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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方论(二)
  属性:喻昌曰。张仲景伤寒论一书。天苞地符。为众方之宗。群方之祖。杂以后人知见。反为尘饭土羹。
  又曰。后汉张仲景着卒病伤寒论十六卷。当世兆民。赖以生全。传之后世。如日月之光华。旦而复旦。万古
  常明。可也。斯民不幸。至晋代不过两朝相隔。其卒病论六卷。已不可复睹。即伤寒论十卷。想亦劫火之余。仅
  得之读者之口授。故其篇目。先后差错。赖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名目。可以为校正。太医令王叔和
  附以己意。编集成书。共二十二篇。后人德之。称为仲景之徒。今世传仲景伤寒论。乃宋秘阁臣林亿所校正。宋
  人成无己所诠注之书也。林亿不辨朱紫菽粟。谓自仲景于今八百余年。惟叔和能学之。其间如葛洪陶景胡洽徐之
  才孙思邈辈。皆不及也。又传称成无己注伤寒论十卷。深得长沙公之秘旨。殊不知林成二家。过于尊信叔和。往
  往先传后经。将叔和纬翼之辞。且混编为仲景之书。况其他乎。如第一卷之平脉法。二卷之序例。其文原不雅训。
  反首列之。以错乱圣言。则其所为校正。所为诠注者。乃仲景之不幸。而斯道之大厄也。元泰定间。程德斋作伤
  寒钤法。尤多不经。国朝王履所论。虽有深心。漫无卓识。亦何足取。万历间方有执着伤寒条辨。始先即削去叔
  和序例。大得尊经之旨。然未免失之过激。不若爱
  礼存羊。取而驳正之。是非既宗。功罪自明也。其于太阳三篇。改叔和之旧。以风寒之伤营卫者分属。卓识超越
  前人。此外不达立言之旨者尚多。大率千有余年。若明若昧之书。欲取而尚论之。如日月之光昭宇宙。必先振举
  其大纲。然后详明其节目。始为至当不易之规。诚以冬春夏秋。时之四序也。冬伤于寒。春伤于温。夏秋伤于暑
  热者。四序中主病之大纲也。举三百九十七法。分隶于大纲之下。然后仲景之书。始为全书。其冬伤于寒一门。
  仲景立法独详于春夏秋三时者。盖以春夏秋。时令虽有不同。其受外感则一。自可取治伤寒之法。错综用之耳。
  仲景自序云。学人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可见引伸触类。治百病有余能。况同一外感乎。是春夏秋之伤温伤
  热。明以冬月伤寒为大纲矣。至伤寒六经中。又以太阳一经为大纲。而太阳经中。又以风伤卫。寒伤营。风寒两
  伤营卫为大纲。向也大纲混于节目之中。无可寻绎。只觉其书之残缺难读。今大纲既定。然后详求其节目。始知
  仲景书中。矩则森森。毋论法之中更有法。即方之中亦更有方。通身手眼。始得一一点出。识之而心开识朗。
  不复为从前之师说所浸。假由其道。而升堂入室。仲景弥光。而吾生大慰矣。
  又曰。尝观王叔和汇集扁鹊仲景华元化先哲脉法为一书。名曰脉经。其于仲景伤寒论。尤加探讨。宜乎显微
  毕贯。曲畅创法制方之本旨。以启后人之信从。可也。乃于汇脉之中。间一汇证。不该不贯。犹曰汇书之常也。
  至于编述伤寒全书。苟简粗率。仍非作者本意。则吾不知之矣。如始先序例一篇。蔓引赘辞。其后可与不可诸篇。
  独遗精髓。平脉一编。妄入己见。总之碎剪美锦。缀以败絮。盲瞽后世。
  无由复睹黼黻之华。况于编述大意。私淑原委。自首至尾。不叙一语。明是贾人居奇之术。致令黄岐一脉。斩绝
  无遗。悠悠忽忽。沿习至今。所谓千古疑城。莫此难破。兹欲直溯仲景全神。不得不先勘破叔和。如太阳经中。
  证绪分头。后学已难入手。乃更插入温病合病并病。少阳病过经不解病。坐令读者茫然。譬诸五谷。虽为食宝。
  设不各为区别。一概混种混收。鲜不耕者食者之困矣。如阳明经中。漫次仲景偶举问答一端。隶于篇首。纲领倒
  置。先后差错。且无扼要。至于春温夏热之证。当另立大纲。颛自名篇者。乃懵然不识。此等大关一差。则冬伤
  于寒。春伤于温。夏秋伤于暑热之旨尽晦。致后人误以冬月之方。施于春夏。而归咎古方之不可以治今病者。谁
