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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方论(六)
  属性:〔周氏(扬俊)伤寒论三注〕十六卷存
  自序曰。仲景。医中之圣人也。而伤寒。病中之剧证也。出圣人之心思。辄欲斡旋阴阳之偏胜。脉理之失调。
  于是明风寒别六经。分营卫辨内外。因其正之强弱。察其邪之虚实。着论立方。投之无使不中。是诚有得乎造化
  之原。而深切于致病之由焉。故能起死不难。回生在手。洵大道也。古君子之善学人。每于一事一物之理。必冥
  思博考。以通其奥。谓必如是。而后义精于心。功神于用。否则辄见自以为能。势必一阻。即穷其应。况医道至
  重。而病情难测。如伤寒者乎。小子扬俊最喜医学。志宗仲景。而南阳之堂。不易登也。于是取叔和之编次。无
  己之注释。及东垣之此事难知。相参考有年。而茫乎若涉大海。暝乎开眼易暗也。于是谋某先生教。而某先生曰。
  子何自苦为。因出全生集六书钤捶活人示余曰。诸书具在。览之易晓也。且今之号为明医者不逾此。呜呼。予用
  是滋惑矣。吾人读圣人书。以求有补于天下。不敢遽云有功。要先自处无过。乃制方治病。人命攸关。苟非有契
  于上圣之一二。敢谓药人无差失乎。予于是仍诵仲景经文。虽寒暑无间也。动息不忘也。且仲景不云乎。余宗族
  素多。建安纪年以来未十稔。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
  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虽未能尽愈诸病。
  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故反复于喻嘉言之尚论篇。庶几知营卫表里之不同。汗下缓急之各
  异。豁然心胸。自信有得。至辛亥岁入都。受业于北海林夫子之门。始授方中行先生条辨。一展卷。而知尚论之
  议。从此脱胎。但其性灵笔快。出其所思。掩其所自。无怪乎林夫子以窃罪之也。然俊以为二千年来。得此表
  章绝业。发挥义蕴者。诚有一难。再因思孔圣之书。作于春秋。至宋始弥明备焉。苟非周程张朱数君子。相继而
  绎注之。譬诸日月当天。未尽云雾也。今前有条辨。后有尚论。彼之未善。此益研精。总之大道之明而已矣。历
  年以来。遵谕及门。于二先生注中。觉有未融处。不敢依样葫芦。又必潜心体会。务期有得。则于二注之意之外。
  稍可以补其所不及者。又若干条。合为三注焉。嗟乎。夫使嘉言不在中行之后。无以窥圣人之奥。扬俊不在北海
  之门。又无以得中行之传。则前人为其难。后人为其易。理势然也。使后之君子。由是而进焉。务使展尽底蕴。
  开悟无穷。又岂有量哉。虽然。医道之重。上古操乎君相。继此以往。半属生知。故得其正。可以挽回造化。失
  其传。必至益增夭枉。昔仲景未举孝廉。相者曰。观君思致周密。殆旷世之良医也。夫惟思密。则理不疏。而能
  察其情。穷其变者。虽在仲景之圣。弗以其聪明。乃以其学识。始知研理尽智。以敦重生命者。是推医道之大成。
  奈何中才以下之士。或点窜成书。或剽集句类。或妄守专家名。诩诩以自鸣于世也。岂不悖于圣哉。康熙癸亥岁
  午月。周扬俊谨识。
  凡例曰。伤寒论。系王叔和编次。风寒混淆。经腑杂乱。大
  概读之。既难分晓。细心体之。复无浅深。无己随文释注。方喻依旧相蒙。理蕴纵有发挥。层次终难考究。俊特
  条分缕晰。翻前移后。删去假托之言。厘定六经之例。庶使来学可循。不令章句无序。一是书。论伤寒则以风寒
  为重。其间春温夏热。火劫并病合病。脏结结胸痞证。痉湿。痰病宿食。动气霍乱、瘥后诸复及阴阳易等。别
  出别编于后。令读之者。不但伤寒易明。且使杂证无混。一条辨晰理明切。尚论精思爽豁。后汉以来。几二十年。
  注释不乏。诚难与比。然既互有短长,亦复各不融贯。俊每取其所长。置其所短。至两家俱未尽妥。敢出管见。
  务为详说。期合于经文。益于来学。因成三注。以垂不磨。一本方一百有十三。或奇或偶。取效无穷。或增或减。
  命名即异。虽圣人之意。不外乎中庸。而学人之疑。过以为难测。宁用全生汤药。不求本论精微。俊于方后立论。
  详药之气味。探意之指归。岂能上合圣心。要亦深求无误。三复苦衷。观之自见一太阳经发于阳发于阴之文。乃
  是一篇大旨。总领关键处。方注乃以风寒为阴阳。喻亦宗之。少阴篇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一条。为本经最难理
  会处。而方喻未及洗发。又如结胸篇。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文。乃误下之大关。从来不有契明传经之旨。雷同
  附和。千古疑团。俊非好异前人。但觉于心未妥。面壁几年。忻然雪窦。金针已度。明眼须知。一温热暑脉证条例
