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永平,后汉明帝纪元。
(一一)史记平津侯传后载王元后诏云:“俭化俗民,则尊卑之序得,而骨肉之恩亲,争讼之原息。”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崇推让之风,以销分争之讼。”消与销同。
今诸侯贵戚,或曰(一)敕民(二)慎行,德义无违,制节谨度(三),未尝负责,身絜规避(四),志厉青云(五)。或既欺负百姓,上书封租,愿且偿责(六),此乃残掠官民(七),而还依县官也(八),其诬罔慢易(九),罪莫大焉(一零)。
(一)曰字误。○铎按:“曰盖有之误。或。有古同声,故连用。
(二)王先生云:“‘民疑己之误。’○铎按:疑当作敕身。
(三)孝经。
(四)王先生云:“‘规避当作圭璧。’继培按:后汉书冯衍传衍说鲍永云:“圭璧其行。”
(五)淮南子泛论训文。
(六)后汉书孝明八王传云:“梁节王畅少骄贵,颇不尊法度。梁相举奏畅不道。畅惭惧,上疏辞谢,不敢复有所横费,租入有余,乞裁食睢阳。谷孰。虞。蒙。宁陵五县。”此类是也。
(七)掠与略同,注见下。
(八)依读为薆,蔽也。史记绛侯世家索隐云:“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家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官也。”○铎按:说文:“依,倚也。”广雅释诂三:“依,恃也。”还依县官者,言反倚恃天子之宠以自保。后汉书孝明八王传梁节王畅传云:“畅上疏辞谢,乞裁食五县(全文见上注引)。诏报曰:“朕惟王至亲之属,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纷纷有言。今王深思悔过,朕恻然伤之。王其强食自爱!畅固让,章数上,卒不许。’盖天子不许封租,则官民为之杜口,而王侯之负债自若也。故曰其诬罔慢易,罪莫大焉。汪读依为薆,未得其恉。
(九)罔程本作国,误。”诬罔亦汉时律令文,汉书武帝纪:“元鼎五年,乐通侯栾大坐诬罔是也。说文云:“嫚,侮易也。”经典通作慢,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云:“慢易者,礼之所以失也。”○铎按:说文:“●,轻也。”苍颉篇:“●,慢也。”书传通以易为之。诬罔。慢易并二字平列。
(一零)昭五年左传:“昭子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罪莫大焉。”’
孝经曰:“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今欲变巧伪以崇美化,息辞讼以闲官事者,莫若表显有行(一),痛诛无状(二),导文。武之法,明诡诈之信(三)。
(一)白虎通辟雍篇云:“显有能,褒有行。”
(二)晏子春秋谏下云:“痛诛其罪。”
(三)信疑罚。
今侯王贵戚不得浸广(一),奸宄遂多。岂谓每有争斗辞讼,妇女必致此乎?亦以传见。凡诸祸根不早断绝(二),则或转而滋蔓,(三)人(四)若斯邪(五)。是故原官察之所以务念(六),臣主之所以忧劳者(七),其本皆乡亭之所治者,大半诈欺之所生也(八)。故曰:知其原少则奸易塞也,见其守约则政易持也(九)。
(一)下有脱文。○铎按:“得读为德。”浸广与遂多对,即有脱文,亦当在浸广上。
(二)韩非子初见秦篇云:“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汉书匈奴传:“陈饶曰:“椎破故印,以绝祸根。”’
(三)隐元年左传云:“无使滋蔓。”
(四)疑必。○铎按:疑令。
(五)疑也。○铎按:“邪犹耳。
(六)昭六年左传云:“明察之官。”○铎按:“念当作急。”急本作●,故讹。
(七)越语:“范蠡曰:“为人臣者,君忧臣劳。”’
(八)汉书刑法志云:“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九)奸宄遂多至此,当在篇末,盖总结一篇之意。○铎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妇人之行,文义自顺。错简乃自岂谓至易持也一段。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絜(一),今以(二)适矣,无颜复入甲门(三),县官原之(四),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乱之本原(五),不惟贞絜所生者之言也(六)。贞女不二心以数变(七),故有匪石之诗(八);不枉行以遗忧(九),故美归宁之志(一零)。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絜而宁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一一),此本无廉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一二)。若然之人,又何丑■?(一三)轻薄父兄,淫僻妇女(一四),不惟义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一五),逃亡抵中(一六),乎(一七)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一八),何所无之?