  之过欤。至于霍乱病。阴阳易。瘥后劳复等证。不过条目中事耳。乃另立篇名。与六经并峙。又何轻所重。而重
  所轻耶。仲景之道。人但知得叔和而明。孰知其因叔和而坠也哉。
  又曰。王叔和于仲景书。不察大意。妄行编次补缀。尚存阙疑一线。观其篇首之辞。谓痉湿。虽同为太阳
  经病。以为宜应别论者。其一征也。观其篇中。谓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可与不可方治者。其
  一征也。观其篇末。补缀脉法。分为二篇。上编仍仲景之旧。下编托仲景以传。犹未至于颠倒大乱者。其一征也。
  第其不露补缀之痕。反以平脉本名。易为辨脉。而阴行一字之颠倒。此吾所为讥其窃耳。若夫林亿之校正。成
  无己之诠注。则以脉法。为第一卷矣。按仲景自叙云。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则脉法洵当隶于篇首。
  但晋承汉统。仲景遗书未湮。叔和补缀不言。不敢混入。姑附于后。不为无见。二家
  不察。竟移编篇首。此后羚羊挂角。无迹可求。讵能辨其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乎。然犹隐而难识也。其序例一篇。
  明系叔和所撰。何乃列于第二卷。岂以仲景之书。非序例不能明耶。即使言之无弊。亦无先传后经之理。况其蔓
  引赘辞。横插异气。寸瑜尺瑕。何所见而崇信若是。致令后学画蛇添足。买椟还珠。煌煌圣言。千古无色。是二
  家羽翼叔和以成名。比以长君逢君无所逃矣。至其诠释之差。十居六七。夫先已视神髓为糟粕矣。更安望阐发精
  理乎。
  程应旄曰。论之为言。断也。断者蔽也。分明指此为伤寒之爰书矣。故首尾分篇。只存论之体裁。而别嫌明
  疑。指奸摘伏。深文大义。具见于标篇之辨字上。辨之为言。诘也。诘者鞫也。既诘且鞫。则必无枉无偏。方蔽
  无辜。自不得不借论以申其辨。
  按程氏有辨伤寒论五篇。王叔和序例贬伪一篇。冗文闲语。漫无统纪。故省不录。
  汪琥曰。仲景论。为方书之祖。以内经中有论而无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于仲景论中。
  插入己意。使学人不知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以故后人诽议之。云叔和变乱仲景伤寒论。故其脉经。亦受高阳生
  所窃取。此其报也。然仲景书。当三国时兵火之后。残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于后。复有成无己。为
  之注解也。今医勿但责叔和之过。而忘叔和之功。
  又曰。伤寒论。自成注以后。在昔明医。如李东垣不过以治法略举其要。朱丹溪亦仅以疑处。摘问其目。未
  闻有以仲景原论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着伤寒条辨八卷。乃成氏之后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
  广方氏未发之
  旨。着尚论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复有程子郊倩。即仿二书之意。着后条辨六集。其中亦有可采之处。所
  可嫌者。三家之书。皆倒乱仲景六经篇原文。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
  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耶。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
  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敢乱叔和之旧。
  又曰。王叔和编次仲景方论三十六卷。当是十六卷。据论集中云。仲景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叔和编次。
