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日,夢見周君言曰:陶某或信不信,多好試人,但爾比亦喧然多諸雜想,可自節。此頻頻告云:陶或信不信,欲相試,今追思不意的,有不信事,自從遺想來。凡一切有為,通無爾恨耳。於周事實,亦謙尚,亦不乖,芳背正自愜然。有時見其遇冗,既率意,嫌接神之體不應爾。至於周欲別立屋,便虛心相許,自為看地,給錢一萬。伊本顧即作三問堂,東西廂各二問,林竹至而道士心未善者,互興言說,遂不成。復作廂,止三問堂屋而已。今日方見事邇如此,明非已立意也。比者微有準擬,猶欲追為起之,其留啟云止請留一問,既為遊舊之所,今則並修,理之不令蕪雜也。
十五日,夢見洪君來告,曰:爾即欲所居西北面,有故氣,吾今共汝看之。便往至彼處,見一人,形極醜陋。君日:此即是大都,畏人居之,定無苦。朱陽綰及彼察以後,乃有兩三槨,狀似古塚,既林草榛蕪,亦可經人,埋塵不見。有巫場處所,云故氣,正當魂爽輩耳,既日無苦,便不為害也。
二十日,見一女人,形容殊麗,上下青衣侍二女,至戶內,立而無言。
二十六日,夢見周蓬萊,云北斗已復不見,而祝於二星云云。當是二十七,應司二星,今夕已陰晦,必不見也。
二十九日,夢見茅二君,周二君,並有控,乘遊於雷平,直取伏龍,定錄並舉手見向,如謝去狀。雷早在綰東南,伏龍在西北,便昇空從綰十度,故得相望也。
右七條,十一月中事。一條云見;六條云夢。
十二月三日,見徐瞪應作鄧字。二君,言去。二十九日,桐梧府校籍頓誤上罪人典簿,三人被責。云云。便不了此事所以也。
七日,夢往司命處,告玉清清玄事。云云。此所論殊高,□不略說也。
十一日,夢見韓夫人云:比者情志落落,彌入真相。云云。應是韓太華,始以七月度東宮為妃。
十九日,見一人駕大車,形容甚壯,從者十人,直見拜溫凍而已。
二十一日,定錄告云,前來拜者,鄧都執法君蔡子遷也。爾方綜其上官,故來通報耳。云云,保命府職僚,皆總治鄧岱丞位,彌相關涉上宮,當保籍任也。
二十五日,見趙丞直云:仙籍空矣,爾勿憂矣。故七月中,定錄所歎,亦云方憂仙籍無人。
二十八日夕,見定錄,趙丞,范帥三人。子良問所通辭,仰呈君未。君云適得。君仍語丞云:可速因直爾而已,更別餘語。云云。此中似ZIJ有事旨,不容備言,亦應是為帥見有辭存。
右七條,十二月中事。五條云見,二條云夢。
閏月三日,夢見韓夫人云:世上方無復蹤如可。云云。韓猶應是太華。
六日,見洪先生云:子勤之,勗之,前後事事也。云云。此亦勵息耳。
十五日,見保命云:爾屋事,勿以在懷,傷人神氣,其人尋來就上。其正月、欲戴屋而所顧,師永不來。乃云:欲作辭,告縣攝之帥,定尋自來,當由此。故有今告也。
十八日,夢大司命君問日:子欲仙。不答,實願仙。云:願仙,何,不學仙。云云。
二十三日,見洪先生云:此所問泛舟者,乃中嶽仙人干朴也,其前生經識陶某耳,非今生相識也,豈復來於此邪。去冬,有人姓顧名道度,從外江還。云於大雷,忽逢一人,乘小小鹿頸船,工劣容一人,從浪中來,直呼顧姓名,云:下都去,欲寄書與茅山陶隱居。隱居已與我欲助其功夫,以獻主,主正爾,見作書垂,當授與,忽云罷君會不往山,我尋自下云:此人自稱姓彭,顧至都匆匆往廣陵,欲宣此消息,而無方於華監問,過嗣真綰道士彊,文敬因疏寄具還如此,隱居唯聽其下,亦不以問周,周當是問彊說自私訪冥中,既如此告,便當不復自下。
二十五日,見定錄保命二君。保命日:年內多勞,扇削鬼神,三官中奏爾云多罪,吾已卻之,不宜三過如此。云云。伊蒙神真扶獎如此。不免=一官所奏,汎庸庸之徒邪,唯各宜如履薄冰耳。
二十六日,見周君云:葛衍之束,水已加八十一丈,南衡山西邊,頓崩為淵。云云。
二十八日,見徐君云:韓眾已復有事,今與鄧生往看之。云云。此詛不眾字惠期邪,眾亦云作霍林司命。歲夕夢見司命南真,南真見授一子,大如鵝卵,令瞰之。司命云:道未成,不得九轉之華,且食此,亦足明爾。云云。
