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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易》之坤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作《易》者其知之矣。九宫之数盖出于此。孰谓黄帝之书为出于战国之伪而独为医家之用也哉?《月令》言四时之数,春曰八,夏曰七,秋曰九,冬曰六,皆举成数,而中央独曰其数五。扬雄为《太玄》,亦以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二七为火,一六为水,兼具生成之数,而五五为土。言五五而不言十十,盖不可名言也。其法本于自然而发见于黄帝之书与九宫之说。汉儒欺世,窃以为自得之学,而学者不悟也。
  《易》之为书,虽不可为典要,然圣人大概示人以阴阳柔刚消息盈虚之理,进退存亡吉凶悔吝之义,虽穷万物之变,要不失其正而已。若夫至数之要,神妙不测者,圣人盖难言之也。后世之士不务守经合道而好论其变化,渺茫不见涯诶,广著图象,远征亿万不可名言无所致诘之数,以为自得之学,致使俗儒妄讥,竞为艰深之说。不知其常而曰我知其变,不知其体而曰我知其用,既以自欺,又以欺世,为害滋多。且如五行之在天地间;自开辟以来,其相生相克以为人地万物四时之用,其功与天地日月并矣。邵尧夫非不知数,然其说以谓天地有水火土石而已,木生于土,金生于石,勿论也。夫五物者,经世之用,纪岁时、行气运,其来久矣,不可阙一也。今加以本无之一,而去其本有之二,可乎?又石岂不生于土乎?如用邵说,则黄帝岐伯之书与洪范九畴之大法皆可废也,又可乎?盖自汉京房、焦贡之学流于驳杂,而扬雄又以四为数,其弊久矣。要之守道笃志之士,不当务多岐以迷大道,尚奇说以叛正经。若真积力久至于大而化之之圣,圣而不可测知之神之地,固自得之于心,岂肯形之于说?况又非说之所能发明也。昔释氏有法常者,得法于道一师。或问常何所得,常曰:“吾师教我以即心是佛”。或曰:“一师近日佛法又不同,乃云非心非佛”。常曰:“此老惑乱于人未止也。任汝非心非佛,我但即心即佛耳。”道一闻而肯之。夫士之本无所得,又无所守,而随世谬悠,有不愧于法常者乎?
  阴阳之气专,则生化之理灭。故至阳之中必有阴,而至阴之中必有阳,至其极则相生。离为火,而中画阴也;坎为水,而中画阳也。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天地之至理也。
  《易》曰:“知几其神。”此盖圣人不言之妙,而扬雄言:“先知其几于神。”或问“先知”,曰:“不知。”是真不知也,子云之自欺如此。
  卦终于《未济》,何也?天下之事无终穷也,而道亦无尽也,若以《既济》而终,则万法断灭,天人之道泯矣。黄帝书所谓神转不回、回则不转,浮屠所谓不住无为、不断有为者,是也。
  《易》者,圣人所以究天人之际,乐性命之理,而忘其涉世之忧患也。
  天下事有病弊难革,思虑未至,极力穷究,奸蠹随生其间。忽有晓悟,得其要害,就以立法,不惟救弊于一时,而又可以通行于久远。如贾生分封诸侯王子弟是也。事有微而相类者。国朝三岁发解进士,率以秋季引试,初无定日。举子奸计,多占邻近户籍,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于多试之中,必有一得,以致争讼纷然。有司多端禁止,率不能革。绍兴中,或有建请令天下诸州科场并用八月一日锁院,十五日引试,后期者勿问。不劳施为,无所烦扰,而百年之弊一朝尽去,更无巧伪可以破坏成法者,亦一奇也。故天下事不可与争,争而得,后必有变。静听而不争,至于无所受过患之地,自然帖伏。
  ●卷二
  冬日至阳之进也,夏日至阴之进也,故于文为[B16J]。[B16J]者进也,二至之日也,今作晋,省文从便也。
  万物之成坏,无巨细皆有数存焉。一尘之微,一瞬之顷,不差也。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