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潜夫论笺校正>第18章
  (一零)荀子不苟篇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淮南子修务训云:“通士者,必孔。墨之类。”
  (一一)礼记问丧云:“身病体羸。”韩非子十过篇云:“士大夫羸病。”
  (一二)大戴礼曾子立事篇云:“强其所不能。”
  (一三)论语云:“未尽善也。”
  移风易俗之本,乃在开其心而正其精。今民生不见正道,而长于邪淫诳惑之中,其信之也,难卒(一)解也。惟王者能变之(二)。
  (一)卒读为猝。
  (二)汉书地理志云:“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务其本而易其末。淮南子泰族训云:“诚决其善志,防其邪心,启其善道,塞其奸路,与同出一道,则民性可善,而风俗可美也。”
  巫列(一)第二十六
  凡人吉凶,以行为主,以命为决。行者,己之质也;命者,天之制也(二)。在于己者,固可为也;在于天者,不可知也。巫觋祝请,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尔,至于大命(三),末如之何(四)。譬民人之请谒于吏矣,可以解微过,不能脱正罪。设有人于此(五),昼夜慢侮君父之教,干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过(六)善,而苟骤发请谒,以求解免,必不几矣(七)。不若修己,小心畏慎,无犯上之必令也(八)。故孔子不听子路,而云丘之祷久矣(九)。孝经云:“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由此观之,德义无违,鬼(一零)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一一)。故诗云:“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板板。既醉既饱,福禄来反(一二)。”此言人德义美茂,神歆享醉饱,乃反报之以福也。
  (一)○铎按:此篇论却灾致福,在己修德,不在祷祀。说虽是,而适暴露作者为有神论者。旧作正列者讹。
  (二)白虎通寿命篇云:“命者何谓也?人之寿也,天命己使生者也。”
  (三)哀十五年左传云:“大命陨坠。”
  (四)论语云:“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五)孟子云:“有人于此。”
  (六)过下脱一字。○铎按:邵校本臆补迁字。
  (七)几读为冀。○铎按:赞学篇必无几矣同。
  (八)必令疑倒。述赦篇云:“奸轨之减十八九,可胜必也。”即其例。或云:“必令,谓罚严而必也。”
  (九)论语。
  (一零)鬼字旧脱。
  (一一)昭廿年左传云:“鬼神用享,国受其福。”
  (一二)诗执竞。”板板今作反反。○铎按:程本穰穰作禳禳。尔雅释训:“禳禳,福也。”释文:“今作穰。’阮元校勘记云:“毛诗执竞:“穰穰,众也。”字从禾,言若黍稷之众多也。尔雅:“禳禳,福也。”字从示,言禳除灾祸,则神降之福也。今本盖据毛诗改之。’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初学记十五引诗亦作禳字,与尔雅及潜夫论合,是三家今文有作禳禳者。毛诗禳作穰,板作反,与三家文异。’穰穰,众也。板板,大也。”反借字,禳字讹。
  虢公(一)延神而亟亡(二),赵婴祭天而速灭(三),此盖所谓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四)。故鲁史书曰:“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五)。”楚昭不穰云(六),宋景不移咎(七),子产距裨灶(八),邾文公违卜史(九),此皆审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一零)。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诅亦有损也(一一)。”季梁之谏隋侯(一二),宫之奇说虞公(一三),可谓明乎天人之道,达乎神明之分矣。
  (一)公字旧脱。
  (二)庄卅二年左传。○铎按:事亦见周语上。
  (三)成五年左传。○铎按:传云:“婴梦天使谓己:“祭余,余福女。”祭之明日而亡。’此云祭天,即祭其神。
  (四)昭元年左传。
  (五)庄卅二年左传。
  (六)哀六年左传。○铎按:传云'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遂弗禜。’杜注:“禜,禳祭。”此文穰当为禳。两京本。述古堂本不误。
  (七)吕氏春秋制乐篇。○铎按:事亦见淮南子道应训。新序杂事四。论衡变虚篇。
  (八)昭十七年左传。○铎按:距。■古字通,俗作拒。裨灶欲用瓘。斝。玉瓒禳火,而子产拒之也。
  (九)文十三年左传。
  (一零)礼记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身上脱一字,当是修字。孟子云:“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一一)昭廿年左传。○铎按:传无下也字,晏子春秋外篇同。内篇谏上作则诅亦有损也。
  (一二)桓六年左传。○铎按:“隋字后人所改,传作随。
  (一三)僖五年左传。○铎按:此本作宫奇之说虞公。宫之奇而称宫奇,犹介之推称介推(见遏利篇。交际篇)。上文楚昭王作楚昭,宋景公作宋景,皆名字剪截之例也。”宫奇之说虞公,与季梁之谏隋侯一律,若如今本,则句法参差矣。卜列篇:“周史之筮敬仲,庄叔之筮穆子,相列篇:“唐举之相李兑。蔡泽,许负之相邓通。条侯,语例并与此同。