(一)诗采苹郑笺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鲜絜犹言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鲜絜。”’
(二)以。”已同。
(三)适下当有乙字。古人称人以甲乙。韩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祸归乙。”此其例也。周礼司剌疏云:“甲乙者,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说颇备。
(四)周礼司厉疏云:“汉时名官为县官,非谓州县也。”
(五)乱上当有治字,说见述赦篇。○铎按:“必当依述赦篇作此。
(六)诗南有乔木郑笺云:“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絜使之然。”蝃蝀笺云:“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
(七)史记田单传论:“王蠋曰:“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传云:“无有二心。”
(八)柏舟。○铎按:邶风柏舟。
(九)诗斯干云:“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云:“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帝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一零)诗葛覃云:“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云:“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一一)诗氓。
(一二)诗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云:“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云:“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一三)方言云:“●,恨也。”■与●同。
(一四)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云:“主妻淫僻。”
(一五)史记货殖传云:“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一六)史记孟尝君传:“冯驩云:“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之名。”’周礼朝士:“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郑注:“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义与抵负。”抵冒同。
(一七)乎当作卒,属下读。乎。卒字形相近,仪礼士冠礼:“啐醴,郑注:“‘啐古文为呼。’此其比也。
(一八)吕氏春秋顺说篇云:“刈人之颈,刳人之腹。”芟当作艾,艾与刈通。○铎按:“芟当作殳。释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传释文引说文:“殊,一曰:断也。”殳颈犹断颈耳。
先王因人情喜怒之所不能已者,则为之立礼制而崇德让(一);人所可已者,则为之设法禁而明赏罚(二)。今市卖勿相欺,婚姻无相诈,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义顺法,遏绝其原(三)。初虽惭■于一人,然其终也,长利于万世(四)。小惩而大戒(五),此所以全小而济顽凶也(六)。
(一)旧脱不字。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祭饮食,声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圣人为之制度以防之。”礼记坊记云:“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二)韩非子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赏罚。”
(三)书吕刑云:“遏绝苗民。”管子正法篇云:“遏之以绝其志意,毋使民幸。”
(四)周语云:“王天下者,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则能长利。”韩非子难一:“文公曰:“雍季言,万世之利也。”’
(五)易系辞下传。”戒王本作诫。
(六)小下当脱人字。易曰:“此小人之福也。”
夫立法之大要(一),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二)。诸一女许数家,虽生十子,更百赦(三),勿令得蒙一还私家,则此奸绝矣。不则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剧县(四),乃可以毒其(五)心而绝其后(六),奸乱绝则太平兴矣(七)。
(一)汉书陈万年传颜师古注:“大要,大归也。”
(二)昭卅一年左传云:“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三)○铎按:汉书朱博传:“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诏决事,更三赦。”师古注:“又经三赦也。”更。经一声之转。
(四)汉时有剧县。平县之目,见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
(五)其旧作者,据何本改。
(六)说苑政理篇云:“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
(七)史记秦始皇纪云:“欲以兴太平。”汉书路温舒传云:“太平之风,可兴于世。”
又贞絜寡妇,或男女备具,财货富饶(一),欲守一醮之礼(二),成同穴之义(三),执节坚固(四),齐怀必死(五),终无更许之虑(六)。遭值不仁世叔(七),无义兄弟,或利其娉币(八),或贪其财贿(九),或私其儿子,则强中欺嫁(一零),处(一一)迫胁遣送,人(一二)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一三),绝命丧躯,孤捐童孩。此犹迫胁人命自杀也(一四)。
(一)汉书地理志云:“民以富饶。”
(二)礼记郊特牲云:“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郑注:“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齐或为醮。’列女传蔡人之妻曰:“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宋鲍女宗云:“妇人一醮不改。”陈寡孝妇传颂同。