  何至遽增二十卷书邪。况仲景当日。止着论二十二篇。尚未分为几卷。至叔和。始托名仲景。撰成并辨脉平脉法。
  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则是医林列传。云三十六卷。误矣。相传仲景论。有一百一十三方。考其书十卷内。计
  方止一百一十二道。
  柯琴曰。按仲景自序言。作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则伤寒杂病。未尝分为两书也。凡条中不贯伤寒者。即与
  杂病同义。如太阳之头项强痛。阳明之胃实。少阳之口苦咽干目眩。太阴之腹满吐利。少阴之欲寐。厥阴之消渴
  气上冲心等证。是六经之为病。不是六经之伤寒。乃六经分司诸病之提纲。非专为伤寒一证立法也。观五经提纲。
  皆指内证。惟太阳提纲。为寒邪伤表立,因太阳主表。其提纲为外感立法。故叔和将仲景之合论。全属伤寒。不
  知仲景已自明其书不独为伤寒设。所以太阳篇中。先将诸病线索。逐条提清。比他经更详也。其曰太阳病。或已
  发热。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是伤寒别有提纲矣。此不特为太阳伤寒之提纲。
  即六经总纲。观仲景独于太阳篇别其名。曰伤寒。曰中风,曰中暑。曰温病。曰湿痹。而他经不
  复分者。则一隅之中。可以寻其一贯之理也。其他。结胸藏结。阳结阴结。瘀热发黄。热入血室。谵语如狂等
  证。或因伤寒。或非伤寒。纷纭杂沓之中。正可思伤寒杂病合论之旨矣。盖伤寒之外皆杂病。病不脱六经。故立
  六经。而分司之。伤寒之中。最多杂病。内外夹杂。虚实互呈。故将伤寒杂病。而合参之。此扼要法也。叔和不
  知此旨。谓痉湿三种。宜应别论。则中风温病。何得与之合论邪。以三证为伤寒所致。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则中风非伤寒所致。温病与伤寒不相似者。何不为之别立耶。霍乱属肝木为患。阴阳易差后劳复。皆伤筋动骨所
  致。咸当属于厥阴。何得别立篇目。叔和分太阳三症于前。分厥阴诸症于后。岂知仲景约法能合。而病兼该于六
  经。而不能逃六经之外。只在六经上求根本。不在诸证名目上求枝叶。叔和以私意。挈乱仲景之原集。于劳复后。
  重集可发汗不可发汗诸篇。如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下。不知如何名反。岂濡微弱涩等脉。有定位乎。其
  云大法春夏宜发汗。春宜吐。秋宜下。设未值其时。当汗不汗。当下不下。必得其时耶。而且利水清火。温补和
  解等法。概不言及。所以今人称仲景只有汗吐下三法。实由于是。夫四时各家。人所同受病者。因人而异。汗吐
  下者。因病而施也。立法所以治病。非以治时。自有此大法之谬。后人因有随时用药之道。论麻黄桂枝汤者。谓
  宜于冬月严寒。而三时禁用。论白虎汤者。谓宜于夏。而大禁于秋分后。与立夏之前,夫寒热温凉之逆用、必先
  岁气。独不曰有假者反之。有是证因有是方。仲景因证立方。岂随时定剂哉。当知仲景治法。悉本内经。
  又曰。仲景言平脉辨证。为伤寒杂病论。是脉与症。未
  尝两分也。夫因病而平脉。则平脉即在辨症中。脉有阴阳。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是病之阴阳也。
  当列前论之首。浮大动数名阳。沉涩弱弦微名阴。是脉之阴阳也。此条当为之继。叔和既采仲景旧论。录其症候
  诊脉。是知叔和别立脉法。从此搜采耳。试观太阳篇云。脉浮者病在表。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派浮数者。法
  当汗出愈。诸条脉法。不入辨脉平脉篇。是叔和搜采未尽。犹遗仲景旧格也。由此推之。知寸口脉浮为在表。及
  寸口脉浮而紧。脉浮而数诸条。皆从此等处采出。脉有阴结阳结条。未始不在阳明中风中寒之间。洒淅恶寒。而
  复发热者,未始不在少阳寒热往来之部。脉阴阳俱紧者。未必非少阴之文。阴阳相搏条。未必不在伤寒脉结代之
