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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右二條,四月中事。並云見。
  五月九日,夢見司命定錄保命,及眾真並見,試以綠業事。云云,色不悅,又及應憂盜事,云當時相救。
  十五日,夢到束宮,拜青君,見韓侯等。雖不面見青君,而傳驛意氣,大見憐愍,韓侯接對如常耳。如此說者,前韓眾便非惠期也。
  二十九日,夢司命三君,云:前事遣赤城外衛軍十人相助,遂不能都,此字草漫,不可識也。亦得可可耳。不解此何,若是前所云,憂盜相救助者,則不應言,亦得可可也。于時實都得寂然也。
  右三條,五月中事。並云從正月來至此見,並黃紙書大度細色紙,凡四紙半,前紙按年末朱書後。
  六月十日,於道中眠,夢見范帥云:惡魅橫行,不可卒禁,勿輕慢之,雖無如人,何交爾不好。云云。周暫出都以此月九日曉,出山就津宿。十日早發爾夕,應在胡熟方山問,此月中還,近多溫病。
  十九日,於第中,夢斷肉乃食鵝膏,未可解也。追檢此日,王法明文子在館宿,延陵嵇茂先亦入其多責,郭邑般果食中,必有鵝膏煎煮之也。
  二十八日夕,夢見紫微遊行。云云
  右三條,六月中事。一條云見,二條云夢。
  七月一日,見洪先生云:八霞之表,已陳爾居處,束萊可不裝束,云云大多不可復載。,此中當說去留文會。
  八日,復夢見韓侯,紫微,楊君,定錄等,多為論性命之致,因綠罪福之源,若疏此可三四紙許。不聞此,亦為殊恨也。
  十七日,見保命趙丞,多論天地災橫之事,亦甚多不可記。此事理難當說。
  二十三日,見眾真凡三十人,多論人治身之本,謝殃之法甚多。亦復論作九轉事。云云。此條不顯為恨最深。
  右四條,七月中事。三條云見,一條云夢,從六月初來,共紙一大度白棧紙也。右從丙申年正月初至七月末,几七月,中合二十八條。十八條云見,十條云夢。
  右從目錄,凡用墨朱黃三色書大度白及細紙,合十六番。八番白,八番色。并右從去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今丙申年七月末,合一百九條。六十三條云見,四十六條1百夢。從八月初至十月二十七日,捨世凡三月日,中文書記,不復顯出。尋入今年來,月月所記,自疏簡未知是,不復悉記,為時近致希邪。周紫陽記,《九真玉瀝丹方》。云輕於九轉,易於九轉,此別一紙,無日月。
  九莖紫菌琅葛芝一斤。出南閩,句曲北亦有。
  丹朱玉漿二斗。出南閩,此問亦有也。
  右二物,細切芝,竟仍以玉漿一斗漬之一宿,埋陰垣之陽,去垣三寸,入土一尺,以白瓦器容四斗許盛,仍以瓦盤蓋之,蠟密封之上,土令厚二寸,以今日午時埋,至明日午時出之。持之南行,取己所住戶十二步,乃置眠林頭。按上至明日午時,又以銅器盛煎之,令火齊器底,勿令火豔出器邊也。得三沸,竟又內玉漿一斗,又加火高初五分許,可以蓬蒿為薪煎,令餘一斗灑滓乾之閉汁三日。三日竟開,視上當有紫光曜目,夜不用然燈,此即成矣。又以藥滓置木臼中,搗三百二十杵,紙裹令密。若以投水,水流即停。若封屋室,萬人不能開。若儷劫賊,合眾不能動。封山,山開,封人,人伏。若欲速登天,可併服之,即死矣。若欲且留世,當稍服之,盡亦仙矣。勿以分人,及令人知見也。唯可心知口服而已,若令人知,空失此藥也。
  右此一方,無年月日,不知何時書,滿一白棧紙。謹正。此藥名既又云,唯可心知,便是難可思詳,已歷問同住人,大小咸云,不覺見垣內埋藥,亦不聞木臼搗聲,恐或別處作,不論耳。即云服之即死,故追以疑,雖見溫酒,亦或假以亂之耳言。
  大凡四卷真本,書雜色,合六十五番,或真,或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