(三)诗大车云:“死则同穴。”
(四)列女传齐孝孟姬颂云:“孟姬好礼,执节甚公。”汉书贾捐之传云:“守道坚固,执义不回。”
(五)列女传节义传序云:“惟若节义,必死无二。”召南申女传云:“守节持义,必死不往。”
(六)列女传息君夫人云:“人生要一死而已,终不以身更贰醮。”
(七)尔雅释亲云:“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八)汉书陈平传云:“平贫,乃假贷币以聘。”聘与娉同。
(九)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云:“齐之寡妇无子,不嫁,事姑谨敬。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令母嫁妇。妇益不肯。”正此类也。诗氓云:“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毛传:“贿,财;迁,徙也。”郑笺:“径以女车来迎我,我以所有财迁徙就女也。”贪其财贿,夺之使不得迁矣。
(一零)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谷梁传云:“为之中者归之也。”范宁注:“中,谓关与婚事。”
(一一)○铎按:“处疑当作遽。
(一二)○铎按:“人即妇人,故下文或言人,或言妇人。
(一三)庄卅二年公羊传云:“季子和药而饮之。”
(一四)命当为令。汉书景十三王传云:“河间王元迫胁凡七人,令自杀。”又云:“赵王元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
或后夫多设人客,威力胁载,守将抱执(一),连日乃缓,与强掠人为妻无异(二)。妇人软弱(三),猥为众强所扶与执迫(四),幽阨连日,后虽欲复修本志,婴绢(五)吞药(六)。
(一)说文云:“●,扶也。”将即●字。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传云:“女逃匿,扶将出拜。”后汉书列女阴瑜妻传云:“扶抱载之。”
(二)史记陈丞相世家云:“曾孙何坐略人妻。”掠与略同。方言云:“略,强取也。”
(三)广韵云:“Q,柔也。”软俗。’史记货殖传云:“妻子软弱。”按Q。软盖●之别体。说文云:“●,弱也。”汉书王尊传又作耎弱。
(四)○铎按:“与疑舁,说文:“舁,共举也。”
(五)汉书司马迁传云:“婴金铁受辱,颜师古注:“婴,绕也。”史记秦始皇纪后班固论云:“素车婴组。”婴绢犹婴组,即上云自缢也。
(六)下有脱文。何本增晚矣二字,大误。
衰制(一)第二十
无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画则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内者,三王也(三)。行赏罚而齐万民者,治国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乱国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国也(四)。
(一)○铎按:衰制,谓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则不可纯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变,故节信辞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宪,形近之误。’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传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疏云:“孝经说文。”○铎按:此说本孝经钩命决,引见周礼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乱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顺行者,国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义也。(三)义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得违也,则君位于上,而民氓治于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贵臣骄吏弗顺也,则君几于弒,而民几于乱矣(六)。
(一)○铎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驩,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贾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则吏无奸。”
(三)义下旧衍身有二字,无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脱误。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君出令而不从,是与无君等(一)。主令不从则臣令行,国危矣(二)。
(一)艺文类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御览六百卅八引崔实政论云:“君以审令为明,臣以奉令为忠。故背制而行赏,谓之作福;背令而行罚,谓之作威。作威则人畏之,作福则人归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执其柄,则人莫敢抗;失其柄,则还见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辔棰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舆马也。若使人臣废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则是夺君之辔策,而己独御之也。愚君闇主(二)托坐于左,而奸臣逆道(三)执辔于右,此齐驺马繻所以沈胡公于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华元于郑师(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陈恒执简公于徐州(七),李兑害主父于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夺君之辔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来者渐矣,由变之不蚤变也(一零)。”是故妄违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诛也。
(一)淮南子主术训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
