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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慮。
  帥與之登高,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發其機。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
  莫知所之。
  (曹操曰:一其心也。)
  聚三軍之眾,投之於險,此謂將軍之事也。
  (曹操曰:險,難也。)
  九地之變,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曹操曰:人情見利而進,遭害而退。)
  凡為客: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徹者,衢地也。入深者,重
  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背固前敵者,死地也。無所往者,窮地也。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
  輕地,吾將使之僂。
  (曹操曰:使相交屬。)
  爭地,吾將使不留。
  (曹操曰:地利在前,當速進其後也。)
  交地,吾將固其結。衢地,吾將謹其恃。重地,吾將趨其後。
  (曹操曰:掠彼也。)(按:一作「重地,吾將繼其食」,故曹操有此注。)
  覆地,吾將進其途。
  (曹操曰:疾過也。)
  圍地,吾將塞其闕。
  (曹操曰:以一其心也。)
  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
  (曹操曰:勵士心也。)
  故諸侯之情,殆則禦,
  (曹操曰:相持禦也。)
  不得已則鬥,
  (曹操曰:勢有不得已也。)
  過則從。
  (曹操曰:陷之甚過,則從計也。)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
  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曹操曰:上已陳此三事,而復云者,力惡不能用兵,故復言也。)
  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
  (曹操曰:四五者,謂九地之利害。或曰:上四五事也。)
  彼王霸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
  是故,不養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權;伸己之私,威加於敵:
  (曹操曰:交者,不結成天下諸侯之權也,絕天下之交,奪天下之權,故威得伸而自私。)
  故國可拔也,城可隳也。
  (曹操曰:言軍法令不豫施懸之,《司馬法》曰:「見敵作誓,瞻功作賞。」
  無法之賞,無政之令。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
  (曹操曰:犯,用也。言明賞罰,雖用眾,若使一人也。)
  犯之以事,勿告以言;
  (曹操曰:兵尚詐。)
  犯之以害,勿告以利。
  (曹操曰:勿使知害。)
  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
  (曹操曰:必殊死戰,或在死亡之地,亦有敗者。孫臏曰:「兵恐不投之死地也。」)
  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敗為勝。故為兵之事,在順詳敵之意,
  (曹操曰:佯,愚也。或曰:彼欲進,設伏而退;彼欲去,開而擊之。)
  并力一向,千里殺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