  夫妖不胜德(一),邪不伐正(二),天之经也(三)。虽时有违,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于淫鬼。所谓淫鬼者,闲邪精物(四),非有守司真神灵也(五)。鬼之有此,犹人之有奸言卖平以干求者也(六)。若或诱之(七),则远来不止,而终必有咎(八)。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九)。”是谓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
  (一)史记殷本纪:“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
  (二)淮南子缪称训云:“正身直行,众邪自息。”
  (三)孝经。
  (四)史记留侯世家赞云:“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齐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人怪之,以为物而伺之。”索隐:“姚氏云:“物,怪物。”’说文云:“●改,大刚卯也。以逐精鬼。”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人鬼精物六畜变怪二十一卷。
  (五)大戴礼曾子天员篇云:“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
  (六)卖平,以市道为喻。周礼小宰:“听卖买以质剂,郑司农云:“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汉书食货志云:“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法言学行篇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轨注:“市无平,必失贵贱之正。”盐铁论本议篇云:“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禁耕篇云:“山海有禁而民不倾,贵贱有平而民不疑。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今罢去之,则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本议篇又云:“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卖平即所谓高下在口吻也。续汉书五行志云:“
  桓帝之初,京师童谣曰:“游平卖印自有平,不辟贤豪及大姓。”’后汉书窦武传章怀注引平作评。盖勋传注引续汉书云:“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梁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评与平同。郭太后许劭传:“劭与从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月旦评亦取月平之义。汉时市列,每月评定贵贱,如今时朔望有长落矣。
  (七)说文云:“●,相訹呼也。或从言。秀。”
  (八)宣十二年左传云:“必有大咎。”
  (九)庄十四年左传。”炎正义本作焰,释文作炎。按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风俗通过誉篇亦云:“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续汉书五行志赞云:“妖岂或妄,气炎以观。”亦用此传文也。○铎按:“焰即炎之后出加声旁字。说见杨遇夫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卷五。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一)。百辟卿士有功于民者(二),天子诸侯所命祀也(三)。若乃巫觋之谓独语(四),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飞尸。咎魅。北君。衔聚。当路。直符七神(五),及民间缮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当惮也(六)。
  (一)礼记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二)礼记月令云:“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祭法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三)僖卅一年左传云:“不可以闲成王。周公之命祀。”
  (四)○铎按:“谓独疑当作请祷。
  (五)论衡解除篇云:“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龙。白虎,列十二位。龙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飞尸流凶,不敢安集。”○铎按:周广业意林附编引裴氏新言:“俗间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谓土煞,程本作士公,讹。