  际。设仲景别集脉法。或有上下之分。决无辨平之别矣。名平名辨。皆叔和搜采诸说。仲景所云。各承家伎者。
  是也。叔和既改抉仲景原文。独为伤寒立论。十六卷中。不知遗弃几何。而今六经之文。夹杂者亦不少。岂独然
  仲景旧集哉。世以金匮要略。为仲景杂病。共经魔魅之后乎。
  张志聪曰。注解本论。必明仲祖撰论之原。方为有本。某序。有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
  药录之说。素问九卷者。素问八十一篇。内有遗阙。故举其卷,灵枢。君臣问难八十一篇。毫无遗阙。故举其篇。
  阴阳大论者。素问中大论七篇。皆论五运六气。司天在泉。阴阳上下。寒热胜复之理。胎胪药录者。如神农本经。
  长桑阳庆禁方之类。其序又云。经络府俞。阴阳会通。元冥幽微。变化难极。自非才高识妙。岂能探其理致哉。
  由是而才识之士。须知仲祖撰论本灵素。而补其未尽。必于伤寒原序。玩索有得。胎胪。罗列之谓。
  又曰。本草灵素。圣经也。伤寒要略。贤论也。贤论。犹儒者之四书。圣经。犹儒者本经。奈千古以来。天
  下之医。只求方伎以行术。不求经旨以论病。仲祖序云。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伎。终始顺旧。举
  世昏迷。莫能觉悟者是也。夫本论虽论伤寒。而经脉脏腑。阴阳交会之理。凡病皆然。故内科外科。儿科女科。
  本论皆当读也。不明四书者。不可以为儒。不明本论者。不可以为医。经云。非其人勿授。论云。传与贤人。甚
  哉人之不易得也。
  张璐曰。余尝见王叔和集仲景伤寒论。未尝不废书而三叹也。嗟夫犹赖叔和为仲景之功臣。使无叔和之集。
  则伤寒书同于卒病之不传矣。何能有六经证治乎。
  钱潢曰。伤寒论一书。按长沙公自序。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至西晋王叔和编次之后。其卒病论六卷。
  早已云亡。后人不得复见。相传谓叔和又次为三十六卷。至宋成无己。因王氏之遗书。又注为伤寒论十卷。非唯
  仲景之旧。不得复视。即叔和之书。亦杳不可见矣。第阅叔和所作伤寒序例一篇。其妄用经文。创立谬说。亦殊
  不足观。不若遗亡之为愈也。其成氏注本。原云十卷。今行于世者。究仅七卷。以辨脉平脉。为第一卷。其言原
  系仲景原文。亦不为过。但第二卷。伤寒例一篇。乃王叔和所作。非仲景原文。因何亦列于七卷之中。而反居仲
  景六经之前。非唯文理背谬。且冠履倒置。棼乱错杂矣。其第七卷。虽有霍乱阴阳易。及瘥后诸复症。允为仲景
  原文。而后之诸可与不可。又非长沙之笔矣。何以知之。其卷首云。夫以疾病至急。仓卒难寻。故重集诸可与不
  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为易见也。如此语气。确为叔和所集。况大法春宜汗。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说。于
  理未通。均属可删。
  魏荔彤曰。伤寒例。叔和氏修缉医圣之书。发其凡例也。列于论首。名之曰例。标题原未有序字。后人以
  其文近于序。故更名之曰序例。成氏注之。方氏删之。喻氏驳之。程氏嘻笑且怒骂之。以为HT滥。以为悖谬。愚
  平心静气论之。其意亦未大舛。特欲推展伤寒于伤寒外耳。不知伤寒论。原非专论伤寒内也。例之大概。谓四时
  皆有外感之气。惟冬月乃正伤寒之名。欲推展而反成拘执矣。更为引伸春温夏暑疟病热病疫病。原思于伤寒外。
  多所论列。因医圣自序中。言伤寒疑似之间。误人阶厉。故欲辨其是非。以附益原书之义也。但于诸证。不为条
  分缕晰。一如凡例之制。乃参杂反复。笼统铺叙以成文。既无太史公伯夷列传手笔。必见方凿圆枘。否则重楼叠
  嶂矣。例不成例。序不成序。是其才力之不逮。体认之未真。以尊崇阐发之心。竟成儒者自分两歧。迄难合一。
  何也。以医圣原兼万病。而论其一。叔和之例。欲分万病为万也。至于详明时令气化。以别疾病感受。仍是分晰
