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十三章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朋19。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日月相會之地謂之辰,故一年十二度會也。而會叉於朔,故曰:日月合璧謂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時而蝕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則一日行十三度強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則去日已僅四十度,故當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純坤之得一陽也,是為震卦。而見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遠,陽魂日盛,是為兌卦,當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兌管丁。及至十五日,則日月相望,而陽意滿矣。故為乾卦。當日西沈,而月已出於束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滿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時,而陰魄已生矣。是為離卦。故離管壬。至十六已後,陰魄始見,如純乾之得一陰也。是為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則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遲,則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則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後,其日將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于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陽魂已消其半,是為艮卦。當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于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云:近一遠三謂之弦。上弦則去日前行為未遠,故為近一。下弦則去日為尤遠,而反在日之後,故為遠三。自二十三至于月末,則陽意消盡,復為坤卦。當日之升始至于束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陰氣既極,而陽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時孕之矣,是為坎卦。故坎管癸。至于次月,復受震庚之符,故曰:繼體復生龍。蓋震為龍故也。
右第十四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十五數四者合三十,陽氣20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21。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據《橫天甲子》,坎亦管癸,離亦管壬,何也?蓋乾卦純陽,陽極而一陰生。是乾於陽極之時,而離已生矣。坤卦純陰,陰極而一陽生,是坤於陰極之時,而坎已生矣。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陽氣索滅藏者,謂至三十日,則化純坤體,故無陽矣。亦如月至三十日,則無光矣。
右第十五章
元精眇難睹,推度效符證22。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立表以為範,占候定吉凶。發號順時令23,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動則循卦節24,靜則因《象》辭。乾坤用25施行,天地然後治。可得26不慎乎?
火候之訣,最為精妙,非常情所能推測,宜細推詳,與彼相符,以為圖象,庶有形容為可擬也。此非上察河圖文之謂乎?其次,則立表于地,以占一時侯,可以為人之軌範,非下序地形流之謂乎?又其次,方得順時以舉、事,無過無不及之失,非中稽人心之謂乎?如是則三才既定,卦節無差,斯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與鬼神合其吉凶矣。可不慎乎?
右第十六章
御政之首,管括微密,開舒布寶。要道魁柄27斗指十二辰統化綱紐。爻象內動,吉凶外起。五緯錯順,應時感動。四七乖戾,二十八宿診離俯仰28。
御政之首,言行金丹之初,須先括定微密之旨,使心下瞭然,如數一二,然後方隨斗所指,以收眾寶,次第而行之。鋼紐既定,循爻象而動,則吉凶無不應。五緯,即五行、四時也。相為錯綜,各順其理,故能隨時感應。四七者,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為周天三百六十之纏度。苟前後之,或失其序,俯仰診離,則乖戾集,可不戒哉?
右第十七章
文昌統錄,請責台輔。百官有司,各典所部。
文昌,言人君發政之所。台輔,喻坎離。百官,喻六十卦。
右第十八章
日合29五行精,月受六律紀。五六三十度,度竟復更始。原始要終,存亡之緒。或君驕溢,亢滿違道。或臣邪佞,行不順軌。弦望盈縮,乖變凶咎。執法譏刺30詰過貽主。
人君驕逸、么几滿,謂臨爐不能定銖兩,不依法度。臣邪行,不順軌,謂六十卦之用前後失序,則適以害神室胎仙也。
右第十九章
辰極受正31,優游任下。明堂布政,國無害道。內以養己,安靜虛無。原本隱明,內照形軀。閉塞其兌,築固靈株。三光陸沈,溫養子珠。視之不見,近而易求。運三光入內,故曰陸沈。
辰極,謂斗也。人首,象天。正,泥九官也。受正者,謂搬運坎離之龍虎,而朝納於此。然後得以優游任陌陽廳牘下,謂運火以煉之也。泥九之前一寸,為明堂。又自此而後入三田之內,故國無害道,而可保其長久也。雖然,又當明內丹以養己,使安靜於虛無之境。夫原本既隱,然內照形軀如水生珠,而崖不枯,此言坎官之鉛也。至於收離官之汞,與夫龍虎以固築靈株,則金藉心中五華之氣也。苟非閉塞其兌,則難以收之。兌,口也。此吾身之真氣,非外氣也,故日近夫。三光者,日月星也。