(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史记李斯传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旧作传。楚语云:“昔齐驺马繻以胡公入于贝水。”古书需字多作●,与专相似。”贝水水经注巨洋水篇引国语作具水,云:“袁宏谓之巨昧,王韶之以为巨蔑,亦或曰朐瀰,皆一水也,而广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焘云:“具。巨。朐声相近。”则作具是也。○铎按:具。貝形近多相亂,具水之訛為貝水,猶集韻蜀人謂平川為■,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传。按僖十年传:“敝于韩,杜注:“敝,败也。”弊与敝同。○铎按:此以叔牂为羊斟字,与杜注合。
(六)楚语云:“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韦昭注:“御,止。”御与御同。○铎按:“抵御字正当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传作舒州。○铎按:徐。舒古同声而通用。陈恒即田常,注见明闇篇。
(八)楚策:“孙子曰:“李兑用赵,饿主父于沙丘。”’事详史记赵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驳文。○铎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为蓄,即其证。”毒字义自可通,盖非衍。
(一零)王易故下无也字,蚤变作早辨,古字并通用。”由变之变旧作辩,盖后人以王本改之。○铎按:荀本亦作由变,宋翔凤周易考异云:“作变者,乃荀氏读正之字,故不与诸家古文同。’李富孙易经异文释亦谓辩。变义通,荀随义异字。”
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一)。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圣不过尧。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过文。武,而赫斯怒(四)。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盖(六)以止乱也(七)。故有以诛止杀,以刑御残(八)。
(一)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二)变通注见述赦篇。王先生云:“‘叔当作救,昭六年左传子产曰:“吾以救世也。”’继培按:汉书元帝纪云:“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与彼同。
(三)书尧典。
(四)诗皇矣。○铎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义,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盖旧作善。
(七)○铎按:宣十七年左传范武子召文子曰:“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画策篇云:“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蹑其卑者,然后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国,然后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齐三王,然后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齐五帝,然后三皇之道乃可从也。
(一)礼记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与(二)众共也,己之命所以独制人也(三),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四)。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此一弛一张,以今行古,以轻重尊卑之术也(五)。
(一)吕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为命也。”
(二)与字旧脱。
(三)吕氏春秋处方篇云:“法也者,众之所同也。”商子修权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四)汉书成帝纪建始四年诏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颜师古注:“悉,尽也。”
(五)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礼记杂记:“孔子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也。”’
劝将(一)第二十一
太古之民,淳厚敦朴,上圣抚之,恬澹无为(二),体道履德,简刑薄威,不杀不诛,而民自化,此德之上也。德稍弊薄(三),邪心孳生,次圣继之,观民设教(四),作(五)为诛赏,以威劝之,既作五兵,又为之宪,以正厉之(六)。诗云:“修尔舆马,弓矢戈兵,用戒作则,用逖蛮方(七)。”故曰:兵之设也久矣(八)。涉历五代,以迄于今(九),国未尝不以德昌而以兵强也(一零)。
(一)○铎按:西羌之乱,与后汉相终始,而其横涌旁决,莫剧于安。顺之时。所以然者,士无死敌之勇,将无合变之奇,故虽乌合兽聚,猝发而不能制。节信有激而言,非徒议兵已也。此以下三篇皆论边事,当参合观之。
(二)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圣人为无为之事,乐恬憺之能。”按说文恬。憺并训安,澹则憺之假借,亦作淡,庄子胠箧篇云:“恬淡无为。”
(三)○铎按:“德疑当作后,涉上德字而误。班禄篇云:“太古之时,烝黎初载,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后稍矫虔,或相陵虐,侵渔不止。”此节文势正与彼同。
(四)易观象词。○铎按:已见浮侈。述赦篇。
(五)作旧作坐。古●字与坐相近。○铎按:此俗音讹。
(六)商子更法篇云:“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七)抑。今诗舆作车,戈作戎,作则作戎作,逖作X。按说文云:“X,古文逖。”○铎按:此所引乃鲁诗,故文义并与毛诗不同,说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十七。
(八)襄廿七年左传。
(九)迄治要作迨。
(一零)史记自序序律书云:“非兵不强,非德不昌。”
今兵巧之械(一),盈乎府库(二),孙。吴之言,聒乎将耳,(三)然诸将用之,进战则兵败,退守则城亡(四)。是何也哉?曰:彼此之情,不闻乎主上,胜负之数,不明乎将心(五),士卒进无利而自退无畏(六),此所以然也。
