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论(四十六)
属性:〔陶氏(阙名)疗目方〕隋志五卷佚
〔甘氏(浚之)疗耳眼方〕隋志十四卷佚
〔龙树眼论〕崇文总目一卷(读书后志作三卷)存
赵希弁曰。右佛经龙树大士者。能治眼疾。或假其说。集治七十二种目病之方。
按朝鲜国医方类聚所辑。龙树菩萨眼论。即是书也。弟坚录出以为一卷。跋曰。世传龙树王菩萨能疗眼疾。
故往往假托。以神其书。史志着录。亦颇为繁。今如是书。文辞雅古。与外台秘要谢道人论相出入。而证治之法。
针镰之术。其精微非彼所及。又有波斯之法。与汉土用药不同等语。则或者隋唐间人。传录夷法者矣。白香山病
眼诗云。案上谩铺龙树论。盒中空捻决明丸。盖指是书也。且观其篇第。函盖备具。非出零残之余者宋志所谓龙
树眼论者。亦是耳。唯菩萨疗眼。未详所出。或曰。玄奘西域记。称龙猛善闲医药。隋志亦有龙树菩萨药方四卷。
而菩萨所撰大智度论。辨五种眼。疑后人凑合为言者。余素暗内典。未敢决也。
〔龙木论〕四卷未见
刘曰。此论莫所从出。世言龙木王菩萨之书。(幼幼新书)
〔秘传眼科龙木总论〕十卷存
按是书方论。与圣济总录。幼幼新书所授相符。而自第一卷至第六卷。载七十二证方论。每条搀以审的歌。
第七卷。系宋人诸家名方。第八卷。针灸经。第九第十两卷。辨论药性。盖后人就其旧本。演以成编者也。狩谷
掖斋(望之)尝藏一本。写手精善。古香可爱。云。是应永中所钞者。考应永。即明洪武季年。据此。是书当是
宋元间人所编矣。万历中毅所黄氏所梓行。卷首附葆光道人秘传眼科一卷。每卷各以方论分篇。文本多讹。不易
读矣。顷日常阳丹墀天祥(元祯)示其所藏。大字钞本。原亦系黄刻。题曰秘传眼科龙木集。卷首不着葆光道人
书。
〔眼科龙木论〕国史经籍志一卷存
按上辑在于危氏得效方第十六卷。较之龙树眼论。及龙木总论。全然别是为一家书。
〔日华子鸿飞集论〕一卷存
题言曰。昔有日华子。北齐雁门人也。幼年好游猎。忽一日同行数人。各执弓矢。出于雁门。岭南见征鸿数
只飞过。坠于道傍。日华子又张弓而射之。群雁皆弃所舍庐去书二卷,日华子收之。乃览其文。是昔时皇帝岐伯
问答论眼证书。故曰鸿飞集论。
〔孙氏(思邈)银海精微〕二卷存
四库全书提要曰。银海精微二卷。旧本题唐孙思邈撰。唐宋艺文志。皆不着录。思邈本传。亦不言有是书。
其曰银海者。盖取目为银海之义。苏轼雪诗。有冻合玉楼寒起栗。光摇银海眩生花句。瀛奎律髓。引王安石之说。
谓道书以肩为玉楼。目为银海。银海为目。仅见于此。然迄今无人能举安石所引。出何道书者。则安石以前。绝
无此说。其为宋以后书明矣。前有齐一经序。称管河北道时。得于同僚李氏。亦不着时代年月。莫知何许人也。
其辨析诸证。颇为明晰。其法补泻兼施。寒温互用。亦无偏主一格之弊。方技之家。率多根据托。但求其术之可用。
无庸核其书之必真。本草称神农。素问言黄帝。固不能一一确也,此书疗目之方。较为可
取。则亦就书论书而已。
〔亡名氏医眼针方论〕(艺文略。作医眼针钩方论。)崇文总目一卷佚
陈诗庭曰。宋志有针眼钩方一卷。注云。针眼。一作眼针。不着撰人。亦即此书。
〔穆氏(昌叙)眼方〕(宋志。作穆昌绪疗眼诸方。注。绪。一作叙。)崇文总目一卷佚
〔亡名氏审的眼药歌〕崇文总目三卷佚
〔审的选要歌〕崇文总目一卷佚
〔刘氏(皓)眼论准的歌〕(宋志。作审的歌。)艺文略一卷存
审的歌发挥曰。详夫自古名人。无不从学而就功。推穷事理。尽因事以立文。须在理通。方当行用。若或言
词无据。即不足与讨论以从。幼岁此道留心。亦乃数世相传。岂敢妄违先哲。每逢同道。皆言眼疾有七十二般。