  异同之见。何其冗乱无纪乎。因而及于药治之迟早。风土之凉燠。以为明切。实皆郛廓。不能得伤寒论之精深。
  虽欲有言。不能不流为冒语也。复叙六经伤寒。及两感之脉证。与各有愈期不治之故。在伤寒论中已明。此非赘
  疣耶。最是初感风寒二邪。大关巨节。默无分剖。又何疏乎。却将坏证。牵入温疟等症。既明温暑疟热疫证。不
  同伤寒。分时异感。各成一病。又忽有四变之说。殊觉自相秦越。更及迟治误治诸条。曰若曰凡。纵再增益千百。
  亦苦于挂少漏多。发凡起例,不言全书持纲携领之处。而以己意泛滥举之。曰此书之例。书自书而例自例。何以
  使人读例。而得书之简洁精微乎。将徒
  画蛇之足。续凫之而已。末虽明生愈死亡之机。终亦不可胜言,总因不能合全书。以为体会。撮其易简之善。
  着为知从之法。乃以为既缉是书。不可不以推展为发明。本欲附骥名彰。立言不朽。抑知后人不少假借。细加指
  摘也耶。愚故原其初念。本在遵循。非蒙违戾。而智浅才薄。不能心得全书精义。乃欲以多求胜。备其阙略。岂
  知医圣之文。言近而指远。辞简而意该乎。然医圣数千年正学。赖此不坠。其功亦不在卫敬仲序诗之下。诗序虽
  经朱子删驳。而古远所传。于今不泯。则叔和之例。可以比照杜氏以例例春秋矣。至可例与否。例之当否。其例
  具在。叔和不能自达其意者。后之读例君子。可以代明。何必削之。不许天下共见闻。而求其公是耶。方氏谓以
  传先经非体。愚谓例也。非传也。传必附经。例则仍可首例也。倘叔和当日。能将所谓温暑疟热疫诸证。各就专
  门。分撰附经。详其脉论。精言治法。以述寓作。如朱子之补大学。岂非医圣之高弟。医门之功臣乎。不能为此。
  而于例中丛脞言之。吾知其于此数证原委亦未大明。约略敷衍。不意乃成罪案。因此没其缉书原志。则亦大可惜
  矣。
  又曰。辨脉一篇。的是医圣原文。其辞简括。其义深长。与伤寒杂病论。心思笔致。皆足令人绎不尽。推
  暨无方矣。盖辨脉为论证之先务。所以叔和叙次为第一。不可谓以传HT经也。既非叔和所能拟议。原为医圣高文
  巨典。不妨置之诸论之首。以重诊视之事矣。于平脉分篇是否。医圣本意。或叔和效虞书中分二典之智乎。但忽
  首为韵语。似反觉肤廓浅近。不类一手。岂少陵不能作散文。而医圣不能作韵语耶。真赝已无可考。孰得而屏之。
  屏之反为HT矣。
  又曰。辨脉平脉二篇。亦非后人妄分为二也。盖于辨平二字之义。未能深悉也。辨者。分别之也。平者。较
  量之也。平如平章之平。非平人之脉。如谓篇中专言平人之脉。试观之。何其言平人之脉。十之一二。言疾病之
  脉。十反八九乎。然则辨者。始条理也。分为二。推至于无穷也。平者。终条理也。衡如一。究归于不二也。气
  有阴阳。邪亦有阴阳。病必分阴阳。脉必辨阴阳。故必分为二以辨之。气之阴阳。有有余不足。邪之阴阳。亦有
  衰盛。病因而有轻重。脉必平阴阳。故权衡如一以平之。玩二篇。洵是此义。不可悉举。略观大意可知矣。至
  于其文古穆简洁。其义精微广大。惟医圣独擅其能。非王氏所可赞之辞,合伤寒例观之。亦自明编次于六经论之
  首。先脉后证。先辨平乎脉以审证。后条列乎证以处治。序次亦未紊也。
  吴仪洛曰。仲景书。一语可当千百言。每令人阐发不尽。读者须沉潜反复。必于言外透出神髓。斯为能读仲
  景书耳。
  姚际恒曰。伤寒论。汉张仲景撰。晋王叔和集。此书本为医家经方之祖。然驳杂不伦。往往难辨。读者苦不
  得其旨要。
  徐大椿曰。仲景伤寒论。编次者不下数十家。因致聚讼纷纭。此皆不知仲景作书之旨故也。观伤寒叙所述。
  乃为庸医误治而设。所以正治之法。一经不过三四条。余皆救误之法。故其文亦变动不居。读伤寒论者。皆设想
  悬拟之书。则无往不得其义矣。今人必改叔和之次序。或以此条在前。或以此条在后。或以此证因彼证而生。或
  以此经因彼经而变。互相诟厉。孰知病变万端。传经无定。古人因病以施方。无编方以
  待病。其原本次序。既已散亡。庶几叔和所定为可信。何则叔和序例云、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
  病真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则此书乃叔和所搜集。而世人辄加辨驳。以为原本不如此。抑思苟无叔和。安有
