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诗尸鸠。
(二)论语云:“恶利口之覆邦家者。”汉书王尊传云:“浸润加诬,以复私怨。”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虞姬曰:“有司受赂,听用邪人,卒见覆冒,不能自明。”’明德马后传云:“时有楚狱,因证相引,系者甚多。后恐有单辞妄相覆冒,承闲为上言之。”后汉书皇甫规传云:“今见覆没,耻痛实深。”覆没即覆冒,冒。没声近义同。
(三)汉书于定国传云:“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下土注见浮侈篇。○铎按:三式篇:“下土边远,能诣阙者,万无数人。”下土即边远也。
(四)覆当作核。说文云:“核,实也。考事襾笮邀遮其辞得实曰核。”○铎按:“考覆亦汉时律令语,谓稽考覆按之。汉书郑崇传:“尚书令赵昌奏崇与宗族通,疑有奸。上责崇。崇对曰:“臣门如市,臣心如水。愿得考覆。”上怒,下崇狱穷治。”是其证。汪说失之。
(五)汉书王嘉传云:“内外顾望。”
(六)留苦其事旧作留吾真事。按汉书西域大宛传云:“不敢留苦,颜师古注:“不敢留连及困苦之也。”易林咸之豫。萃之咸。巽之井。未济之需并云:“稽难行旅,流连愁苦。”
(七)汉书楚元王后向传云:“得踰冬减死论,服虔曰:“踰冬至春,行宽大而减死罪,如淳曰:“狱冬尽当决竟,而得踰冬,复至后冬,故或逢赦,或得减死也。”魏相传云:“大将军用武库令事,遂下相廷尉狱,久系,踰冬,会赦出。”
又谨慎之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择莫犯土(一),谨身节用(二),积累纤微,以致小过(三),此言质良盖民,惟国之基也。(四)
(一)句有误字,程本土作法。○孙诒让曰:“案此当作捽草杷土。汉书贡禹传云:“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颜注云:“■,古草字也。”)杷土,手足胼胝。”即王节信所本。今本上三字皆形近讹易,惟土字未讹,而程荣又臆改为法,缪之甚也!’○铎按:孙校至确。班禄篇:“莫不被德,类聚作草木被德,亦草。莫二字相涉之证。
(二)孝经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急就篇云:“鬼薪白粲钳釱髡,不肯谨慎自令然。”
(三)后汉书梁统后商传云:“大狱一起,无辜者众,死囚久系,纤微成大。”后汉纪安帝永宁元年岑宏议云:“几微生过,遂陷不义。”论衡累害篇云:“将吏异好,清浊殊操。清吏增郁郁之白,举涓涓之言。浊吏怀恚恨,徐求其过,因纤微之谤,被以罪罚。”韩诗外传九云:“祸起于纤微。”汉书张汤后安世传云:“累积纤微。”
(四)礼记月令云:“黑黄苍赤,莫不质良。”郑注:“质,正也。良,善也。”按此当作贞良,言当作皆,盖当作善,此皆贞良善民为句。”贞良见叙录。史记秦始皇纪琅邪台刻石辞云:“奸邪不容,皆务贞良。”崔实政论云:“竞擿微短,吹毛求疵,重案深诋,以中伤忠良。”国基注见本政篇。
轻薄恶子(一),不道凶民(二),思彼奸邪,起作盗贼,以财色杀人父母,戮人之子,灭人之门,取人之贿,及贪残不轨(三),凶恶弊吏,掠杀不辜(四),侵冤小民(五),皆望圣帝当为诛恶治冤(六),以解蓄怨(七)。反一门赦之,令恶人高会而夸诧(八),老盗服臧而过门(九),孝子见雠而不得讨(一零),亡主见物而不得取(一一),痛莫甚焉。故将赦而先暴寒者,以其多冤结悲恨之人也(一二)。
(一)汉书酷吏尹赏传云:“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
(二)汉书翟方进传云:“丞相宣以一不道贼,如淳曰:“律,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萧望之传云:“诸盗及杀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
(三)汉书王尊传云:“五官掾张辅贪污不轨。”
(四)汉书魏相传云:“人有告相贼杀不辜。”谷永传云:“多系无辜,掠立迫恐。”后汉书章帝纪元和元年诏曰:“律云:掠者惟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
(五)注见考绩篇。
(六)汉书胡建传云:“诛恶以禁邪。”
(七)楚语云:“蓄怨滋厚。”
(八)汉书高帝纪云:“置酒高会,服虔曰:“大会也。”○沈钦韩曰:“下云:“洛阳有主谐合杀人者,谓之会任之家,受人十万,谢客数千。”此所谓恶人高会而夸诧也。’
(九)臧旧作藏,据传改。臧,谓所窃物也。盐铁论刑德篇云:“盗有臧者罚。”周礼司厉注:“郑司农云:“今时盗贼臧,加责,没入县官。”’
(一零)哀十三年左传云:“越子伐吴,吴王孙弥庸见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
(一一)汉书于定国传云:“或盗贼发,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颜师古注:“不急追贼,反系失物之家。”亡主犹亡家。○铎按:今言失主。
(一二)汉书于定国传云:“民多冤结。”○铎按:广雅释诂二:“暴,猝也。”