  (六)后汉书来歙后历传云:“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钟离意传章怀注引东观记曰:“意在堂邑,出俸钱,帅人作屋,功作既毕,为解土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论衡解除篇云:“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
  旧时京师不防(一),动功造禁,以来吉祥应瑞(二),子孙昌炽(三),不能过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则必示弱而取陵,(四)殆非致福之招也(五)。
  (一)○铎按:“不防二字疑有误。
  (二)汉书车千秋传云:“每有吉祥嘉应,数褒赏丞相。”王莽传云:“神只欢喜,申以福应,吉瑞累仍。”按应瑞字倒,瑞应见三式篇。○铎按:吕氏春秋不侵篇云:“不足以来士矣,高注:“‘来犹致也。’或来当为求。隶书求。来多相乱,书吕刑:“惟货惟来,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览人事部引作来。逸周书大聚篇:“王若欲来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观万物,则何为来?孟子离娄篇:“舍馆定,然后来见长者乎?今本来并误作求。是其例。
  (三)诗閟宫云:“俾尔昌而炽。”后汉书西南夷传朱辅上远夷乐德歌诗云:“子孙昌炽。”
  (四)僖八年左传云:“示之弱矣。”昭十八年传云:“下陵上替。”○铎按:“需亦畏也。周礼考工记辀人:“马不契需,先郑注:“需,读为畏需之需。’是需与畏同义。哀六年左传:“需,事之下也。”十四年传:“需,事之贼也。”释文并云:“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惧之义(礼记杂记:“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郑注:“‘疑犹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惧,大戴礼劝学篇惧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五)易震彖曰:“震来●●,恐致福也。”周礼男巫:“招弭以除疾病,郑注:“招,招福也。”
  尝观上记(一),人君身修正(二)赏罚明者,国治而民安;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历数。故书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三)。”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四)。”此最却凶灾而致福善之本也(五)。
  (一)上记注见思贤篇。
  (二)汉书匡衡传云:“圣德纯备,莫不修正。”贾山传颜师古注:“修正,谓修身正行者。”宣帝纪元康元年诏云:“吏民厥身修正。”
  (三)召诰。○铎按: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二十云:“经言上下勤恤,即务求治国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书说也。’
  (四)易系辞上传。○铎按:王弼本贤下利下并有也字,此省。
  (五)汉书李寻传云:“凶灾销灭,子孙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载仲长统昌言云:“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众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意与此同。
  相列(一)第二十七
  诗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二)。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着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五)。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六)。易之说卦:“巽为人多白眼,相扬四白者兵死,此犹金伐木也(七)。经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八)。”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贤人之所察,纪往以知来,而着为宪则也。
  (一)○铎按:此篇论人体有象类,角肉有分部。故审其形貌,则知富贵;观其气色,而验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谓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万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为修省改尤,则富贵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转为灾者,则不无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淮南子精神训云:“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铎按: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汉书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皆此义。
