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曰:
言极则怒①,怒则说者危。非贤者孰肯犯危②?而非贤者也,将以要利矣③;要利之人,犯危何益?故不肖主无贤者。无贤则不闻极言,不闻极言,则奸人比周④,百邪悉起。若此则无以存矣。凡国之存也,主之安也,必有以也⑤。不知所以⑥,虽存必亡,虽安必危。所以不可不论也。
齐桓公、管仲、鲍叔、宁戚相与饮。酒酣,桓公谓鲍叔曰:“何不起为寿⑦?”鲍叔奉杯而进曰⑧:“使公毋忘出奔在于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缚而在于鲁也,使宁戚毋忘其饭牛而居于车下。”桓公避席再拜曰⑨:“寡人与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则齐国之社稷幸于不殆矣⑩!”当此时也,桓公可与言极言矣。可与言极言,故可与为霸。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榖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增,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解说】
本篇意在告诫君主,直士都是不求私利、敢于犯危的贤者,对此应予体察,使自己“可与言极言”,这样才能国存身安。齐桓公、楚文王正是由于这样做才称霸兼国的。另一方面,通过对鲍叔牙和葆申的赞扬,也为臣下树立了直言的榜样。
本篇与上篇立意相同,都是从君臣两个方面讨论听谏和进言的原则的。【注释】
①极:尽。指说话不加隐讳,毫无保留。
②犯:冒。
③要(yāo):求。
④比周:为私利而结合。
⑤以:因,原因。
⑥所以:指国存主安的原因。
⑦为寿:敬酒并献祝寿之辞,这是古人饮酒时的一种礼节。
⑧奉:捧。
⑨避席:离开坐席,这是恭敬惶恐的表示。
⑩幸于:幸而。殆:危险。
荆文王:楚文王,春秋楚国君。茹黄:猎犬名,他书或作“如黄”、“如簧”。
宛路:竹名,即箘簬,细长而直,可做箭杆。矰(zēng):带丝绳的短箭。
畋(tián):打猎。
丹:地名。《太平御览》卷二○六、《艺文类聚》四十六均引作“丹阳”。丹阳,在今湖北省秭归县。姬:美女。
期(jī)年:一周年。
葆申:名叫申的太葆。太葆,即太保,官名。
衣:穿,裹。襁:背婴儿用的宽带。褓:背婴儿用的布兜。齿:并列。
抵罪:抵偿应负的罪责。
遂致之:索性真的抽打我吧!致,使实现。之,指代“笞”这一行为。
耻之:使他感到羞耻。
痛之:使他感到疼痛。
趣(qū):疾行,快步走。
流:流放。
析:这里是折的意思。
放:遣送,打发。
第132章直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