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二>第11章
  侯王若能守。
  義云:王者四海之尊,侯者五等之二,周設五等之爵,先王之制法,則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而王兼在五數也。
  以降甘露。
  義云:甘露者,神虛之精,仁瑞之澤,其凝如脂,其甘如飴,一名天酒,《天文錄》曰:天乳一星,在氏宿北,主甘露,星明則甘露降也。
  人莫之令而自均。
  疏:自西自東。義云:《詩文王之什文王有聲》篇也。言武王作邑鎬京,行辟雍之禮,四方來觀者,皆感其德而從之也。
  始制有名。
  義云:山林非欲於飛鳥虎狼,猶茂盛深密,自來歸之。江湖非欲於魚鱉蛟龍,蓋廣大渺漫,自來歸之。王侯非欲於有名之物,為道德仁惠,自來歸之。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知人者智。
  義云:昔宋宣公捨其子與夷,而立其弟如是為穆公。《春秋》隱三年秋,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之曰:先君捨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先君若問與夷,其將何辭以對。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亦無悔焉。孔父曰:群臣願奉公子憑也。穆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豈曰能賢。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乃使其子憑出居鄭,以讓與夷而立,是為殤公。君子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而其子享之,命以義夫。
  不失其所者久。
  義云:鄭太叔段寵,無厭。大夫祭仲諫莊公曰: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芟草猶不可除,况君之寵弟乎。莊公不從,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侵地至于廩延,乃完城郭,聚人民,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公命大夫子封帥三百乘以伐京,大叔入鄢,公伐諸鄢。五月,太叔奔恭,遂克之。初,以莊公之母武姜寤寐而生莊公,名之為寤生,遂惡莊公,而愛太叔段。及段欲襲鄭,武姜將啟之。至是,既克段,乃寘武姜于城穎,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穎谷封人考叔因聞之,有獻于公,公賜之食,食捨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掘地及泉,與武姜隊而相見,為母子如初,《春秋》書曰:鄭伯克段于鄢,議其失教也。此言縱太叔之過,使其貫盈而後殺之,是不早為其所,失所之致也,若太叔不失其所。
  死而不亡者壽。
  義云:《河圖》曰:人之生也,天之與算四萬三千二百算,主日也,與之紀一百二十紀,主年也。此人一期之數也。《黃庭經》云:百二十年猶可還過,此守道誠為難,唯待九轉八瓊丹要,復精思存七元日月之華,救老殘,此明修之可以延益也。
  疏:單豹、張毅者,《莊子》第十九《違生》篇文也。死者,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執大象章第三十五
  執大象,天下往。
  義云:候日觀風者,昔聚窟洲在巨海之中,使者朝貢於漢,言於武帝曰:臣之國去此三十萬里,國中常占候於天,若東風入律,百旬不休,青雲干呂,連月不散者,中國將有有道之君矣。臣國之主所以仰中土而慕道風,薄金玉而厚靈物,故乃步天林而靖猛獸,搜奇韞而出神香,濟弱水,渡飛沙,而朝於闕下,艱苦道途十三年矣,言遠至邇安。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魚不可脫于淵。
  義云:《春秋》僖二十八年,晋文公使楚怒而戰,乃執曹侯卑于宋,楚果伐宋。文公因而戰楚,楚師敗績。文公復召周襄王于河陽,以諸侯見,且使王狩,故大合諸侯,而欲以尊事天子以為名義,自嫌強大,不敢朝周,喻天王出狩,因得盡君臣之禮,皆譎而不正之事也。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書云:天王狩于河陽,非其地也。若此尚為譎謬,况奸臣小人弄權欺主乎。
  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卷之二竟
  1此處原有『而諫莊公納之』六字,此據《左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