  此书。且诸人所编。果能合仲景原文否耶。夫六经现证。有异有同,后人见阳经一证。杂于阴经之中。以为宜改
  入阳经之内。不知阴经亦有此证也。人各是其私。反致古人圆机活法。泯没不可问矣。凡读书能得书中之精义要
  诀。历历分明。则任其颠倒错乱。而我心自能融会贯通。否则徒以古书。纷更互异。愈改愈晦矣。(医学源流论)
  周省吾曰。仲景伤寒书。为叔和编次。已失其真。即林亿校本。亦已难得。今世所传。惟成无己注释之本而
  已。至三百九十七法。莫不津津乐道。而究鲜确指。汪苓友亦云。前人所未明言。其引张孝培伤寒类疏。桂枝汤
  服后,至以助药力为。一法。温复至如水流漓。又一法。称与诸家不同。顾吾不知其何本而有此考。前明有吾虞
  赵开美翻刻宋板伤寒论全文。其三百九十七法。于每篇之首。注其几先。则节录原文。开明第一第二。次于原文
  之下。后列一二三之数。总计全书。治法了然也。但不知出自叔和。出自林亿。今之传本亡之者。殆为无己所删
  乎。后人未见宋刻。茫然不晓。如王安道亦未之见也。国朝王晋三虽于每方之下。注以各法。亦不过继张孝培汪
  苓友之志。而爱礼存羊。究有未能悉洽者。故愚以为注书。不应改移。止宜就文辨论。如朱子之贤。阙文错简。
  皆仍其旧。无己何人。而乃擅削。以致迄今盈庭聚讼也。(吴医汇讲)
  按先子曰。伤寒论。后汉张仲景着。晋王叔和撰次。经六朝隋
  唐。而未见表章者。至宋治平中。始命儒臣。校定是书。孙奇等序。载开宝中节度使高继冲曾编录进上。然其书
  文理舛误。未尝校正。历代虽藏之书府。亦阙于雠校。国家诏儒臣。校正医书。臣奇先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
  总二十二篇。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复重。有一百一十二方。其命书以伤寒者。仲景自序。称其宗族余二百。建安
  纪年以来。犹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夭横之莫救。遂作此书。考论中
  伤寒。乃外感中之一证。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此即麻
  黄汤之所主。其十分之七。岂尽以麻黄汤一证而死乎。盖伤寒者。外感之总称也。素问。黄帝问热病者伤寒之类
  也。而岐伯答以伤寒一日太阳云云。难经曰。伤寒有几。曰。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千金
  方引短剧曰。伤寒。雅士之辞。云天行温疫。是田舍间号耳。不说病之异同也。考之众经。其实殊异矣。肘后
  方曰。贵胜雅言。总呼伤寒。世俗因号为时行。外台秘要。许仁则论天行病曰。此病。方家呼为伤寒。而所以为
  外感之总称者。盖寒为天地杀厉之气。亘于四时。而善伤人。非温之行于春。暑之行于夏。各王于一时之比。是
  以凡外邪之伤人。尽呼为伤寒。仲景所以命书者。只取乎此而已。如麻黄汤证。则对中风而立名者。即伤寒中之
  一证。其义迥别矣。后汉书崔实政论曰。夫熊经鸟申。虽延历之术。非伤寒之理。呼吸吐纳。虽度纪之道。非续
  骨之膏。此所谓伤寒者。指天行病。即是雅士之辞也。而仲景称之以论者。是论难之论。内经诸篇。有岐黄问答
  之语者。必系以论字。无之者则否。金匮要略各篇题下。有论几首。证几首。方几首。考之原文。其云论者。乃
  问答之语也。朱震亨格致余论序云。假设问答。仲景之书也。其为论难之义较然矣。后人尊崇之至。遂以经论之
  论释之。恐非仲景之本旨也。仲景自序首。题曰伤寒卒病论。卒。乃杂之讹。序中云。作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
  其为误写可知矣。隋志有张仲景方十五卷。而无伤寒论之目。盖得非当时以湮晦而不见之故耶。旧唐志亦不收之。
  至新唐志。则云王叔和张