及问其数。名迹难言一半。今则谨按诸家眼论。夙夜搜求。敢推眼疾之名。果有七十二种。据其疾状。患者颇多。
论录为歌。以贻后代。又自古诸家之眼。各有条章。病状一一不同。数目皆书不足。或有画作图形。或有歌其药
性。虽则救人为切。详之理。未周圆。遂乃按其古今。缀为歌颂。名号审的歌矣。庶使心念其言。眼看疾状。认
识既不差错。治疗必有所凭。将用救人。永无伤横。近见庸医之辈。学不从师。自出胸襟。乱行针药。或即虚时
便泻。实则不宣。或则医嫩便针。疮痕割烙。或即不看血忌。触犯人神。或即误手太深。损于荣卫。因兹疼痛。
便致损伤。针刀触着五轮。汤药乖于脏腑。亦由病家无鉴。信任庸医。遂使可瘥之眸。永沉黑暗。忝为人子。曷
不愍伤,故书苦口之辞。发挥歌诀义理者也。
按是书世久失其传。考龙木总论。七十二证方论。每段搀以歌括。卷首又附审的歌发挥一篇。即知系刘皓所
撰。先子门人下毛木村友贤(美种)江都冈本椿年(可久)就龙木论中。录出以还旧观。刘书于是得再现幽光矣。
〔疗小儿眼论〕艺文略一卷佚
〔亡名氏经验眼药方〕艺文略十卷佚
〔眼论〕艺文略三卷佚
〔楚人刘氏(豹子)眼论〕艺文略一卷佚
〔倪氏(维德)原机启微〕医藏目录二卷存
自序曰。医为儒者之一事。不知何代而两途之。父母至亲。有疾者而委之他人。俾他人之无亲者。乃操父母
之生死。一误谬。则终身不复。平日以仁推于人者。独不能以仁推于父母也。故于仁缺。朋友以义合。故赴其难。
难虽水火兵革勿顾。故周其急。急虽金玉粟帛弗吝。或疾则曰素不审。他者曰甲审。遂以甲者。渠者继曰乙亦审。
又更乙者。纷纭错扰。竟不能辨。此徒能周赴于疮痍。而不能携援于三一也。故于义缺。己身以爱为主。饮食滋
味。必欲美也。衣冠玩好。必欲佳也。嗣上续下。不敢轻也。疾至不识。任之妇人女子也。任之宗戚朋友也。任
之狂巫医卜也。至危犹不能辨。药误病笃。故于知缺。夫五常之中。三者云缺而不备。故为儒者。不可不兼夫医
也。故曰。医为儒者之一事。伤寒内伤。妇女小儿。皆医通习也。又不知何代而各科之。今世知某者曰专某科。
复指某者曰兼某科。又指某者曰非某科。殊不知古有扁鹊者。世重老人。则疗老人。世重妇女。则疗妇女。重小
儿。则又疗小儿。岂分异而治也。予耄矣。为儒者。则文章政事。致君泽民。不复妄拟也。为医者。伤
寒内伤。妇女小儿。颇为致力也。然论伤寒。则有张仲景论。内伤有李明之论。兼妇女小儿杂证者。有刘守真张
子和。中间括之以歌诗。析之以注解者。又不可以概举也。诸书已具。予不复更加筌凿也。惟叹其治眼一书。独
缺不全。虽杂见于诸书中。且不备不精。意以古人轻之。而不为之着说耶。抑亦授者之不真。而惟受之于浅薄耶。
使为医者。曰热也。风也。上焦有邪也。不为据其所自为。病者曰。目也。细事也。于命无击。不为重其所苦。
致有不睹不见。永不其悟也。予故不自以所论为妄。竟裒集为一书。因阴符经曰。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目。
故目之曰原机启微。呜呼。志于同者。则备也。事于异者。则分也。古之同者。不能以其所同。而授于人。故列
其所同。而为受同者之轨范。事异者。以才力不能同其同。竟分其所同。而置之为异。以是同源分异。遂失其同。
为儒为医。为伤寒内伤。妇女小儿者。出矣。噫同耶异耶。反此则不同不异也。予为此书。非异于目也。特为补
同者之缺耳。因为之序。以待识同者辨。洪武三年龙集庚戌上元前二日。敕山老人倪维德序。
苏州府志曰。倪维德。字仲贤。先为大梁人。徙居吴。世以医鸣。维德少受尚书于汤碧山。奇其才劝之仕。
曰。爵禄以济物。然有命焉。不可幸致。不若绍承医学。以济吾事。于是取内经。研其奥旨。欣然曰。医之道尽