  虽互见伤寒论中。实非本病。今即别列。然经止几条。正方止几道。后贤方论。不敢辑入。因先于庚申年间。有
  全书梓行于世。备采诸方。并集治案。庶无和王随珠之叹。一是书。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岁。成于康熙十六年丁
  巳岁。梓于二十二年癸亥岁。闻见所及。不惮改录。风雨无间。自谓有
  得。本之治病。投之辄效。推此变换。亦能不穷。果有志于长沙。可无悲于歧路。
  汪琥曰。伤寒三注。康熙中吴门周扬俊禹。载辑。凡十六卷。其第一卷。太阳上编。风伤卫之证。第二卷。
  太阳中篇。寒伤营之证。第三卷。太阳下编。营卫俱伤之证。第四卷。阳明上编经证。又阳明中篇。太阳少阳。
  正阳阳明三证。及禁下证。又阳明下编。坏证法治。第五卷。少阳上编经证。又少阳下编。坏证法治。第六卷。
  太阴上编。传经证。太阴中篇。脏寒证。太阴下编。坏证法治。第七卷。少阴上编。传经证。少阴中篇。中寒证。
  少阴下编。坏证法治。第八卷。厥阴上编。传经证。厥阴中篇。中寒证。厥阴下编。坏证治法。第九卷。火劫病。
  第十卷。藏结结胸痞病篇。第十一卷。合病并病篇。第十二卷。痉湿病篇。第十三卷。痰病宿食病篇。第十四
  卷。动气霍乱瘥后诸复阴阳易病篇。第十五卷。春温夏热病篇。第十六卷。脉法篇。其书以条辨尚论篇二书为主。
  二书之注。有未尽善。则别出己意补之。书名三注。可为称其实矣。但惜其亦以仲景原文倒乱。斯方氏为之作俑
  欤。
  〔汪氏(琥)张仲景伤寒论辨证广注〕十四卷存
  自序曰。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
  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辨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
  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
  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
  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不可
  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余
  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
  死生顿易者矣。余非不惮烦也。正恶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
  前人所未发者。曷可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
  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
  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见之病皆寒而与热证迥异。则名之曰真寒。而别为编。康熙庚申重九。长洲汪琥苓友自序。
  凡例曰。此书之成专以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
  摘取二篇中文。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和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
  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
  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一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辨脉证治法。及阴阳易差后
  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
  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一叔和撰
  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
  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
  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阳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别作上中下三卷。辨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