夫养稊稗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民(一)。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二)。”是故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三),断人寿命者也(四),乃以威奸惩恶除民害也(五)。天下本以民不能相治,故为立王者以统治之(六)。天子在于奉天威命,共行赏罚(七)。故经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罚有罪,五刑五用(八)。”诗刺彼宜有罪,汝反脱之(九)。”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被前王之恶,其民乃并为敌雠(一零),罔不寇贼消义奸宄夺攘(一一),以革命受祚(一二),为之父母(一三),故得一赦。继体以下,则无违焉(一四)。何者?人君配干而仁,顺育万物以成大功(一五),非得以养奸活罪为仁,放纵天贼为贤□也(一六)。
(一)韩非子难一云:“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按韩子语本管子明法解。后汉书梁统传云:“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
(二)康诰。
(三)汉书董仲舒传云:“伤肌肤以惩恶。”
(四)白虎通寿命篇云:“寿命者,上命也。”淮南子精神训云:“夫人之所以不能终其寿命,而中道夭于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
(五)易系辞下传云:“不威不惩。”后汉书陈宠传云:“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管子明法解云:“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
(六)汉书谷永传云:“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亦见成帝纪建始三年诏及王莽传。
(七)共读为恭。书甘誓云:“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八)书皋陶谟。”罚今作讨。○铎按:本传亦作讨,遍考群书,若史记夏本纪。汉书刑法志。说文。后汉书梁统传。应劭传所引无作罚者。惟后汉书申屠刚传刚对策云:“王者承天顺地,典爵主刑,不敢以天官私其宗,不敢以天罚私其亲。”天罚与此同,盖以说经而易字耳。
(九)诗瞻卬。”反脱今作覆说。○铎按:郑笺:“覆,反也。”释文云:“说,一音他活反。”
(一零)书微子云:“小民方兴,相为敌雠。”
(一一)书吕刑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王先生云:“
消即鸱之误。’○孙星衍曰:“或今文鸱义为消义。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云:“尚书疏引郑注云:“鸱义,盗贼状如鸱枭,抄略良善,劫夺人物。”疑消义乃枭义之讹,以声同致误也。’○铎按:陈说近是。
(一二)易革彖云:“汤。武革命。”
(一三)书洪范云:“天子作民父母。”
(一四)违当作遵。崔实政论云:“大赦之造,乃圣王受命而兴,讨乱除残,诛其鲸鲵,赦其臣民,渐染□化者耳。及战国之时,犯罪者辄亡奔邻国,遂赦之,以诱还其逋逃之民。汉承秦制。遵而不越。”荀悦汉纪云:“夫赦者,权时之直,非常典也。汉兴,承秦兵革之后,大过之世,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民更始,时势然也。后世承业,袭而不革,失时宜矣。”大过二字,今本汉纪缺,据初学记廿补。
(一五)旧无物字,据本传补。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云:“仁之善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又云:“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
(一六)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或以酷恶为贤,皆失其中。”天贼即忠贵篇所云天以为贼。或云:当作大贼,非。
今夫性恶之人(一),居家不孝悌,出入不恭敬,轻薄慢傲,凶悍无辨(二),明以威侮侵利为行(三),以贼残酷虐为贤(四),故数陷王法者(五),此乃民之贼(六),下愚极恶之人也(七)。虽脱桎梏而出囹圄(八),终无改悔之心,自诗以羸敖头(九),出狱踧踖(一零),复犯法者何不然(一一)。
(一)论衡本性篇云:“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
(二)淮南子时则训云:“求不孝不悌戮暴傲悍而罚之。”吕氏春秋处方篇云:“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高诱注:“悍,凶也。”文选范蔚宗宦者传论李善注引桓谭新论云:“居家循理,乡里和顺,出入恭敬,言语谨逊,谓之善士。”○铎按辨读为变,无辨犹言不变。下文云:“虽脱桎梏而出囹圄,终无改悔之心,又云:“大恶之资,终不可化,又云:“未尝见奸人冗吏,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皆所谓凶悍无辨也。
(三)书甘誓云:“威侮五行。”史记匈奴传:“中行说曰:“匈奴明以战攻为事。”’此用其文。
(四)贼残疑倒。汉书哀帝纪诏曰:“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李寻传:“诸阘茸佞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