是矣。操心仁浓。来谒即赴。窭人抱疾求治。维德授药。兼畀烹器。客问曰。药可宿备。瓦缶亦素具乎。维德指
室北隅。盖积数百枚。晚建别墅敕山。自号敕山老人。
〔薛氏(己)原机启微附录〕医藏目录一卷存
自序略曰。眼目一科。世无全书。予每病焉。尝读南齐龙树王所着龙木论。篇章简略。其义未备。曩予承乏
留都。获敕山老人原机启微。其词古。其论确。刀圭之玄。刀剂之神。炮HT之精。条分缕析。气运该通。可谓见
道分明。得内经之旨。予嘉之。一日三复。不能去手。尝采诸书中治眼方法。附绣梓传诸四方矣。予将葬睹。卜
地于敕山之麓。怀贤吊古。庐墓丘墟。无复得斯人矣。斯集也。阳湖祠部叙之于前。兹又摘玉机微义论方。附于
卷末。复梓以广其传。毕予之志而已。
〔亡名氏七十二证眼论〕文渊阁书目一部一册(竹堂书且作一卷)未见
〔七十二证眼科歌诀〕文渊阁书目一部一册阙(竹堂书目作一卷)未见
〔眼科口诀〕文渊阁书目一部一册(竹堂书目作一卷)未见
〔石氏(光明)家传方〕国史经籍志一卷未见
〔顾氏(鼎臣)医眼方论〕国史经籍志一卷未见
〔亡名氏明目至宝〕国史经籍志四卷未见
〔眼科捷〕读书敏求记一卷未见
钱曾曰。赵清常得此书于洪州李念襄。李传写于道士蓝田玉。蓝幸于世庙。名位显隆。旋以不循道瘐死。
此盖录内府秘藏本也。
〔还睛秘论〕读书敏求记一卷未见
钱曾曰。旧钞本不着撰人。详论目病之所由起。而续之以治之之法。深心于眼科者也。
〔顾氏(可学)眼科对证经验方〕国史经籍志一卷未见
〔胡氏(永年)明目方〕国史经籍志一卷未见
〔张氏(景隆)眼目对证心法〕国史经籍志一卷未见
〔亡名氏眼科拨云图集〕二卷未见
〔味斋经验眼论方〕一卷未见
按上二书见于澹生堂书目。
〔四要集〕医藏目录四卷未见
〔彭氏(用光)简易便览眼目方〕医藏目录四卷未见
〔李氏(阙名)心授鸿飞仙丹辨证〕医藏目录一卷未见
〔亡名氏眼目神验方〕医藏目录一卷未见
〔神机着略〕医藏目录卷阙未见
〔宜明眼科〕未见
按上见于本草纲目。
〔李氏(药师)金秘论〕十二卷未见
四库全书提要曰。金秘论十二卷。旧本题梁溪流寓李药师撰。不知何许人。自序称唐李靖以三等法教士。
故以三等法治病。药师之称。适符靖字。殆亦寓名欤。其书分十二门。皆论医目之法。故曰金。盖取佛书金
刮眼之义也。
〔仆氏(镛)杏庄集〕未见
按〔亡名氏明目良方〕二卷存
饶铎序曰。愚自早岁。观书过度。患目旬月。遍求之医弗能愈。一日先人乐志翁谓不肖曰。昔有一老军。以
眼科鸣世。还自辽阳。曾惠书一帙。宝藏久矣。子何不考是书以求其效。不肖于是展诵三复。如所谓医瘴证候。
轮廓根源。及眼目形状。治要诗诀。靡不具载。遂令医者按方用药。倏觉双目了然。后初闻者为之骇愕。先人又
喜而谓之曰。是书捷效如此。不可私于一己。异日倘得一官。当捐俸镂板。以广其传。亦济人利物之一端也。呜
呼,先人用心仁矣。今不肖幸而述。录而锓。亦不忘先人之命乎。
〔龚氏(廷贤)秘授眼科百效全书〕三卷未见
〔哀氏(学渊)秘传眼科七十二证全书〕六卷存
〔医氏(甫嘉)眼科指迷良方〕未见
按上见于医学正印种子编附记。
〔亡名氏秘传明目直指〕三卷存
〔亡名氏眼科全书〕三卷存
王协抄刻始末述略曰。余以辛卯。循序入都。应明经廷试。候选吏部。偶过京山友人秦公绪馆中。见案头有
眼科抄本一部。披阅竟觉其有异。盖世之专门是科者。止云七十二证。此则一倍有奇。前序列形证。后则因证配
方。其中或治或不治。莫不条分缕析。备极精详。未又附以点洗升炼。灵药诸方。皆神妙入微。询其所自。云借
之同乡黄冈今太史王涓来先生。时先生尚肄业国学也。其先太史安生公任淮司李时。有医者。秘此书为家秘。不
肯轻以告人。偶罹奇冤。公力为之伸雪。知有此书。索观之。医乃出以呈于公。并借以云报也。兵燹之后。此书