  (四)论衡骨相篇云:“人命禀于天,则有表候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又云:“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见富贵于贫贱,睹贫贱于富贵。按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
  (五)易干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按五气,五行之气。论衡物势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书太子晋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寿。”
  (七)王先生云:“四白,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谓多白眼也。相妇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
  (八)易系辞下传。
  (九)系辞下传。王本有下有以字,无至字,诸下有其字。○铎按:此至字盖涉系辞上传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增。
  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声响(一)。面部欲溥平润泽(二),手足欲深细明直,行步欲安稳覆载(三),音声欲温和中宫。头面手足,身形骨节,皆欲相副称。此其略要也。
  (一)论衡骨相篇云:“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声气。”
  (二)王先生云:“‘溥当作博。’○铎按:“博平谓宽而平,王说是。
  (三)按安稳古作安隐,隐亦安也。诗绵郑笺云:“民心定,乃安隐其居。”三国志武帝传裴松之注引郑康成盘庚注云:“安隐于其众。”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卓欲迁都长安,召公卿以下大议。司徒杨彪曰:“昔盘庚五迁,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士,而海内安稳。”安稳与安隐同。成二年左传:“韩厥俯定其右,杜注:“俯,安隐之。”庄子应帝王篇:“其卧徐徐,司马彪注:“徐徐,安隐貌。”○铎按:广雅释诂一:“隐,安也。”王氏疏证云:“说文:“●,所依据也。读与隐同。”方言:“隐。据,定也。”隐与●通。今俗语言安稳者,隐声之转也。’
  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一),部位为年时(二),德行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决然。表有显微,色有浓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会,禄位成败,有不必(四)。非聪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论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见于面,人不能为色自发也。”自纪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时下脱一字。
  (三)○铎按:招,准的也。详后注。
  (四)必下有脱字。
  (五)礼记中庸云:“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
  昔内史叔服过鲁,公孙敖(一)闻其能相人也,而见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难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养;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鲁竟立献子,(四)以续孟氏之后。及王孙说相乔如(五),子上几商臣(六),子文忧越椒(七),叔姬恶食我(八),单襄公察晋厉(九),子贡观邾鲁(一零),臧文听御说(一一),陈咸见张(一二),贤人达士(一三),察以善心,无不中矣。及唐举之相李兑。蔡泽(一四),许负之相邓通。条侯(一五),虽司命班禄,追叙行事,弗能过也。
  (一)孙旧作●。王先生云:“‘●当是姓字之误。古者孙。姓通用。诗麟之趾振振公姓,毛传:“公姓,公孙也。”’
  (二)文元年左传。○铎按:杜注云:“谷,文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丰下,盖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传。王侍郎云:“‘典哭疑典丧。’继培按:“丧字是也。汉书武五子传:“霍光征王贺典丧,颜师古注:“令为丧主。”
  (四)献子,谷之子。
  (五)周语。○铎按:“及犹若也。下及唐举同。
  (六)文元年左传。按礼记玉藻郑注:“‘几犹察也。’
  (七)宣四年左传。
  (八)昭廿八年左传。
  (九)周语。
  (一零)定十五年左传。
  (一一)庄十一年左传。○铎按:传作御说,释文云:“本或作御。’史记宋世家。汉书古今人表并与此同。
  (一二)张下脱一字,程本作空格。汉书有两陈咸:一陈万年子,见万年传;一王莽时讲礼祭酒,见莽传。