  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两皆病。愚故于首
  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一驳正伤寒
  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今之书悉皆脱
  略。惟准绳于论列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官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
  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须洞解之也。一仲景六经篇中或
  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或原论中。
  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别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
  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
  汤药。亦以重圈记之。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
  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
  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
  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不可不勉之。
  又采辑书目后曰。伤寒辨证广注。清长洲汪琥苓友青溪子辨注。书分一十四卷。始于康熙丙辰重九。终于庚
  申重五。四五年间。但应酬稍暇。不敢辍卷。虽祁寒酷暑。而平明灯火之功居多。脱稿后不再易其书。曰辨证者。
  辨仲景论中是伤寒。则集之也。曰广注者。广。以广其方论。如古今伤寒之书。皆采附也。注。以注其正文。不
  分仲景后贤。其论皆为解释。其方皆为详考也。至若仲景论中真寒证。别集中寒论三卷。即当续出。倘世俗之医。
  厌此书烦冗。欲检证寻方。如头痛发热等候。以为不便翻阅,则更有增补成氏明理论出焉。
  〔钱氏(潢)重编张仲景伤寒证治发明溯源集〕十卷存
  自序曰。夫天地间风寒暑湿之邪。皆可为病。人若中之。失治而致夭枉者多矣。虽古圣立法。载在灵枢素问
  两经之中。奈其义渊深。人莫能解。迨汉长沙守张仲景。悯宗族之沦亡。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
  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辩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实祖述黄岐之经义。论伊芳
  尹之汤液。追神农体箕子而作也。其书统载于金匮玉函中。华佗见之而叹曰。此书可以活人。晋玄晏先生皇甫谧
  作甲乙经。其论治伤寒。唯长沙一人。而宋文潞公药准云。仲景书为群方之祖。所以后起诸贤。虽千变万化。各
  鸣其所得。而无能逾越其矩度者。自西晋太医令王叔和编次仲景方论十卷。附以己意为三十六卷。而卒病论六卷。
  早已遗亡。不复得睹矣。至宋成无己。尊奉叔和。又注为伤寒论十卷。今所行于世者。究仅七卷。而前后舛错。
  六经混淆。使读之者。茫无端绪。检阅者漫难寻讨。如少阳诸证杂入太阳篇中。合病并病。散处三阳
  前后。结胸痞证。曾不分别阴阳。脏结三条。分隶四卷首尾。中风伤寒纷出。麻黄桂枝杂陈。坏病无从安置。疑
  为久远遗失。温病不知方法。谓非作者所长。致后人不知随证之治。而坏病遂无治法。概以麻黄桂枝治温。而温
  病每致云亡。凡此皆叔和编次之失。无己注释之病也。及宋奉议朱肱活人书一出。始变长沙之定法。而搅乱经文。
  可称作俑。明节庵陶萃截江网杀车槌告成。尽废仲景之原文。奄为己有。实为窃。新安方有执痛辟其非。条辨
  因之而作。江左喻嘉言指摘其谬。尚论由此而成。然皆经义未训。岂能澄清其浊乱。阴阳莫辨。安能洞悉其渊微。
  潢以鲁钝之质。自知谫劣。焉能少窥其渊奥。赖先人力学。仰聆训诲于童年。昔以知非之岁。忽犯伤寒。将成不
  起。续得痛痹。几殒其躯。即得复苏。因念两世食德。非立功何以报称。九死重生。惟活人乃可云酬。誓必治疗
  千人。方为满愿。既而思之。恐愿大难盈。无如阐发先圣精微。务使流通远播。俾业医者。临证可以辨疑。处方
