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二十九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47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48藏其匡郭,沈淪於洞虛。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嬉。
金,即坎中液也。得離火以煉之,愈堅而愈瑩。日,即離也。月,即坎也。坎、離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窮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堅固也。雖然,惟金火施為金丹之用,則可以如是。苟為不然,則《黃庭經》所謂葉去樹枯失青青,氣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與此同日語也。《經》曰:初正則終脩,榦立末可持。此之謂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隨日魂之消長,而為盛衰也。故朔日一受日符,則愈生而愈盛。自陰符生而至於晦,則月魄化為坤矣。故金返歸其母,乃坤之土為金之母也。故雖然陰極則陽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于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隱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淪於洞虛之內也。然當此之時,金丹得以復其故性,而其明愈熾矣。
右第三十章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諧和49,八石正綱紀。呼吸相貪欲50,佇思51為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為鬼,土鎮52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坎為水,一數也。離為火,二數也。合之而為三矣。坎管戊,而離管己;戊己屬土,五數也。故為三五。二者,夫婦之義,故和諧。八石者,《黃庭經》以為八素瓊是也。謂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探之丹資也。二者相貴為夫婦,爻須呼吸以求之。蓋出日則呼,入月則吸。黃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謂太陽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為物,當陰符一至,則陽氣索滅藏,體魄化為坤。坤屬土,故水為之鎮,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為之調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當陰盛火消之餘,故此水終為土所制,而無生意矣。然謂之水盛,而不言陰盛者,蓋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時則屬乎冬,以方則象乎北,故日水盛。三性共祖宗者,蓋人之始受胎也。以父精為主而化成五藏,故五藏之五行皆宗於水也。
右第三十一章
巨勝尚延年,胡麻也。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土遊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黑蒸達四肢,顏色悅澤好。髮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訪復丁壯,耆嫗成姥女。改形兔世厄,號之日真人。
坎中之金制為還丹,終不敗朽,故萬物之中最為寶也。土遊四季者,謂坎、離二卦管戊己,而布六十卦於三十日之內,分為四時。故一月奪一年之氣候。坎金離砂自入爐鼎之外,則用之以養內丹。其金砂之入五藏,不啻如雲霧之散,如風雨之潤,故能需蒸四肢以反老成童者,豈不有本於此哉?
右第三十二章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植禾當以黍,覆雞用其子53。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為珠,蓬蒿不成價。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是以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胡粉乃以鉛為之,今投於火而復為鉛。冰雪自水而結之,投於溫湯亦化為水。是猶金丹亦藉砂和水銀為之,及火滅而復其本性,以見物之有本,而終始不能以自壞也。修煉之士,其可外坎離而別用其心也哉?
右第三十三章
世問多學士,高妙負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貨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為之。端緒無因綠,度量失操持。檮冶羌石膽,蕾買母及譽磁。硫黃燒豫章,泥頓相煉飛。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點反成癡。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智不足以明是理,切莫妄意以有為。妄意而為之,反為識者之見哂。
右第三十四章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結體56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迭興更過時57。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銖。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為世定詩書。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寨帷帳58,瞋目登高臺。
《易》書之作,乃成於三聖之手,豈易明哉?況金丹之旨,有體乎《易》,其微妙隱奧,尤過乎是。
右第三十五章
《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熟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為賢者談,曷敢輕為書。若遂結舌瘡59,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歎息,倪仰綴斯愚60。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練。
六百篇者,蓋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箇月總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謂天地之道,明謂人也。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為隄防,水入乃優游。金計十有五61、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62遂不入,火二63與之俱。三物相合受64,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氣,伏蒸65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舉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探金也,故下日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餘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二艮加喊-必么火也。金,即坎中之陽。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于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于亥時也。火之陽魂,皆於此而滅,故日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窗塵哉?