  仲景方十五卷。伤寒卒病论十卷。杂之讹卒。其来旧矣。杂病乃对伤寒。而谓中风历节血痹虚劳等之类。杂病论。
  即今金匮要略。喻昌曰。卒病论已不可睹。钱潢云。卒病论早云亡。程应旄曰。本论是有治杂病之方法。柯琴曰。
  条中不贯伤寒者。皆是杂病。故曰伤寒杂病论。此说并不可从也。又隋志。载梁有张仲景辨伤寒十卷亡。今伤寒
  论。每篇尽冠辨字。即指今伤寒论。而其云亡者。盖千金方。称江南诸师。秘伤寒方法不传。然则隋志云亡者。
  其实非亡也。而其云十卷者。考诸仲景自序。乃缺六卷。盖伤寒论十卷。杂病论六卷。各别行于世者。而王焘
  外台秘要。载金匮要略诸方。而曰出张仲景伤寒论某卷中。则唐时其全帙十六卷。不易旧目者。才存台阁中。王
  氏知弘文馆图籍方书等时。王得探其秘要。而载其着书。今所传十卷,虽重复颇多。似强足十卷之数者。然逐一
  对勘。大抵与外台所引符。则今伤寒论。不可断为非七录及唐志之旧也。盖外台所引。今考其卷目。桂枝汤。出
  第二卷中。知太阳上编。出第二卷。葛根汤。麻黄汤。小柴胡汤。小建中汤。云出第三卷中。知太阳中篇。在第
  三卷。柴胡桂枝干姜汤。大陷胸丸。大小陷胸汤。大柴胡汤。半夏泻心汤。文蛤散。白散。云出第四卷中。知太
  阳下编。在第四卷。大承气。茵陈蒿汤。猪苓汤。云出第五卷中。知阳明篇。在第五卷。半夏散及汤。真武汤。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云出第六卷中。知少阴厥阴二篇。在第六卷。其第一。第七。第八第九。虽无所考。而葛
  根黄芩黄连汤。云出第七卷中。其余不引药方。则当第一卷。辨脉等篇。第七以下。乃汗吐下可不可等篇。且太
  阳病三日云云。属调胃承气汤条。今本载第五卷阳明篇。云出第十卷。伤寒。汗出恶寒身热。大渴不止。欲饮水
  一二斗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此条今本失载。盖系于脱文。而云出第十卷中。知辨发汗吐下后病。在第十卷。
  由是观之,伤寒论。大抵与今本无大异同。如杂病。则痉湿在第十一卷,黄胆在第十四卷。疟病胸痹心痛寒疝。
  在第十五卷。呕吐哕。在第十六卷。而百合病论并方。霍乱。理中汤。附子粳米汤。四
  逆汤。通脉四逆汤。并云出第十七卷中。肺胀小青龙加石膏汤。越婢加半夏汤。肺瘫。桔梗白散。并云出第十八
  卷中。是王氏所见本。不止十六卷。乃知杂病分门次第。与今本金匮要略大不同。此可窥旧本之崖略也。晋皇甫
  谧甲乙经序曰。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汉张仲景论广汤液。为十数卷。用之多验。近世太
  医令王叔和撰次景仲遗论甚精。皆可施用。案伊芳尹作汤液。所未经见。唯汉书艺文志。载汤液经法四十卷。此岂
  伊芳尹所作欤。然仲景自序特云。博采众方。未言及汤液。士安去仲景时不远。岂亲观所谓汤液者。而为此说欤。
  自序又云。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作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盖伤寒三阴
  三阳。乃原于素问九卷。伤寒中风温病等之目。本于八十一难。其他如阴阳大论。虽未知何等书。然要之纂旧典
  之文。而编着者。非悉仲景之创论立方也。元吴澄作活人书辨序曰。汉末张仲景着伤寒论。予尝叹东汉之文气。
  无复能如西都。独医家此书。渊奥典雅。焕然三代之文。心一怪之。及观仲景于序。卑弱殊甚。然后知序乃仲景
  自序。而伤寒论。即古汤液论。盖上世遗书。仲景特编纂云尔。吴氏此说。原于士安。其论未可定然。但至论文
  章之更变。则虽非我医家所能及。似宜以资考镜也。林亿等校定序曰。张仲景汉书无传。见名医录。云。按皇甫
  谧甲乙经序。晋书皇甫谧传。其被称于当时可见。晋去汉不远。其言如此。仲景虽于汉书无传。其为汉末人无疑
  矣。后汉书刘表传曰。建安三年。长沙太守张羡率零陵桂阳三郡畔表。表遣兵攻围。破羡平之。英雄记曰。张羡
  南阳人。盖仲景羡之族。岂表破羡之后。使仲景代之乎。林亿等校定序又曰。自仲景于今。八百余年。惟王叔和