  得其精当。庶可以全天地之大德。拯生民之危殆。但三十年来。风尘鹿鹿。旧学荒疏。因发箧陈书。奋志苦读。
  昼夜揣摩。寒暑无间。恐未得经旨。因注素问二十篇。然后更发仲景书读之。遇隐义未明。必披罗经传。钩玄索
  隐。或沉思默想。辄阁笔连旬。仲景之文。或有脉无证。或有证无脉。或有方无法。或有法无方。凡遇艰难。无
  不殚心竭虑。不敢少有怠忽。务必阐发微妙。极尽精微。其所谓爬罗剔抉。刮垢磨光者也。至于疑似之间。鲜不
  尽力申明。若见昔人误谬。亦必极其辨论。虽或负罪于前贤。亦或有裨于后世。但自愧学力粗疏。识见短浅。或
  理深未远。或舛错难明。姑存疑而有待。倘发端于后起。继续奚穷。若贤智以挺
  生。曷其有极。窃潢立言之意。盖欲使天下后世。皆蒙先圣先贤之泽。令沉奇疾。悉沾生和长养之仁。是以直
  溯源流。深穷根柢。推求灵素。辨论阴阳。援古证今。分经辨证。而令读之者。知证所自起。变所由生。且明其
  立法之义。用药之因。倘得道理分明。自然识见朗彻。但圣经难读。学人畏苟。非潜心探索。刻意研精。焉有不
  求而自至者哉。乌乎。道风久坏。邪说横行。渐渍日久。人人甚深。讹讹相沿。俗习难改。恐一言之绵力。不足
  以回倾倒之狂澜。半隙之微光。岂能照漫漫之长夜乎。姑录存之。以俟英贤继起。自能发先圣之意旨。为吾道之
  千城。设以余言为糠之导。而极尽其广大精微。则斯道之幸。亦斯民之幸世。余又何慊焉。虞山后人钱潢天
  来甫识。
  〔柯氏(琴)伤寒论注来苏集〕六卷存
  自序曰。尝谓胸中有万卷书。笔底无半点尘者。始可着书。胸中无半点尘。目中无半点尘者。才许作古书注
  疏。夫着书固难。注疏更难。着书者往矣。其间几经兵燹。几番播迁。几次增删。几许钞刻。亥豕者有之。杂伪
  者有之。脱落者有之。错简者有之。如注疏者着眼。则古人之隐旨明尘句新。注疏者失眼。非依样葫芦。则别寻
  枝叶。鱼目混珠。胜玉矣。伤寒论一书。经叔和编次。已非仲景之书。仲景之文遗失者多。叔和之文附会者
  亦多矣。读是书者,必凝神定志。慧眼静观。逐条细勘。逐句研审。何者为仲景言。何者是叔和笔。其间若脱落。
  若倒句。与讹字衍文。须一一指破。顿令作者真面目。见于语言文本间。且其笔法之纵横详略不同。或互文以见
  意。或比类以相形。不因此而悟彼。见微而知着者。须一一提醒。更令作者精神。见于语言文本之
  外。始可羽翼仲景。注疏伤寒。何前此注疏诸家。不将仲景书。始终理会。先后合参。但随文敷衍。故彼此矛盾。
  黑白不辨。令与美璞并登。鱼目与夜光同珍。前此之疑灯未明。继此之迷涂更远。学人将何赖焉。如三百九
  十七法之言。既不见于仲景之序文。又不见于叔和之序例。林氏倡于前。成氏程氏和于后。其不足取信。王安道
  已辩之矣。而继起者。犹琐琐于数目。即丝毫不差。亦何补于古人。何功于后学哉。然此犹未为斯道备累也。独
  怪大青龙汤。仲景为伤寒中风。无汗而兼烦躁者设。即加味麻黄汤耳。而谓其伤寒见风。又谓之伤风见寒。因以
  麻黄汤主寒伤营。治营病而卫不病。桂枝汤主风伤卫。治卫病而营不病。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治营卫俱病。
  三方割据瓜分。太阳之主。寒多风少。风多寒少。种种蛇足。羽翼青龙。曲成三纲鼎立之说。巧言簧簧。洋洋盈
  耳。此郑声所为乱雅乐也。夫仲景之道。至平至易。仲景之门。人人可入。而使之茅塞如此。令学如夜行歧路。
  莫之指归。不深可悯耶。且以十存二三之文。而谓之全篇。手足厥冷之厥。混同两阴交尽之厥。其间差谬。何可
  殚举。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着。医道之不明不行。此其故欤。孟子没而仲尼之道不传。千载无真儒矣。仲
  景没而岐黄之道莫传。千载无真医矣。此愚所以执卷长吁。不能已于注疏也。丙午秋校正内经始成。尚未出而问
  世。以伤寒为世所甚重。故将仲景书。校正而注疏之。分篇汇论。挈其大纲。详其细目。证因类聚。方附带之。
  倒句讹字。悉为改正。异端邪说。一切辨明。岐伯仲景之隐旨。发挥本论各条之下。集成一帙。名论注。不揣卑
  鄙。敢就正高明。倘得片言首肯。亦稍慰夫愚者之千虑云尔。慈水柯琴韵伯氏
  题。时己酉初夏也。
  凡例曰。伤寒论一书。自以初编次后。仲景原篇。不可复见。虽章次混淆。犹得寻仲景面目。方喻辈各为更
  定。条辨既中邪魔。尚论浸循陋习矣。大背仲景之旨。琴有志重编。因无所据。窃思仲景有太阳证桂枝证柴胡证
  等辞。乃宗其义。以证名篇。而以论次弟之。虽非仲景编次。或不失仲景心法耳。一起手先立总纲一篇。令人
  开卷便知伤寒家脉证得失之大局矣。每经各立总纲一篇。读此便知本经之脉证大略矣。每篇各标一证为题。看题
  便知此方之脉证治法矣。一是编以证为主。故汇集六经诸论。各以类从其证。是某经所重者。分别其经。如桂枝
  麻黄等证列太阳。栀子承气等证列阳明之类。其有变证化方。如从桂枝证。更变加减者。即附桂枝证后。从麻黄
