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陽氣剛想玉莖只洩陽氣,不泄骨精,用之彌堅,此名小得。
冬月想房室中用陽氣入人來,盡覺性溫,亦小得。
在熱時坐家中,想陰氣入來,覺清凍,此亦小得。
夫後妻得者,亦名小得。
用氣調和,肚皮日覺厚,亦小得。
故身上常常退皮,亦小得。
用陰氣玲如鐵,硬如石,亦小得。
用陽氣,能上得峻山峭壁,亦小得。
用陽氣,身輕能行者,亦小得。
夏月向林中外,用陰氣得草木葉潤,亦小得。
有人患玲熱病,用陰陽手摩之,病應手愈,亦小得。
耳聽想及弦管者,懸知吉凶,亦小得。
自視洞觀,鬼神之情不能隱匿,亦小得。
心能察微意,有非常之智,亦小得。
奇方異法,古器奇寶,人不識者,
心自悟之,亦小得。
萬神來附,為侍奉者,亦小得。
以身中之氣能生得他人五藏氣者,亦得妙也。元氣內藏,盡無出入,定息所有,到無竅之處,作出入息亦全王公曰:此是落籍逃丁,不為太陰所管者,妙也。
煉肉煉骨,輕清上浮,同太虛天地之神靈,變化自在者。此是導引之極也,尚未與內真神同游,此名未入真人位也,號曰真人。此氣妙衛是張果先生傳龍崗法,甚妙之耳。
琴心先生曰:真人云姓張氏,名果,玄宗制號通玄先生。偶然而來,不知出其誰之子,觀其神化自在,若則上古之高真也。或問:亦曾仕於世乎?因有丙子年為契史之說。其如史傳不載,而所傳氣訣,仙經闕如斯耳,乃道家之秘寶也。靜而行之三七日,徹視腸胃,還年卻老,乘雲陸空而登晨霞,可翹足而待之。非夫氣象合道者,不可輒傳。慎之!
契史先生曰;凡人腹中,三處有隔,即心有隔。初服氣皆覺心下胃中滿,但少食,久作之,自覺通下。至藏下有隔,即覺腹中滿,久而行之,自覺到臍下丹田中,始覺氣周行身中,由自未入鳩中候覺鳩中氣出,即能與人治病。
初學必須安靜處,細意行之不已,氣自入腹中,於行住坐外一切處不妨。胃中氣未下入臍腹,即不入諸處,作難成。
初學服氣,皆須入息時即住其息,少時似閉氣滿,其息出時,三分減二,還住,少時咽之,咽已又作,至腹中滿,休。必須日夜四時作為。初學入氣,欲入丹田,還易散意,欲得氣相接也。氣入丹田已,縱不服氣,氣亦不散。四時,朝暮子午時也。心裹滿,且勿服氣,但交少甘草桂心亦得,其滿即散丹田,未滿亦未到滿也。元氣下時,自然少有悶也。
初服氣時,要須朝暮二時用仰覆勢,夜半及日中唯用仰勢。其仰勢用低枕,仰臥縮兩肩,堅兩膝,伸兩手著兩肋邊,即咽氣,只咽十咽,氣即滿丹田。待一時咽了,然後如意運入鳩中。其覆勢,以腹坦林,以被支胸令高,手腳並伸著狀,即咽十咽,每咽皆以意運,令沿背下,從熟藏中出。每朝暮行氣,先覆後仰,每咽皆下作聲,運入丹田,沿脊下亦須聲作,每勢十咽,即足。如不解作聲,三五咽亦不足,要解作聲始得,不解作想,徒勞耳。
凡咽氣,皆須喉中深徐徐咽,不得猛,猛即發嗽。
凡咽氣,每一回咽,中問隔十息,亦須作事停歇,從容任事運意。
凡服氣四度外,或非時腹中覺氣少,氣力不健,任意咽多少。
凡初服氣未固,多從熟藏中下,稍宜固之,以意運令散。
初服氣必須心意坦然無疑,勿畏懼。若有畏懼,氣即難行,若體力調和,必須意稟欣樂自足,不羨功名,即日勝一日,歡快無極。不得思食,坦然無所念,始得。若忽思食,必須抑捺,如不在意,抑捺心即須念,能抑捺者,終日對嘉賓肴膳亦無所念。
服氣但不失時節,丹田中常滿。縱日別出行人事,不廢修行,慣縱失一時兩時,亦無妨。若服成功者,終日不服氣,氣亦自足,至妙不可窮矣。
服氣得臍下丹田中當滿,叫喚讀書,終日對人語話氣力亦不少。仍須行少地,令氣向下大精服氣成訖,飲食即食亦不妨氣,飽食咽氣,氣還作聲,直至臍下,成已後,兼食行氣,下氣無妨服氣。欲得以氣推腹中糞令盡,但勿食二十日,彌佳。若入頭即食不得妙。
服氣日別吃少藥酒,亦好,如思食,吃少蜜薑湯,即定,仍不得多食,能常百種不食最好。但至誠感神,百無所畏,縱體中及心胸悶不好,亦非事,久久則好。不用吃果子,恐腹中不安穩,又恐滓穢,腹中氣難行,且欲空腹,令氣行。但思久作,自覺神情有異,四體日勝,體清不可比。方久久行氣,人眼中自識善惡?視人從表知裹,能至心,三七日即內視腸胃。如不至心,久久行始通,能內視五藏,歷歷使用,氣妙不可言。能堅用肌膚,不臧亦不病瘦,作不如法,或無堅固志,即疲弱。凡人身中,元氣常從口鼻中出入,制令不出,使丹田常滿,即不至飢,其神清明,求死不可得也。服氣丹田滿,如悶即還令從四肢及頂上出。第一莫令從口鼻出散,雖食百味飲食,但得虛肥,身受百病,漸入死地。凡人飲食酒肉,一時雖得勇健,百病皆易生,瘴癘蠱毒,逢即被傷。能服元氣,久久行之,諸毒不能傷,一切疾病皆治,久久自知,服氣初了,或衝上從口鼻出,即須咽津液,勿咽入息,恐外氣入。
初學服氣取氣多,或脹滿攪轉作聲不安,即須數數以意運氣逐腸中宿糞,去盡即好,令肚空,其氣在腹,即得安穩。如逐糞未盡,腸問攪轉不安,任下洩一兩下,即寬。雖下洩失氣,續更咽添之,意者常令丹田氣滿,即住一日一夜。總有六時咽氣,子寅辰午申戌,此日夜六時,丹田開受。
氣法要妙至訣竟
閑:按文義當作『閉』。
當:按文義當作『常』。
交:按文義當作『咬』。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