犹存。涓来先生携之都中。欲授梓而未果。公绪素婴目疾。暂假考验。因借归馆。时正隆冬。寒炉呵冻。手录一
部。浠川年友岑碧甫亦手录一部。各藏行笥去。
〔青羹完璧〕七卷存
王协序曰。予曩令华亭时。尝刻眼科全书。而其书所由始末。已具其序中。不复赘焉。越六年。又获抄本一
部。较之于前刻者。其论议精确。证方全备。盖原本之完美者也。而知前刻之未尽善。虽欲拾遗补阙。既出于人
间。而不可尽得复收。遗恨不寡矣。因切念更刻此书。以弥缝前漏。手录
较正之际。适得明人传仁宇所纂录审视瑶函。而反复披阅。则知传氏全窃此书。改头换面。错置冠履。颠倒衣裳。
且捃摭不急冗论。无用套语。而推衍排列。以眩目骇耳。埋没前人之苦心。冒为己有。刻成。庸陋之书。以欺世
求名。且其凡例中有言曰。昔人载一百六十证。则失之滥。上古着七十二证。则失之简。是函摘要删繁。纤钜各
当。定为一百八证云。意黠俐狡猾,靡所不至。殊不知古人对病施治。议证设方。垂世仁心。严然具在者。何有
所害。刻迫削铲。如此容易也。窃意无佗。盖傅氏所获,亦残脱抄本。而所谓一百六十证。方不具全者。故不得
已。虚喝大言。以吓人耳。试将此书。较照傅氏审视瑶函。则真赝妍愧。自然呈露。宁俟辨耶。且夫此书。予所
目睹。前后二部。俱只曰眼科书。而另无题号。且并亡作者名氏。顾前代隐德君子。孜孜切切乎济世悯民之情。
不能得已。而所著作。实所谓一百六十证论。治术条理缕析。备种精详。于戏。此书再出于世。而后之盲瞎者。
复明还光。应屈指而期尔。青囊之术。于是乎可称完璧矣。故更题青囊完璧。寿梓公四方。抑彼傅氏之子。亦明
季专门世业士。名于一时者。其论说中。非无一二发明□采取。故今舍短择长。以润色此书。扬傅之功,以偿其
罪也。吁。傅氏之灵其有知。称予为异世忠臣而已矣。康熙十二年
岁次甲寅。楚蕲约庵居士王协恭男甫撰。
〔傅氏(仁宇)眼科审视瑶函〕六卷存
〔亡名氏异授眼科〕一卷存
〔邓氏(苑)一草亭眼科全书〕一卷存
方论(四十七)
属性:〔张仲景口齿论〕宋志一卷佚
〔邵氏(英俊)口齿论〕新唐志一卷佚
〔排玉集〕新唐志二卷注曰口齿方(崇文总目作三卷)佚
〔中和先生口齿论〕(宋志作冲和先生)崇文总目三卷佚
〔广陵正师口齿论〕(宋志作唐陵王师)崇文总目一卷佚
郑樵曰。唐供奉僧普济撰。
〔释氏(普济)口齿玉池论〕崇文总目一卷佚
〔亡名氏咽喉口齿方论〕崇文总目一卷佚
〔疗口齿方〕崇文总目一卷佚
〔薛氏(己)口齿类要〕医藏目录一卷存
〔张氏(宗良)喉科指掌〕六卷有
彭启丰序曰。夫医之为类最繁。其为道甚难。而于咽喉一科。则尤难之虽者也。咽以纳食。喉以纳气。纳食
者为胃脘。而通于脾。从土化。纳气者为肺脘。而通于心。从金化。金性燥。其变动为涩。涩则闭塞而不仁。故
喉病谓之痹。士性湿。其变动为泥。泥则壅胀而不通。故咽病谓之肿。咽喉者。人能知之。而至其证之虚实寒热。
与夫治法之攻补升降。所为剖析于毫芒。折衷于疑似者。非听音切脉。辨气察形。鲜不以铢黍之差。成淄渑之判。
即或兢兢栗栗。试探揣摩。遂不得当。顾势急而救之以缓。伤重而扶之以
轻。因循之害。其法谬戾几何。故曰。难之难者也。吾郡留仙张先生素精医理。其于咽喉一科。究心而深且久。
采辑成方。参以己见。条例详细。裒集成编。自神气脉理。以及色之青红紫白。音之高下沉浮。一一皆有注释。
了然指掌。较若列眉。合诸所治之证。如灯取影。百无一失。真济之慈航。拯危之宝筏。其所经验取效。盖不
可胜数。同人咸怂恿付剞劂。俾远近之习是道者。流传其说。发挥其蕴。其为功于世寅也。何可涯量。是为序。
乾隆丁丑春王三月。
第6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