右八條,閏月中事。六條云見,二條云夢。右從八月初至閏月末,几六月中合五十一條事。十六條云見,111十五條云夢,從九月二十九日來至此,並朱書大度色紙,並紙,黃書共一紙也。
丙申年正月二日,夢造小有天,見王君云:爾何遑遑於人間,名已定,勿虧頓於世路。云云。此王屋山清虛王君,為下教二十四真人之首也。
十日,見洪君范帥,云:明是戊寅,上玄治建,可戴屋。云:但宅不得其所。洪云:大象尚復無常,人生有何定邪,只此亦好。又及洞經事。云云其本欲取此日戴屋,而師不來。又小雨,遂不果。至丁亥日,方得戴耳。
十一日,見定錄保命桐相周君。周君云:爾不復骯真道耶,吾將去爾。子良未得答,定錄乃云:其心不然,正是身廢耳,紫陽試之邪。保命云:爾何意頓取人三百斛穀。子良答:不取。又云:見取何意頓取人三百斛穀。子良答:不取。又云:見取何云不取已爾,別當埤之餘,別自語所不能了。其此數旬中,為起屋事恆偉惶不作,恐身既廢,心亦是急,定錄訝之耳,取穀之事,了不聞,有此音適,計三百斛穀,是百三十斛米,平人六年食,恐以為食師以此米者,其從來為師使,本是衣食弟子,不應以此為責。伊云:不取。神證云:取兩不應妄。又云:別當埤之思。此答所不解。
十四夕,夢見許仙侯等五人,自共語。許云:自宅此宇,未足久便,已近二百許年。又聞一人答:兆劫尚復倏爾,此何足為遠。不知是誰許長史立山宅,應是晉穆帝永和中,至今一百六七十年耳。
十七夕,見定錄唐丞來,中君云:許侯近所言,亦深哉。唐丞論北臺事極多,非可書銘,北臺鄧都北帝臺。
二十四夕,見定錄君云:念真不密,穢氣無辯,自云研瑩之云云。
二十七日,見保命及洪君。洪君云:勿輕說人事。云云。此當有所試,不知是何耳。
右七條起,丙申年正月中事。四條云見,二條云夢。
三月三日,夢見洪先生云北斗事。云云。此復是司二星也,洪是授云,故屢屢言之。
七日,夢見定錄云:臨海燒山中,有仙人遊在人問,自號彭先生,實是鄭玄,字子陰,陸渾仙人也。朱交甫令其觀上人情及修道者,其尋或當來,先昨已往建安,臨海人書與道士鄒堯云:某人彭公在此,不堯得而插靜櫺,故人得見之。其人亟乘一刀一刀小船。而歌日:太霄何冥冥,靈真時下遊,命我囂塗除,採察雲中儔,世路多淫濁,真誠不可搜,促駕還陸嶺,人間無與酬。步行亦詠此,其若來,可不接之。其人形中人,面左邊有紫誌,著黃絹帽,多髯,而前齒缺是也。書此一條,獨委曲者,當是或欲,示後人也。燒山即赤水山,今亦屬永寧樂,或三縣共界,未知鄒堯是何處人,顯昭形服,如此便是可察,正恐伊知人識,更復改容耳。
九日,見趙丞云:比者情志,何甚索索。云云。
十四日,見定錄云:司命來月中旬當來,西宮束官人,亦並來,故逆示。云云。此當是云三月十八日事,見其此日亦有辭本存也。
二十日,夢見司命君,君見,令取青此一字章漫,永不可識也。以呈司命。司命云:此可耳,心未真也。當更研瑩,見景上期來云:二君今往龜山,聊過令知如此所見,意氣欲動,前與人戲過,致使時魅相侵,賴得高監相為,不爾幾致變。聞周在第中,忽輔痛恐是此意。高監不知誰,洞中不見此人也。又曰:裹屋人自稱不道士者,是北星鬼官所使,勿信之。以邪情亟惑人,壞人真氣,可急詣許,駕去已遠,不得久停,便去。周在都仍就王法明同住南庾第道士館中,在外屋宿,當是欲進諸木問事?故得此,告其還多有問木者,而都不說,此事實能慎密也。
二十五日,見唐趙一一丞來云,還於舊居,便共覺蕭然,多論九轉事。云云并二君令告。云云。其是二+三日,還至山意殊不許遊行人問,九轉事無聞,一何可歎也。
右六條,二月中書。五條云見,一條云夢。
三月三日,見保命告勿食草之正心及餘事。云云。紫文仙忌云爾,止謂此一日耳。
八日,見趙丞云天下邪鬼之事,令慎之諸。云云。
二十九日,見保命云:勿犯霧露。云云。
右三條事,三月中事。並云見。
四月九日,見定錄云前疏文辭殊雅,但恐心不必然耳。云云。不見此辭本也。
十五日,見三丞及洪君來,云:欲下都邪,勿不復反山,諸人自共語,多不了。其于時,欲出都定下,果六月□去耳。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