(一)史记律书云:“其于兵械尤所重,正义云:“内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谓弓。矢。殳。矛。戈。戟。”汉书艺文志论兵书云:“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
(二)礼记乐记云:“车甲衅而藏之府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注:“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月令云:“审五库之量。”御览一百九十一引蔡邕月令章句云:“五库者,一曰车库,二曰兵库。”淮南子时则训云:“七月官库。”高诱注:“库,兵府也。”说文云:“库,兵车藏也。”
(三)韩非子五蠹篇云:“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兵家:“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吴起四十八篇。”说文云:“聒,讙语也。”一切经音义廿引苍颉篇云:“扰乱耳孔也。”
(四)韩非子五蠹篇云:“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
(五)孙子谋攻篇云:“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始计篇云:“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商子战法篇云:“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六韬兵征篇:“太公曰:“胜负之征,精神先见,明将察之。”’
(六)治要无自字。按晋语梁由靡论庆郑云:“不闻命而擅进退,犯政也。”又云:“战而自退,后不可用。”此自退之证。或云:“自即而之驳文,赞学篇亦以而为自。○铎按:退而无畏,则为擅退甚明,自字赘,故魏征删之。
夫服重上阪(一),出驰千里(二),马之祸也。然节马(三)乐之者,以王良足为尽力也(四)。先登陷阵,赴死严敌,民之祸也。然节士乐之者,以明君可为效死也(五)。凡人所以肯赴死亡而不辞者(六),非为趋利,则因以避害也(七)。无贤鄙愚智皆然,顾其所利害有异尔。不利显名,则利厚赏也(八);不避耻辱(九),则避祸乱也。非此(一零)四者,虽圣王不能以要其臣,慈父不能以必其子(一一)。明主深知之,故崇利显害以与下市(一二),使亲疏贵贱贤鄙愚智,皆必顺我令乃得其欲(一三),是以一旦军鼓雷震,旌旗并发(一四),士皆奋激,竞于死敌者,岂其情厌久生,而乐害死哉(一五)?乃义士且以徼其名(一六),贪夫且以求其赏尔。(一七)
(一)阪治要作■,误。楚策:“汗明曰:“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中阪迁延,负辕不能上。”’汉书晁错传云:“上下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
(二)庄子秋水篇云:“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出驰治要作步骤。按荀子哀公篇云:“步骤驰骋。”
(三)节马治要作骐骥。王先生云:“‘节马当是良马,涉下节士而误。’(四)以王良治要作以御者良。按王良疑当作良工。吕氏春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马于此,非得良工,犹若弗取。良工之与马也相得,则然后成。譬之若枹之与鼓。夫士亦有千里,高节死义,此士之千里也。能使士行千里者,其惟贤者也。”○铎按:王良识马,故马乐为尽力,犹明君爱士,故士乐为效死。此义出楚策。论衡状留篇本之云:“骥曾以引盐车矣,垂头汗落,行不能进。伯乐顾之,王良御之,空身轻驰,故有千里之名。”此言王良,犹楚策言伯乐,而论衡二人并举也。治要御者良,衍者字,淮南子览冥训高注:“王良,晋大夫邮无恤子良也,所谓御良也。”是王良亦称御良之证。新语术事亦云:“马为御者良。”
(五)史记货殖传云:“壮士在军,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韩诗外传十:“卞庄子曰:“节士不以辱生。”’楚策:“张仪曰:“法令既明,士卒安难乐死。”’
(六)者字旧脱,据治要补。
(七)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爱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
(八)赏当作实。史记鲁仲连传云:“此两计者,显名厚实也。”下文亦云荣名厚实。
(九)耻旧作圣,据程本改。
(一零)此字旧脱,据治要补。
(一一)管子形势解云:“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于民者厚也。故上施厚,则民之报上亦厚;上施薄,则民之报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责,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
(一二)韩非子难一云:“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说苑复恩篇云:“君臣相与,以市道接。君悬禄以待之,臣竭力以报之。逮臣有不测之功,则主加之以重赏。如主有超异之恩,则臣必死以复之。”
(一三)商子赏刑篇云:“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故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知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一四)说苑指武篇:“子路曰:“钟鼓之音,上闻于天,旌旗翩翻,下蟠于地,由且举兵而击之。”’吕氏春秋期贤篇云:“野人之用兵也,鼓声则似雷。”
(一五)史记司马相如传喻巴蜀檄云:“人怀怒心,如报私雠,彼岂乐死恶生,非编列之民,而与巴蜀异主哉?害治要作空。按作空是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羔谓子路曰:“出公去矣,而门已闭,子可还矣,毋空受其祸。”’汉书高帝纪:“项伯夜驰见张良,具告其实,欲与俱去,毋特俱死。”苏林曰:“特,但也。”颜师古曰:“但,空也。空死而无成名。”
(一六)徼旧作激,据治要改。”徼与下求字同义。说苑谈丛篇云:“人激于名,不毁为声。”激言于,不言其。汉书扬雄传云:“不修廉隅,以徼名当世。”颜师古注:“徼,要也。字或作激,激,发也。’按激亦字误,颜说非也。
(一七)淮南子兵略训云:“夫人之所乐者,生也,而所憎者,死也。然而高城深池,矢石若雨,平原广泽,白刃交接,而卒争先合者,彼非轻死而乐伤也,谓其赏信而罚明也。”
今吏从军败没死公事者,以十万数,上不闻吊唁嗟叹之荣名,下又无禄赏之厚实(一),节士无所劝慕,庸夫无所贪利(二)。此其所以人怀沮解(三),不肯复死者(四)也。
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