右第二十章
黃中漸通理,潤澤達肌膚。初正則終脩,榦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之知32。一者,水也。
黃中,脾也,能化砂石之藥,以養四肢及五藏,以生枝葉,故日終脩末可持也。一者,水也。謂水能勿妄泄,亦能自內以養己,但世人未曉也。
右第二十一章
上德無為,不以察求。下得為之,其用不休。上閉則稱有,下閉則稱無。無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兩孔穴法,金氣33亦相久須。
上德、下德者,謂離為心而居上,其中有玉液可為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日上德;坎為腎而居下,其中有金液亦為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下德。夫欲探玉液,固不假於脩為。欲探金液,非假於爐電,而脩為不可得也。及其閉而塞之也,玉液已閉,而入於玄膺,謂玄牝也,則喜其有歸也。金液已閉,而入於尾間關,則喜其無漏也。此稱有稱無之辨。金液則自下而上以為魄,玉液則自上而下以為魂,故曰神德居。
右第二十二章
知白守黑,白金黑水也。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玄含黃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車。故鉛外黑,內懷金華。被褐懷玉,外為狂夫。
玄,天色也。黃,地色也。言純乾之中,陽極生陰,而離已生焉。離出而生巽生艮,以至於坤,此言含黃芽也。人之受胎也,本於父精,遂化而生五藏,故五藏之金,以腎為主。存於腎,則為金。飛金晶,則用河車以運之也。河車,即氣自北方而直至泥丸也。
右第二十三章
金為水母,母隱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真人至妙,若有若無。髻鬍大淵,乍沈乍浮。退而34分布,各守境隅。
金能生水,故日母金。金在坎中,故日隱子胎。坎為腎,腎雖金之子,叉先藏于母之胞,而後有此身也。雖然,其初藏於母胞也,非真人之存於胞中,安能若是之至妙?自其妙而觀之,方以為有;而塊然一物,方以為無,而萬物具焉。若沈浮於大淵之中,不可以常情窺也。及其退而分布,則五藏、六腑、百骸、九竅,莫不由此而具焉。
右第二十四章
採之類白,造之則朱。煉為表衛,白裹貞居。方圓徑寸,混而相拘35。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為天,下為地。當其未有是身也,則受父之精,而後能有此天地,故精氣為先也。《易》以乾為首,坤為腹是也。方圓徑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猶父之精叉得乎母之血,然後可以盡生成之義。是故白居乎裹以為貞,而離為表衛以煉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蓋純陰之中,一陽復而為坎,然後化為震,為兌,以至於為乾。純陽之中,一陰生而為離,然後化而為巽,為艮,以至於為坤。是則坎離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右第二十五章
旁有垣闕,狀似蓬壺。環匝關閉,四通踟跚。守禦密固36,關絕姦邪。曲閣相通37,以戒不虞。可以無思,難以愁勞。神氣滿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動靜休息,常與人俱。
垣闕,腎部之官也。曲閣,尾問關。戒不虞者,防夢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無邪思,則可矣。動之則失靜,而休息則存矣。
右第二十六章
是非歷藏法,內視有所思。履行步斗宿38以日辰。陰道厭九一,濁亂弄元胞。食氣嗚腸胃,吐正吸外邪。晝夜不外寐,晦朔未嘗休40體日疲倦,恍惚狀若癡。百脈鼎沸馳,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心歡意喜悅41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42。舉措輒有違,悖逆失樞機。諸術甚眾多,千條有萬緒43違黃老,曲折戾九都。
歷舉旁門小法,使後學知所戒也。
右第二十七章
明者省厥旨,曠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載,輕舉遠遊。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長樂無憂。道成德就,潛伏俟時。太一乃召,移名44。功滿上昇,膺錄受圖。
言《參45》之書,能用心以明之,
則金丹之匕曰無出乎是。
右第二十八章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46,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束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銖有三百八十四,亦應卦爻之數。
上弦鉛八兩,下弦汞八兩,一兩二十四銖,合十六兩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銖,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曰:乾坤體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銀也。非假偃月爐以煎熬之,終莫能得是寶也。謂之樞者,既得是寶,則欲其自曲閣之道以運之,使至泥丸而後止。其次,則離為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龍亦與之同塗而至。苟能以汞龍自玄牝門而入,則龍與虎合,故日舉束以合西也。虎為魄,龍為魂,則自相拘於爐鼎之內矣。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