  汤。更变加减者。附麻黄证后。一叔和序例。固与仲景本论不合。所集脉法。其中有关于伤寒者。合于某证。即
  采附其间。片长可取。即得攀龙附骥耳。一六经中。有证治疏略。全条删去者。(如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桃花汤主之等类。为既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腹痛小便不利。与桃花汤主之。)详则彼之
  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脉证各别。不相统摄者。如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与脉沉而细。病身热足寒等证。三条合
  一。论理甚明。故合之。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证。麻黄汤主之句语。在当发其汗下。前
  辈但据章句次序。不审前后文理。罔顾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自衄者愈。何得
  阵后兴兵。衄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
  小青龙等条。悉为称正。一条中有冗句
  者删之。如桂枝证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条。亦
  从删例。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
  直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后高明之定夺。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
  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与前方同者。十方末。书煎法同前。方中药味。修治同前
  者。如麻黄去节。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附子必炮。若有生用者注之。一可汗不可汗篇等。鄙俚固不足取。
  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阳明论脾约脉证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
  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一正文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
  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
  明矣。如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
  唐大烈曰。柯韵伯立言虽畅。不免穿凿。
  〔伤寒论翼〕二卷存
  自序曰。世之补伤寒者百余家。究其所作。不出二义。一则因论本文。为之注疏。犹公谷说春秋也。一则引
  仲景之文。而为立论。犹韩婴说诗。为外传也。然引征者。固不得断章取义之理。而注疏者,反多以辞害义之文。
  初不知仲景先师着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良法大备。此灵素已具诸病之
  体。而明针法之巧妙。至仲景复构诸病之用。而详方药之准绳。其常中之变。变中之常。靡不曲尽。使全书具在。
  寻其所集。尽可以见病知源。自王叔和编次伤寒杂病。分为两书,于本论削去杂病。然论中杂病。留而未去者尚
  多。是叔和有伤寒论之专名。终不失伤寒杂病合论之根蒂也。名不附实。是非混淆。古人精义弗彰。是以读之者
  鲜。而旁门歧路。莫知适从。岂非叔和编次之缪。以祸之欤。世谓治伤寒。即能治杂病。岂知仲景杂病论。即在
  伤寒论中。且伤寒中。又多杂病夹杂其间。故伤寒与杂病合论。则伤寒杂病之证治井然。今伤寒与杂病分门。而
  头绪不清。必将以杂病混伤寒。而妄治之矣。乃后人专为伤寒着书。自朱奉议出。而伤寒之书目多。而伤寒之病
  日混。非其欲伤寒之混也。由不识何病是伤寒也。陶节庵出。而伤寒之书更多。非真伤寒多也。即金匮中杂病。
  亦尽指为伤寒也。世锢于邪说。反以仲景书难读。而不知仲景书。皆叔和改头换面。非本来面目也。冠脉法序例
  于前。集可汗不可汗等于后。引湿于太阳之首。霍乱劳复等于厥阴之外。杂鄙见于六经之中。是一部叔和之