  (一三)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赞云:“虽宿儒达士,无以加焉。”
  (一四)史记蔡泽传。
  (一五)条侯事见史记绛侯世家。佞幸传云:“上使善相者相通。”不云许负,此当别有所据。○铎按:汉书外戚传:“许负相薄姬,当生天子。”薄姬为文帝母,邓通为文帝幸臣,宜有令许负相通之事,特佞幸传未言其名耳。
  虽然,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为轮,直者宜为舆,檀宜作辐,榆宜作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质,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十种之地(五),膏壤虽肥,弗耕不获(六);千里之马,骨法虽具,弗策不致(七)。
  (一)韩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绳。”
  (二)旧脱轮直者宜为五字。按御览九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云:“师旷曰:“人骨法犹木有宜,曲者为轮,直者为舆,檀宜作辐,榆宜作毂。”’今据补。○铎按:诗魏风伐檀疏云:“言君子之人身自斩伐檀木,欲以为轮辐之用。”是檀宜作辐也。
  (三)率,读如律。治要载崔实政论云:“不可为天下通率。”
  (四)材与裁同。晋语云:“童昏嚚瘖僬侥,官师之所不材也。”
  (五)地旧作也。
  (六)易无妄六二:“不耕获。”诗甫田毛传:“大田过度,而无人功,终不能获。”
  (七)后汉书马援传云:“昔有骐骥,一日千里,伯乐见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舆,亦明相法。子舆传西河仪长孺,长孺传茂陵丁君都,君都传成纪杨子阿。臣援尝师事子阿,受相马骨法,考之于行事,辄有验效。”尉缭子武议篇云:“良马无策,远道不致。”
  夫觚而弗琢,不成于器(一);士而弗仕,不成于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贵贱,鬼神所不能贫富也。或王公孙子,仕宦终老,不至于谷(二)。或庶隶厮贱,无故腾跃(三),穷极爵位。此受天性命,当必然者也。诗称天难忱斯(四),性命之质,德行之招(五),参错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盐铁论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否则斯养之舋才。’
  (二)论语:“子曰:“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孔安国注:“谷,善也。”释文引郑康成注:“谷,禄也。”此亦当训谷为禄。
  (三)汉书食货志云:“物痛腾跃。”
  (四)忱卜列篇作谌,此盖后人据毛诗改之。
  (五)质。招皆以射的为喻。周礼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郑司农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淮南子原道训云:“先者则后者之弓矢质的也,高诱注:“质的,射者之准艺也。”吕氏春秋本生篇云:“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诱注:“招,埻的也。”尽数篇云:“射而不中,反修于招,何益于中?别类篇云:“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并云:“招,准艺也。”质。准。埻同字。
  (六)受字旧脱。
  然其大要,骨法为主,气色为候(一)。五色之见,王废有时。(二)智者见祥,修善迎之,其有忧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虽休征见相,福转为灾。于戏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记淮阴侯传:“蒯通曰:“仆尝受相人之术,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
  (二)时字旧脱。按梦列篇云:“五行王相谓之时,今据补。”时与下之。尤。思。灾为韵。长短经察相篇注引相经云:“五色并以四时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黄。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黄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黄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黄与赤二色囚。若得其时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时色王相若囚死者凶。”
  (三)循当作修。
  梦列(一)第二十八
  凡梦:有直,有象,有精,有想,有人,有感,有时,有反,有病,有性。
