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存乎章
孟子曰:“存乎人①者,莫良于眸子②;眸子不能掩其恶③。胸中正,则眸子了④焉;胸中不正则眸子耗焉⑤。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瘦哉⑥?”
【注释】
①存乎人:“存”,察也。祭人之邪正也。②眸子:目瞳子也。俗称“眼珠”。③不能掩其恶:大戴礼云:“目者,心之浮也。”人心之诚伪,善恶,邪正,往往都从眼光中流露出来。所谓传神正在阿堵中。故“眸子不能掩其恶。”④了焉:即了然、“了”,明也。宋人青箱杂记述孟子了焉眊焉,并作了然,眊然。“焉”,“然”二宇,音同用通。又作语助末词。⑤眊焉:赵注:“蒙蒙目不明貌。”⑥人焉瘦哉:“瘦”,匿也,藏也。朱注:“言,亦心之所发,故并此以观,则人之邪正不可匿矣。”
【译文】
孟子说:“观察人的邪正,没有比观察人的眼珠更好了;眼珠不能遮掩他的恶念。心念正,眼珠就明亮;心念不正,眼珠就昏昧。听了他的说话,再看他的眼珠,人的邪正,那里隐藏得过呢?”十六恭者章
孟子曰:“恭①者不侮人,俭②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③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④?”
【注释】
①恭:谦逊也。②俭:节约也。③惟恐不顺:赵注:“有好侮夺人之君,恐人不顺从其所欲。”④声音笑貌:朱注:“伪为于外也。”
【译文】
孟子说:“谦逊的人君,是不会侮慢人的;节约的人君,是不会掠取人的。像那侮慢人掠取人的人君,只怕人民不顺从他,这怎能算是谦逊节约呢?谦逊节约,那里能用声音笑貌假装出来呢?”十七淳于章
淳于髡①曰:“男女授受不亲②,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③也。”曰:“今天下溺④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⑤?”
【注释】
①淳于髡:姓淳于,名髡。齐之辩士。②男女授受不亲:礼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朱注:“授,与也;受,取也。古礼:男女不亲授受,以远别也。”③权:称锤。赵注:“权者,反经而善也。”“经”,常也。男女授受不亲,言常道也;嫂溺援之以手,处变道也。盖变无定法,须随时随地权衡轻重使得其宜,是即谓之权。④今天下溺:朱注:“言今天下大乱,民遭陷溺,亦当从权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⑤天下溺:子欲使我手援天下乎:赵注:“当以道援天下,而道不得行。子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胡毓寰云:“天下事至繁,援嫂事至简;以至繁之事而欲以只手援之,岂能成乎?”
【译文】
淳于髡问道:“男女不能彼此直接用手相接受,这是合于礼么?”孟子说:“是合于礼的。”淳于髡道:“如果嫂子掉在水里,用不用手去救她呢?”孟子说:“嫂子掉到水里,如不去救地,简直就是豺狼;男女不能直接用手相接受,这是常礼;嫂子掉到水里,用手去救她,这是权道。”于髡说:“现在天下百姓的痛苦,也像掉在水里一样,夫子不肯救他们,是什么缘故?”孟子说:“天下的百姓掉在水里,要用道来救他们;嫂子掉在水里,要用手来救她。你要我用手救天下的百姓么?”十八公孙章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①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夫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②之。父子之间不责善③,责善则离④。离则不祥⑤莫大焉。”
【注释】
①反夷:谓反伤害情感也。“夷”,伤也。朱注:“教子者,本为爱子也;继之以怒,则反伤其子矣。”②易子而教:朱注:“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为教。”③责善:相责以善也。朱注:责善,朋友之道也。”④离:乖离,不和也。⑤不祥:“祥”,福也。不祥,即非福。儒家伦理道德,建立在情感上,故家庭以情感为主。设若父子不和,则非家庭之福。
【译文】
公孙丑问道:“君子不亲教他的儿子,是什么缘故?”孟子说:“在形势上是有所不能行的。教子必用正道;如用正道教导他,他不听话,接着便要怒语相加。怒语相加,就反伤了情感。儿子反抗,却认为‘父亲教训我用正道,父亲本身也不见得遵守正道呢?’这就使父子互伤感情了。父子互伤感情,那就糟透了。所以古人宁愿和别人交换儿子教导,父子之间不用善道互相责备,如用善道相责,就使亲情伤离而不和了。亲情不和,非福的事,没有比这更大了。”十九事孰章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①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②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晢③,必有酒肉;将彻④必请所与⑤;问有馀,必曰“有”。曾晢死,曾元⑥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⑦。”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⑧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注释】
①守身:朱注:“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②事亲毕之本也:朱注:“争亲孝,则忠可移于君,顺可移于长。身正,则家齐国治而天下平。”③曾晢:名点,曾子父也。④彻:取也;去也。谓食毕彻去剩余之酒肉也。⑤请所与:请问其余欲与谁也。⑥曾元:曾子之子也,⑦曰亡矣:“亡”通无。孔广森曰:“夫曰‘亡矣’者,乃实无也。曾子之必曰有。虽无亦曰有,所谓“孝子唯巧变。故父母安之”曾元不能,但道其质而已。此与“必曰有”对文,而不云“必曰亡”,非实有言无明矣,盖“将以复进也”,亦曾元之辞,言余则无矣,若嗜之,将复作新者以进之而”⑧养口体:言曾元但能以饮食养亲之口腹;曾子则能承顺父母之心,不忍伤之也。此乃“养志”。故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译文】
孟子说:“事奉尊长的,以那一种为最重要?当以奉事父母为最重要。保守正道的,以那一种为最重要?当以保守自身为最重要。不亏损自身,而能奉事父母的,我曾听说过;如果亏损自身,还能奉事父母,我从没有听说过。天下的人,那个不事奉尊长呢?事奉父母,就是事奉尊长的根本;那个不保守正道呢?保守自身,就是保守正道的根本。从前曾子奉养他的父亲曾皙,每餐必定有酒有肉,待要把剩菜彻取的时候,一定要请问给谁吃?曾皙问:“还有多的没有?”曾子必定说“有”。曾皙死了,曾元奉养曾子,每餐也必有酒有肉,待要把剩菜彻取的时候,并不请问给谁吃,曾子问,“还有多的没有了”曾元说:“没有”。是想一再把剩余的当做第二餐进上来啊,这就是奉养父母的口腹罢了。像曾子,才可称得奉养父母的心意了。所以事奉父母,要像曾子这样,才算可以呢!”二十不足章
孟子曰:“人不足与适①也,政不足与间②也。唯大人③为能格④君心之非⑤。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注释】
①人不足与适:“与”,犹以也。“适”,通谪,责也。朱注:“言人君用人之非,不足过谪。”②政不足间:“间”,读如“谏”。非也。朱注:“行政之失,不足非间。”③大人:朱注:“大德之人。正己而物正者也。”④格:朱注:“格”,正也。徐氏曰:“物之所取正也。书曰:格其非心。”赵注:“独得大人为辅臣,乃能正君之非。”
【译文】
孟子说:“国君用人不当,不必指责他;行政不当,也不必非难他。只有大德的人,才能感化他,改正他心理上的错误。如国君重仁德,在下的人,就没有不重仁德;国君守正义,在下的人,就没有不守正义。国君行直道,在下的人,就没有不行直道。只要把国君心理上错误纠正过来,天下就安定了。”
第3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