  书矣。林亿诸公校正。不得仲景原集。惑于伤寒之名。又妄编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数。以附会叔和所
  定之伤寒。于是欲知仲景之道。更不可得。成无己信古笃好。矫然特出。惜其生林亿之后。欲为仲景功臣。无由
  得其真传。故注仲景之书。而仲景之旨多不合。作明理论。而伤寒之理反不明。因不得仲景伤寒杂病合论之旨。
  故不能辨许叔微三方鼎立之谬。反集之于注。开疑端于后人。岂非为三百九十七法等说所误乎。因是方中行有条
  辨之作。而仲景之规矩准绳。更加败坏。以为翻叔和之编。实以灭仲景之治法
  也。卢子由疏抄。不编林亿之数目。不宗方氏之三纲。意甚有见。而又以六经谬配六义。增标本形层。本气化气
  等说。仲景之法。又可堪如此挠乱哉。近日作者蜂起。尚论愈奇。去理愈远。条分愈新。古法愈乱。仲景六经。
  互茅塞而莫辨。不深可悯耶。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
  之节制。六经各有伤寒。非伤寒中独有六经也。治伤寒者。但拘伤寒。不究其中有杂病之理。治杂病者。以伤寒
  论无关于杂病。而置之不问。将参赞化育之书。悉归狐疑之域。愚甚为斯道忧之。于仲景究心有年。愧未深悉。
  然稍见此中微理。敢略陈固陋。名曰伤寒论翼。不兼杂病者。恐人未知原文合论之旨。以杂病为不足观。其当与
  否。自有能辨之者。甲寅春。慈溪柯琴序。
  〔张氏(锡驹)伤寒论直解〕六卷存
  凡例曰。伤寒论旧本。以辨脉平脉为首。先脉而后证。宜矣。至以湿列于六经之前。似非作论之本意。
  今先脉后证。列六经于辨脉平脉之后。而霍乱湿。并汗吐下。又附于六经之后。以见因伤寒而并及之意也。
  若夫叔和序例。引素问热论而立言。于仲景伤寒。漫无发明。且泥定日期。曰。未入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
  可下而已。呜呼。汗与下。何足以尽伤寒哉。况传经不明。适足以滋后人之惑。故去之。一传经乃伤寒之大关
  键。传经不明。虽熟读是书无益也。故于太阳之首。反复辨论。彰明较着。庶可以破千载之疑案。一经旨浑融。
  解虽显著。然辞达即止。不敢于本文之外。别有支离。恐蹈蛇足也。但开卷了然。临证茫然。故于紧要疑似之证。
  如呃。如狂。如谵语。如舌苔。如
  颐毒。加斑疹。皆有寒热虚实之殊。胃气又为人身之本。不可妄伤。但引经证论。略加愚意。及身亲试验。确然
  不易者。附于其后。庶可以见病知源。亦足为初学之一助也。康熙壬辰孟夏。钱塘张锡驹令韶父题。
  〔魏氏(荔彤)伤寒论本义〕十八卷存
  沈德潜曰。魏荔彤。字念庭。宜隶柏乡人。官观察使。着有怀舫集。(国朝诗别裁)
  〔尤氏(怡)伤寒贯珠集〕八卷存
  唐立三曰。伤寒一证。头绪繁多。自仲景立法立方以来。叔和编次。无己注释。理蕴为之一显。迨后续为注
  释者。不下数十家。互相訾诋。殆无底止。余谓数十家中。独有喻氏之书。脍炙人口者。以其繁简得宜。通乎众
  耳。然以尤在泾先生贯珠集较之。则又迳庭矣。即如首篇云。寒之浅者。仅伤于卫。风之甚者。并及于营。卫之
  实者。风亦难泄。卫之虚者。寒亦不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以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
  以证伤寒中风之殊。立为正治法。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明辨法。杂治法等。仲景着书之旨。如雪
  亮月明。令人一目了然。古来未有。何其金匮心典。梓行于世。并采入御纂医宗金鉴。而贯珠集一书。尚未传播。
  良可惜哉。(吴医汇讲)
  沈德潜曰。尤怡。字在京。江南长洲人。布衣。昔皮袭美寓临顿里。陆鲁望自甫里至。与之定交倡和。其地
  为皮市。在京居其地。周子村亦至自甫里。相与赋诗。恰符皮陆也。在京就韩伯休术。欲晦姓名。诗亦不求人
  知。而重其诗者。谓唐贤得三昧。远近无异词云。(国朝诗别裁)
  〔徐氏(大椿)伤寒类方〕一卷存
  自序曰。王叔和伤寒例云。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拟防世急。则知伤寒论。当时
  已无成书。乃叔和之所搜集者。虽分定六经。而语无诠次。阳经中多阴经治法。阴经中多阳经治法。参错不一。
  后人各生议论。每成一书。必前后更易数条。互相訾议。各是其说。愈更愈乱。终无定论。不知此书非仲景根据经
  立方之书。乃救误之书也。其自序云。伤夭横之莫救。所以寻求古训。博采众方。盖因误治之后。变证错杂。必
  无循经现证之理。当时着书。亦不过随证立方。本无一定之次序也。余始亦疑其有错乱。乃探求三十年。而后悟
  其所以然之故。于是不类经而类方。盖方之治病有定。而病之变迁无定。知其一定之治。随其病之千变万化。而