右第三十七章
檮治並。之,持入66赤色門。固塞其際會67,務今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68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69。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魄魂。色轉更為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禱治并合之,言眾藥皆聚也。赤色門,謂鼎也。固塞完堅,勿令有漏,然後發火以煉之,始文終武,用審寒溫。如至火度一周,則氣索火絕,魂消魄復,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右第三十八章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激薄;常在晦朔問。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無明,藉日以為明。惟月至晦,則變純坤體矣。而坎陽已孕于中,故常當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陽,故有舉水激火之說。坎侵陽,離晝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謂也。
右第三十九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綠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吾不敢虛說,倣傚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母與俱。古今道猶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探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實之可名也。字則表而出之,又涉於無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無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滅,乃得復其性而成丹矣。雖然金丹之旨亦須留心精審,則厥旨自明,非有隱也。
1因未得其他版本以參校,故暫以俞瑛《周易參同契發揮》四庫本(後文簡稱《發揮》本)校勘其經文。
2『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發揮》本作『猶御者之執銜轡,有準繩』。
3『規』,原作『規』,據《發揮》本改。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4『晦爽』,《發揮》本作『昧爽』。
5『為證』,《發揮》本作『為徵』。
6『之際』,《發揮》本作『之時』。
7『媾』,《發揮》本作『構』。
8『化黃包』,《發揮》本作『統黃化』。
9『混沌』,《發揮》本作『渾沌』。後文同。
10『當』,《發揮》本作『稱』。
12『冠婚』,原作『昏冠』,據《發揮》本改。
13『咸』,原作『成』,據其文義改。
14『恆』,原作『怕』,據其文義補正。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15『訕伸』,《發揮》本作『訕信』。
16『萌』,《發揮》本作『初』。
17『庚受』,《發揮》本作『受庚』。
18『丁受』,《發揮》本作『受丁』。
19『氣』,《發揮》本作『無』。
20『東北喪其朋』,《發揮》本作『束方喪其明』。
21『陽氣』,《發揮》本作『易象』。『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在此兩句之前,《發揮》本把《後序》中的『象彼仲冬節』一節調於此,其由詳見俞玫《周易參同契釋疑》。
22『證』,《發揮》本作『徵』。後文有相同處不再注明。
23『時令』,《發揮》本作『節令』。
24『卦節』,《發揮》本作『卦變』。
25『用』,《發揮》本作『周』。
26『可得』,《發揮》本缺『得』字。
27『魁柄』,《發揮》本作『魁杓』。
28『俯仰』,《發揮》本作『仰俯』。
29『合』,《發揮》本作『含』。
30『譏刺』,《發揮》本作『刺譏』。
31『受正』,《發揮》本作『處正』。
32『之知』,《發揮》本作『知之』。
33『金氣』,《發揮》本作『有無』。
34『退而』,《發揮》本作『進退』。
35『相拘』,《發揮》本作『相扶』。
36『密固』,《發揮》本作『固密』。
37『相通』,《發揮》本作『相連』。
38『履行步斗宿』,《發揮》本作『履斗步呈宿』。
39『以』,《發揮》本作『次』。
40『未嘗休』,《發揮》本作『未常休』。
41『意喜悅』,《發揮》本作『而意悅』。
42『露腐』,《發揮》本作『腐露』。
43『萬緒』,《發揮》本作『萬餘』。
44『移名』,《發揮》本作『移居』。
45『參』,原脫,據其文義補。
46『法』,《發揮》本作『作』。
47『月』,《發揮》本作『日』。
48『相包』,《發揮》本作『相抱』。
49『諧和』,《發揮》本作『和諧』。
50『貪欲』,《發揮》本作『貪育』。
51『佇思』,《發揮》本作『佇息』。
52『鎮』,《發揮》本作『填』。
53『其子』,《發揮》本作『其卵』。
54『泥頑』,《發揮》本作『泥汞』。
55畫『鼓下』,《發揮》本作『鼓鑄』。
56『結體』,《發揮》本作『循而』。
57『過時』,《發揮》本作『御時』。
58『寨帷帳』,《發揮》本作『搴幃帳』。
59『若遂結舌瘠』,《發揮》本作『結舌欲不語』。
60『倪仰綴斯愚』,《發揮》本作『俯仰輒思慮』。
61『十有五』,《發揮》本作『有十五』。
62『其三』,《發揮》本『三』字作『土』。
63『火二』,《發揮》本作『二者』。
64『合受』,《發揮》本『合』字作『含』。
65『伏蒸』,《發揮》本『蒸」字作『黑』。
66『持入』,《發揮》本『持』字作『馳』。
67『際會』,《發揮》本『際』字作『濟』。
68『晝夜』,《發揮》本作『龍虎』。
69『須親』,《發揮》本作『親觀』。
70『激薄』,《發揮》本作『薄蝕』。
71『加』,《發揮》本作『嘉』。
72『猶』,《發揮》本作『由』。
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