  能学之。成无己亦曰。仲景之书。逮今千年。而显用于世者。王叔和之力也。盖仲景书。当三国兵燹之余。残缺
  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于今。功莫大矣,而明洪武中芗溪黄氏作伤寒类证辨惑曰。仲景之书。六经至劳
  复而已。其间是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纤悉毕备。有条而不紊也。辨脉平脉伤寒例三篇。叔和采摭群书。
  附以己意。虽
  间有仲景说。实三百九十七法之外者也。湿一篇。出金匮要略。叔和反编入于六经之右。又有汗吐下可不可。
  并汗吐下后证。叔和重集于篇末云。此说原乎王履溯洄集。但履以伤寒例。为仲景旧文也。从此而降。方有执喻
  昌柯琴辈。从而宗其说。或驳或贬。以加诋。如序例。则云搜采仲景旧论。外台乃载其文。揭以王叔和曰。则
  此一篇。叔和所撰。非敢伪托而作也。至辨脉。平脉。汗吐下可不可等篇。叔和既于脉经中引其文。以为仲景语。
  高湛养生论曰。王叔和性沉静。好着述。考核遗文。采摭群言。撰脉经十卷。叔和脉经序亦曰。今撰集岐伯以来。
  逮于华佗经论要决。合为十卷。其王阮傅戴吴葛吕张所传异同。咸悉载录。伤寒例固多不合仲景之绳墨。而言属
  荒谬者。然叔和亦一名士也。岂有以我所立论。嫁名于前贤。而为采摭于已着书中。如毒手狡狯之伎俩乎。阴阳
  五行汉儒好谈之。五脏六腑,经络流注。史记扁仓传。间及于此。汉志亦重载其书目。仲景生于汉末。何独屏去。
  今根据临川吴氏之言而考之。如六经至劳复。文辞典雅蕴奥者,系于所撰用古经之文。其他言涉迂拘。而文气早弱。
  世人以为叔和所羼入者。岂知非却是仲景之笔乎。因意伤寒例。及原文中。或曰。疑非仲景方。或曰。无大黄恐
  不为大柴胡汤。或本云等之语。皆叔和所录,其语气明显。此余尽是仲景旧文。而其义前后矛盾。文理暧昧难晓
  者。古书往往有之。又何疑焉。方喻诸家。逐条更定。删改字句。以为复仲景之旧。殊不知益乖本来。惑乱后人。
  莫此为甚。视诸叔和。其功罪之轻重。果奈何也。张遂辰仲景全书卷首。载医林列传曰。王叔和撰次张仲景方论。
  为三十六卷。大行于世。此原出于太平御览。引高湛养生论。然隋志等。不载三十六卷目。汪琥曰。仲景为伤寒
  杂病论十六卷。叔和编次。何至遽增二十卷书邪。则云三十六卷。误矣。要之伤寒论一部。全是性命之书。其所
  关系大矣。故读此书者。涤尽胸中成见。宜于阴阳表里。虚实寒热之分。发汗吐下。攻备和温之别。而痛着工夫。
  欲方临证处疗。身亲试验之际。而无疑殆也。其中或有条理牾。字句钩棘。不易晓者。勿敢妄为穿凿。大
  抵施之行事。深切着明者。经义了然。无太难解者。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之类。岂不至
  平至易乎。学人就其至平至易处。而细勘研审。辨定真假疑似之区别。而得性命上之神理。是为之得矣。其所难
  解释。诸家费曲说者。纵令钻究其旨。不免隔靴抓痒。如以其不的确明讲者。施之于方术。则害于性命。亦不可
  测。然则其所难解释者。置诸阙如之例而可也。谚云。开卷了然。临证茫然。是医家之通患。学人宜致思于此。
  亦何苦以诋诘古人为事乎哉。
  又按南阳府志载清张三翼募建张医圣祠序。桑芸张仲景先生祠墓记。称南阳郡东南阜处。父老相传。为先生
  墓。与故宅存在。洪武初。有指挥郭云仆其碑。墓遂没。越二百六十余年。为崇祯戊辰,有兰阳诸生冯应鳌者。
  感寒疾殆危。恍惚中。有神人抚体。百节通快。问之曰。汉长沙太守南阳张仲景也。城东四里许有祠。祠后七十
  七步有墓。今将凿井其上。封之惟子。后病愈。千里走南阳。访之不可得。因谒三皇庙。有仲景像。即纪石庙中
  而去。后数年。园丁掘井得石碣。题曰汉长沙太守医圣张仲景墓云。其言荒唐不足信矣。三异序中。仲景名作玑。
  字考机古与玑通。书舜曲。璇玑玉衡。释文云。玑。本作机。晋书陆机字士衡。可以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