是之謂無為之天。
有無上下,左右內外,恍惚杳冥,妙妙中間,元在其中。
物必有有無之數,上下之位,左右之別,內外之界。物之所不能免妙,妙之中元在其間。非有非無,非上非下,非左非右,非內非外,恍惚杳冥,未涉此八者。
元黃始妙,始妙相因。元因黃,黃因元,元始黃始,不知其以。
以道言曰元,以色言曰玄。故元亦玄也。天元地黃,皆因始妙之本。元因黃,黃因元,交相因,交相生,元始黃始,不知其以,所謂以者妙之所也。
不見之色,不聞之聲,妙之又妙,忽然而生。無象之象,無物之狀,妙之又妙,忽然而形。元元見矣。赤素變化,幽黃洞彰,元常造作,元道由生。吾不知其生,無為元黃,妙更之根。
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