  应用不爽。此从流溯源之法。病无遁形矣。至于用药。则各有条理。解肌发汗。攻邪散痞。逐水驱寒。温中除热。
  皆有主方。其加减轻重。又各有法度。不可分毫假借。细分之不外十二类。每类先定主方。即以同类诸方附焉。
  其方之精思妙用,又复一一注明。条分而缕析之。随以论中用此方之证。列于方后。而更发明其所以然之故。使
  读者于病情药性。一目显然。不论从何经来。从何经去。而见证施治。与仲景之旨。无不吻合。岂非至便之法乎。
  余纂集成帙之后。又复钻穷者七年。而五易其稿。乃无遗憾。前宋朱肱活人书。亦尝汇治法于方后。但方不分类。
  而又无所发明。故阅之终不得其要领。此书之成。后之读伤寒论者。庶可以此为津梁乎。乾隆二十四年。岁在屠
  维单阏。阳月上浣。洄溪徐大椿序。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类方一卷。国朝徐大椿撰。世传后汉张机伤寒论。乃晋王叔和搜采成书。本非机所编
  次。金
  聊城成无己始为作注。又以己意。移易篇章。自后医家。屡有刊定。如治尚书者之争洪范武成。注大学人之争古
  本今本。迄于有明。终无定论。大椿以为非机根据经立方之书。乃救误之书。当时随证立方。本无定序者。于是削
  除阴阳六经门目。但使方以类从。证随方列。使人可案证以求方。而不必循经以求证。虽于古人着书本意。未必
  果符。而于聚讼纷呶之中。芟除藤蔓之一术也。其中如大青龙汤下。注云。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无少阴证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病情甚轻。不应投以麻黄桂枝石膏。此条必有舛误。又甘草茯苓汤下注云。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此汗出者。乃发汗后汗出不止。非伤寒自汗。其
  辨证发明。亦多精到。凡分一十二类。计方一百一十有三。末附六经脉法。又论正证之外。有别证变证。附以刺
  法。皆有原委可寻。自谓七年之中。五易草稿乃成云。
  〔黄氏(元御)伤寒悬解〕十五卷未见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悬解十五卷。国朝黄元御撰。是书大旨。谓汉张机因针灸刺法已亡。而着伤寒论。以
  治外感之疾。其理则岐黄越人之理。其法则因岐黄越人之针刺。而变通之。立六经以治伤寒。从六气也。制汤丸
  以疗感伤。守五味也。凡脉法八十三章。六经经证。以及入腑传脏之里证。误行汗吐下之坏病。三百六十八章。
  外感之类证。汗吐下宜忌。八十章。共五百三十七章。合百十三方。自晋王叔和混热病于伤寒。后来坊本杂出。
  又有传经为热。宜中为寒之说。而伤寒亡矣。且简编亦多失次。因为解其脉法,详其经络。考其常变。辨其宜忌。
  凡旧文之讹乱者。悉为更定。末
  载驳正叔和序例一卷。以纠其失。其持论甚高。考伤寒论旧本。经王叔和之编次。已乱其原次。元御以为错文。
  较为有据。与所改素问灵枢难经。出自独断者不同。然果复张机之旧与否。亦别无佐证也。
  〔戴氏(震)伤寒论注〕未见
  按上见于扬州画舫录。
  〔唐氏(千顷)汉长沙原本伤寒论注疏〕未见
  按上见于文房肆考。
  〔沈氏(金鳌)伤寒论纲目〕十六卷存
  凡例曰。是书。各循三阳三阴之六经。而析六经所发之款。证不循经。但据款析言之。则如各经皆有头痛
  之类。难于识别。不析款。但循经挨言之。则又根据文顺义。不能令识者一览易晓。故循经析款。是书所由以成。
  一仲景伤寒书。自叔和窜乱后。其六经条款。凡注释家。各以意为前后。讫无一定。独柯氏论注。其分隶六经者。
  颇有理据。今纲目所定。皆根据柯本。一论者。即仲景之伤寒论。继仲景而言者。亦为伤寒论也。一纲也者。
  以为主也。伤寒之论。创自仲景。故独主仲景。而取其论以为纲。目也者。以为发明也。仲景论后。说者无虑千
  百家。然或偏或驳。或浅或庸。无足取者甚多。故独采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语之尤精且当者。以为目。一
  各经各款。引仲景之论为纲。固已。或有遗而未备者。必其与逐款无关。不便夹入。或语意与所已录者。大同小
  异。故亦置之。亦有条款太繁。不必备录者。阅者当为意会。毋以挂漏为咎。一各经条款。彼此相同。如各经俱
  备载。毋论已。其有详于此经。不复赘于他经者。或因候治相同者。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须彼此连及。
  故他经不必再详。阅者当以意会。前后参看。毋得拘泥。一采辑前人诸说。或由理势所及。或因仲景论之前后相
  附。不以世代之远近为拘。一诸家方论。俱系专集。择其至精至当者录之。固已骈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撷其
