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河
李因篤
愚觀禹貢治河、始於積石、終於海、而諸州之文、不少概見、其首揭於者、僅九河既道而已、其所經於諸州、而著其所人於、此治河必治下流之也、九州不言治河、而貢賦之來、則必以達河終焉、所疏不詳於侯國、而所會並舉於帝都此治河即治運之也、太史公謂河災衍溢、害中國尤甚、而其書則以河渠名、以河之害歸河、以河之利歸渠、此治河兼治渠之也、平常之言曰、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浚川、而無所謂隄防壅塞、禹貢稱導河、而孟子亦稱禹疏九河、此治河以浚為治、不以塞為治之也、九河逆河、同在州、經於言九河、不言逆河、九河以為播、而逆河以為同、此治河以分為治、不以專為治也、商人六遷、以避河決之害、天子之尊、不與河爭強、王都之大、不與河爭地、輕去其國而重為之防、此治河以徙民為治、不以徙河為治之也、吾聞之善言天者、必有於人、善言今者、必有於古、置六之說於此、詳計而力行之、衷昔賢之成法、而參以當代之急務、要未有不明著其效者、雖然、愚者狃近功之易見、智者矜小慧而用鑿、故與愚者言、既難預其情、而與智者言、又難頓破所恃、言之於先易致功、而嘗苦其不用、言之於後易[見](兄)聽、而嘗苦於無功、國家之事、習若故然、不獨治河、而治河為甚、何則、河之害深、而治河之費大也、河之害不一、治河之功不一、而愚皆約舉其最著者大較、漢宋元明之間、計其患、漢之患為、宋之患為入淮、元之患為及山東諸郡、為妨運道、明之患為合沁泗沂之水、同歸於淮、而河淮為一、為委河於淮、以避運道、而河漕為二、患在漢宋元、故道猶有存者、患在明、故道乃盡失之、然則河之患、未有甚於明者也、而今且過於明焉、紀其決、
漢孝文時決酸棗、元光中決瓠子、又決館陶、永光五年決清河、建始四年決東郡、鴻嘉四年決渤海、宋至和二年決大名、熙甯十年決澶州、元至正四年決濟甯、大德中決蒲口、明洪武十四年決原武、二十三年決河南、明年決原武大淮、又明年決陽武、三十年決開封、景泰三年沙灣、天順五年決開封、成化五年又決開封、洪治二年決汴城入淮、復決黃陵岡入海、五年決張秋、七年復決張秋、十三年決曹單、萬歷中決徐州、天啟中又決徐州、漢宋元決者十、明決者十五、然則河之決、未有多於明者也、而順治二年七年金龍之決、更烈於明焉、度其勢、周以前河之勢、自西而東而北、漢以後自西而北而東、宋迄於明、則自西而東而南、河之自西南而東北者、河為之、河之自南而東南者、人為之、然則河之勢、未有不順於宋明者也、而今一仍其舊焉、約而論之、禹之功莫大於九河、然愚不曰九河、而曰貝漯之二渠、何者、二渠以釃之、九河以播之、藉非二渠引河北行、即九河之疏安所施乎、漢之功莫大於宣防、然愚不曰宣防、而曰館陶之屯氏、何者、宣防之築、數年即決、屯氏之分、八十年無害、藉非屯氏因其自然、播河為入、不復隄塞、即宣防之官、不旋壞乎、
宋之失莫大於候水、然愚不曰候水、而曰熙甯之閉北流、何者、候水隨決隨塞、民雖苦之、而未嘗亢河、閉北流、則亢也、六塔之渠、決大明而始罷金隄之堰、決內黃而盡絕、河決以北、而欲回之使東、不幾與河爭乎、元之失莫大於蒲口、然愚不曰蒲口、而曰安山之關會通、何者、蒲口隨塞隨決、河上之役、雖無歲無之、而未嘗
第47章河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