  在昔武王,邑姜方震太叔(二),梦帝谓己:“命尔子虞,而与之唐。”及生,手掌曰虞(三),因以为名。成王灭唐,遂以封之(四)。此谓直应之梦也(五)。诗云:“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六)。”众维鱼矣,实维丰年;旐维旟矣,室家蓁蓁(七)。”此谓象之梦也(八)。孔子生于乱世(九),日思周公之德,夜即梦之(一零)。此谓意精之梦也。人有所思,即梦其到;有忧即梦其事。此谓记想之梦也。今事(一一),贵人梦之即为祥,贱人梦之即为妖,君子梦之即为荣,小人梦之即为辱。此谓人位之梦也。晋文公于城濮之战,梦楚子伏己而盬其脑(一二),是大恶也。及战,乃大胜。此谓极反之梦也。阴雨之梦,使人厌迷;阳旱之梦,使人乱离;大寒之梦,使人怨悲;大风之梦,使人飘飞(一三)。此谓感气之梦也。春梦发生,夏梦高明,秋冬梦熟藏(一四)。此谓应时之梦也。阴病梦寒,阳病梦热(一五),内病梦乱,外病梦发,百病之梦,或散或集(一六)。此谓气之梦也(一七)。人之情心,好恶不同(一八),或以此吉,或以此凶。当各自察,常占所从(一九)。此谓性情之梦也。
  (一)○铎按:梦有多品,或吉或凶。梦吉而喜乐纵恣,则吉者不吉;梦凶而悲忧恐惧,则凶者真凶。故梦无问吉凶善恶,常戒慎修省以迎之,则皆吉矣。叙录云:“吉凶之应,与行相须。”此犹上篇勉人务实进善之趣也。
  (二)○铎按:“震与娠同。
  (三)王先生云:“‘掌疑文。’○铎按:左传作有文在手曰虞。此四字诚不了,然古文简质,正不必改。
  (四)昭元年左传。
  (五)论衡纪妖篇云:“或曰:“人亦有直梦。梦见甲,明日则见甲矣。梦见君,明日则见君矣。”曰:然,人有直梦。直梦皆象也,其象直耳。’
  (六)斯干。
  (七)无羊。”蓁蓁今作溱溱。”旟旧作旄,据程本。○铎按:此盖本三家诗。
  (八)王先生云:“‘象下脱一字。’
  (九)庄子让王篇:“孔子曰:“今吾抱仁义之道,以遭乱世之患。”’
  (一零)论语。
  (一一)王先生云:“‘今疑作同。俗书同为仝,仝。今形近之误。’○铎按:“今事犹言今一事也。古人语急,不烦改字。下文今一寝之梦,若急言之,亦得为今梦也。
  (一二)僖廿八年左传。○铎按:疏引服虔注:“如俗语相骂云啑汝脑矣。’伏己,谓伏于己身之上。论衡卜筮篇云:“晋文公与楚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脑。”是知晋文在下矣。
  (一三)迷。离。悲。飞韵。
  (一四)生。明。藏韵。
  (一五)素问脉要精微论云:“阴盛则梦涉大水恐惧,阳盛则梦大火燔灼。”亦见列子周穆王篇。
  (一六)热。发。集韵。
  (一七)孙侍御云:“‘气上当有病字。’继培按:素问举痛论云:“黄帝曰:“余知百病生于气也。”’论衡订鬼篇云:“病笃者气盛。”
  (一八)王侍郎云:“据下云心精好恶,情当作精。’继培按:论衡书虚篇云:“情心不同。”超奇篇亦云:“表着情心。”是情心连文之证。管子内业篇云:“彼心之情,利安以宁。”襄卅一年左传:“子产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汉书元帝纪永光四年诏曰:“公卿大夫,好恶不同。”○铎按:下文心精字皆情之借。精。情古字通,荀子修身篇:“术顺墨而精杂污,以精为情,是其证。此文依下例作精心,而读为情,则两得之矣。
  (一九)同。凶。从韵。
  故先有差忒者(一),谓之精(二);昼有所思,夜梦其事,乍吉乍凶,善恶不信者(三),谓之想;贵贱贤愚,男女长少,谓之人;风雨寒暑谓之感;五行王相谓之时(四);阴极即吉,阳极即凶,谓之反;观其所疾,察其所梦,谓之病;心精好恶,于事验(五),谓之性:凡此十者,占梦之大略也(六)。
  (一)忒旧作武,据天中记廿三改。按说文云:“●,失常也。忒,更也。”经典多借忒为●。
  (二)王先生云:“‘谓之精上有脱文。下云凡此十者,占梦之大略,而文止言其八,必有解释直。象二梦,而今佚之。’
  (三)凶善二字旧倒。
  (四)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郑注:“阴阳之气,休王前后。”白虎通五行篇云:“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以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五行大义云:“五行体休王者,春则木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则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六月则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则金王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则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五)脱一字。
  (六)孟子云:“此其大略也。”
  而决吉凶者之(一)类以多反,其何故哉(二)?岂人觉为阳,人寐为阴(三),阴阳之务相反故邪?此亦谓其不甚者尔。借如使梦吉事而己意大喜乐(四),发于心精,则真吉矣。梦凶事而己意大恐惧忧悲,发于心精,即真恶矣。所谓秋冬梦死伤也,吉者顺时也。虽然,财为大害尔,由弗若勿梦也(五)。
  (一)之字疑衍。
  (二)何旧脱。按交际篇云:“斯何故哉,今据补。
  (三)论衡纪妖篇云:“卧梦为阴候,觉为阳占。”
  (四)以下文例之,此脱二字。
  (五)所谓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秋冬梦死伤,疑是释五行王相谓之时义,上当有春夏梦生长语。’○铎按:疑尚脱凶者一五字句。
  凡察梦之大体:清絜鲜好,貌坚健(一),竹木茂美,宫室器械新成,方正开通,光明温和,升上向兴之象皆为吉喜,谋从事成(二)。诸臭污腐烂,枯槁绝雾(三),倾倚征(四)邪,劓刖不安(五),闭塞幽昧,解落坠下向衰之象皆为(六),计谋不从,举事不成。妖孽怪异(七),可憎可恶之事皆为忧。图画恤胎(八),刻镂非真,瓦器虚空,皆为见欺绐(九)。倡优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