  髓矣。
  〔吴氏(仪洛)伤寒分经十卷〕存
  凡例曰。仲景原文。文义深奥。其中自有层次转折。因窃效程子说诗法。为之句栉字比。添细注。以联贯而
  疏明之。务使经义了然。不放妄为穿凿。一王叔和编次大纲。混于节目之中。无可寻绎。喻氏则先振举其大纲。
  次详其节。将三百九十七法。分隶于大纲之下。极得分经之妙。因名之曰分经,一王叔和编次之乱。序例之误。
  及林亿成无己校注之多差。尚论篇中。辨之甚详且明。兹集不重录。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分经十卷。国朝吴仪洛撰。此书为其医学述之第五种。取喻嘉言所撰尚论篇。重为订
  证。凡太阳经三篇阳明经三篇。太阴经一篇。少阴经二篇。厥阴经一篇。春温三篇。夏热一篇。脉法二篇。诸方
  一篇。补卒病论一篇。秋燥一篇。共十有九篇。
  〔郑氏(重光)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未见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国朝郑重光撰。重光字在辛。歙县人。明万历中。方有执作伤寒
  论条辨。号为精审。后喻昌因之。作尚论篇。张璐因之。作伤寒缵论。程郊倩因之。作后条辨。互有发明。亦各
  有出入。然诸书出。而方氏之旧本遂微。重光为有执之里人。因取条辨原本。删其支词。复旁参喻昌等三家之说。
  以己意附益。名曰续注。卷首仍题有执之名。明不忘所本之意也。
  〔舒氏(诏)再重订伤寒集注〕十卷存
  自序曰。嗟夫医难言矣。不通仲景之书。不足以言医。然其书未易通也。自汉迄今。疏释者数十家。大都得
  失相参。均之无当。惟西昌喻嘉言奋起于千数百年之后。条晰博辨。其旨趣始明于世。而缀学浅识。犹往往背而
  议之。求能通喻氏之书者。盖亦寡也。予少好医方。每苦于难通。获交南昌罗先生子尚。盖亲承嘉言口授。曰。
  某得师传要妙。确守数十年。而未传于徒。年将八旬。时光短矣。惧其传之或失。丞欲得其人而传之。今子颖敏
  而坚锐。可当吾意。乃举所得于嘉言者。以传于诏。诏盖耸然起。惶然谢。敬受其书而读焉。旷若蒙之发。底之
  脱也。于是所至皆有验。然而仲景之书。虽由尚论而明。其间遗义尚多。故读者不得其口授。亦鲜能通也。诏不
  敢苟安于黯混。听之以贻其误。于是不揆薄劣。参考百家。征以症治。出其一知半解。补而详之。殚精瘁神十余
  年。始克集注成编。不可谓非难也。二三同志。怂涌刻之行世。历有年所。竟鲜有寻瑕索瘢。匡予之不逮者。予
  心殊未慊也。然予既深知其难。又安敢因人莫我訾。遂忘其难。而遽以是自画乎哉。常耿耿孜孜。行若忘。坐若
  遗。如是者。十年于兹矣。自觉阅历多。而识见广。学与年而俱进。乃取原刻。删之补之。重镌以问世。至今又
  十年矣。所历所验。愈多愈确。于是复加订定。或庶几稍通旨趣。可告无罪于同志君子乎。抑或等之诸家疏释。
  均归无当乎。爰再重刻。以就正高明。冀有攻予之短者。予乐得闻。而喜有益焉。不惮三订四订。累烦剞劂也。
  大清乾隆三十五年庚寅春王正月元旦后五日。慎斋学人舒诏驰远谨识。
  凡例曰。仲景伤寒论。洵医家之要典也。自经兵燹。卷帙散轶。其所存者。仅得之当时读者之口授。故其篇
  目失
  次。缺而不完。王叔和于尚可搜求之际。乃不深加考订。而杂以伪撰成编。阴阳舛错。颠倒无伦。其后历代相沿。
  未及精察。西昌喻嘉言始为削去伪撰。清出原文。止存三百六十条。爰着尚论篇。条晰诸法。纲举目张。厘正六
  经。井井不紊。义例之善。无出其上。故是书篇目。一一遵之。而不敢易。一喻嘉言尚论三百九十七法。未及
  一百一十三方。后人惜其方论未备。稍有余憾。其徒徐忠可原方发明。所由作也。然亦择焉而未精。语焉而未详。
  且方论别为一集。简阅终非至便。今是书即列原方于本条之下。扩充徐氏之意。博采诸家论者。以明其立方之旨。
  命名之义。并将药性。逐一讲明。某药所以能治某病之故。而某药又有宜于此。不宜于彼者。俱有至理存焉。俾
  学人读仲景治病之法。即就便以考主治之方。而无翻阅之劳。是亦涓埃之助也。一是书。原为初学而设。不尚
  辞藻。凡先贤论说闲文。概置不录。或辞多于意者。纂其要而登之。或意隐于辞者。微加损益。以显捷而出之。
  或先贤有不经意之字。及后世传讹倒乱之句。皆以理正之。极知越无似。然辅授先贤之意。引诱后来之心。
  大不获已。救世之君子。其必有以谅我也。一是书。凡主脑及关键处。每字上加大圈。凡挈明脉证。及比类处。
  旁加尖圈。凡精义处。旁加密点。凡紧要处,旁加连圈。以便省览。一是书。稿成于己未。刻于庚午。重刻于
  庚辰。于今又十载矣。自觉阅历愈多。而识见愈确。于是殚厥心力。再加订正。凡有未详者益之。冗者删之。可
  废者去之。回视前刻。焕然改观焉。今再重刻以问世。冀幸高明或有以教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