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新本郑氏周易>第5章
  觀,盥而不薦。
  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于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集解。諸侯貢士於天子,卿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賔之。唯主人盥而獻賔,賔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王氏。
  初六,童觀。
  童,稚也釋文。
  噬嗑
  先王以明罰勅法。
  勅,猶理也釋文。
  九四,噬乾胏。
  胏,簀釋文。
  上九,何校滅耳,凶。
  离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集解。
  聰不明也。
  目不明,耳不聰釋文。
  賁
  賁亨小。利有攸往。
  賁,文飾也。离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一云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賁。賁,然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徳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于體坎艮,艮止于上,坎險止于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詩白駒,正義,集解。
  賁,變也。文飾之貌釋文。
  无敢折獄。
  折,斷也釋文。
  初九,賁其趾,舍輿而徒釋文。
  趾,足同上。
  義不乗也晁氏。
  六四,賁如燔如燔,音煩。釋文。
  六四,巽爻也。有應於初九,欲自飾以適,初既進退未定,故燔如也檀弓正義。
  白馬翰如翰,寒案反釋文。
  謂九三位在辰,得巽氣,為白馬。翰,猶幹也。見六四,適初未定,欲幹而有之檀弓,正義。
  剥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陰氣侵陽,上至于五,萬物霝落,故謂之剥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集解。
  蔑,貞凶。
  蔑,輕慢釋文。
  剥牀以辨。
  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逺。故謂之辨。辨,分也集解。
  切,近災也。
  切,急也釋文。
  小人剥廬。
  小人傲很,當剥徹廬舍而去天官遺人疏。
  復
  復,亨。
  復,反也。還也。陰氣侵陽,陽失其位,至此始還反,起于初,故謂之復。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徳更興也春秋正義。
  七日來復。
  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來復正義序。
  商旅不行。
  資貨而行,曰商。旅,客也釋文。
  无祗悔。
  祗,病也釋文。
  六三,顰復釋文。
  六四,中行獨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