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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调食第一
  《黄帝养身经》云∶食不饥乏、先衣不寒之前,其半日不食者,则肠胃虚,谷气衰;一日不食者,则肠胃虚劳,谷气少;二日不食者,则肠胃虚弱,精气不足;三日不食者,则肠胃虚燥,心悸气紊,耳鸣;四日不食者,则肠胃虚燥,津液竭,六腑枯;五日不食者,则肠胃大虚,三焦燥五脏枯;六日不食者,则肠胃虚变,内外变乱,意魂疾;七日不食者,则肠胃大虚竭,谷神去,眸子定然而命终矣。
  陈延之《短剧方》云∶食饮养小至长,甚难逆忤致变甚逆,岂可不慎。
  《养生要集》云∶频川陈纪万云∶百病横生,年命横夭,多由饮食。饮食之患,过于声色;声色可绝之俞年,饮食不可废。一日当时可益,亦交为患,亦切美物,非一滋味百品,或气势相伐,触其禁忌成瘀毒,缓者积而成,急者交患暴至,饮酒啖枣,令人昏闷,此其验也。
  又云∶已劳勿食,已食勿动,已汗勿饮,已汗勿食,已怒勿食,已食勿怒,已悲勿食,已食勿悲。
  又云∶青牛道士言∶食不欲过饱,故道士先饥而食也。饮不欲过多,故道士先渴而饮也。
  食已毕,起行数百步中益人多也。暮食毕,步行五里乃卧,便无百病。
  又云∶青牛道士云∶食恒将热,宜人易消,胜于习冷也。
  又云∶郜仲堪曰∶坚细物多燥涩。若不能不啖,当吐去滓,万不一消生积聚;柔脆物无贞,常啖令人骨髓不充实。
  又云∶鱼、肉诸冷之物多损人,断之为善,不能不食,务节之。
  又云∶《神仙图》曰∶禁无大食,百脉闭,禁无大饮,膀胱急;禁无热食,伤五气;禁无寒食,生病结;禁无食生,害肠胃;禁无酒醉,伤生气。
  孙思邈《千金方》云∶食欲少而数,不欲顿多难消也。常欲令如饱中饥,饥中饥。
  又云∶当熟嚼食,使米脂入肠,勿使酒脂入肠。
  又云∶人食毕,当行步踌躇,有所修为为快也。
  又云∶食毕当行,行毕使人以粉摩肠上数百过,易消,大益人。
  又云∶食讫,以手摩面,令津液消调。
  又云∶厨膳勿脯肉丰盈,恒令俭约,饮食勿多食肉,生百病。少食肉,多食饭及菹菜,每食不用重肉。
  又云∶多食酸,皮槁而毛夭;多食苦,则筋急爪枯;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多食辛,则肉胝而唇骞;多食咸,则脉凝而变化。此以五味所伤也。(今按∶《太素》杨上善云∶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夭;多食辛,则筋急之而爪枯;多食酸,则肉KT肥而唇;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
  又云∶食上不得诸,诸而食者,常患胸背疼痛。
  又云∶食不得语,每欲食,先须送入肠也。
  又云∶食竟仰卧成气痞,作头风。
  又云∶凡人常须日在己前食讫,则不须饮酒,终身不干呕。
  又云∶日入后不用食,鬼魁游其上。
  又云∶夏热,常饮食暖饮;冬,长食细米稠粥。
  《抱朴子》云∶五味入口,不欲偏多。故酸多则伤脾,苦多则伤肺,辛多则伤肝,咸多伤心,甘多则伤肾。此五气自然之理也。
  又云∶不欲极饥而食,食不可过饱;不欲极渴而饮,饮不可过多。
  凡食过则结聚,饮过则成痰也。
  《马琬食经》云∶凡食,欲得安神静气,呼吸迟缓,不用吞咽迅速,咀嚼不精,皆成百病。
  《延寿赤书》云∶九华安妃曰∶临食勿言配牵。(《曲礼》云∶临食不欢,良有以焉。)
  又云∶勿露食,来众邪也。(露食谓特造失覆之谓也。)
  《养生志》云∶食冷勿令齿疼,冷则伤肠,食热灼加唇,热则伤骨。
  又云∶食热食,汗出荡风,发头病,发堕落,令人目涩饶睡。
  又云∶凡饮食无故变色,不可食,杀人。
  又云∶诸食热食讫,枕毛卧,久成头风,令人目涩。
  《食经》云∶凡饮食衣服,亦欲适寒温。寒无凄沧,暑无出汗。食饮者,热毋灼之,寒无沧之。
  又云∶凡饮食调和,无本气息者,有毒饮食,上有蜂并有仓蝇者有毒。
  《膳夫经》云∶凡临食不用大喜大怒,皆变成百病。
  《七卷食经》云∶非来哭讫,即勿用食,反成气满病。
  《服气导引抄》云∶凡食时恒向本命及王气。
  又云∶临食勿道死,事勿露食。
  《朱思简食经》云∶经宿羹,不可更温食之,害人。
  崔禹锡云∶人汗入食中者,不可食,发恶疮,其女人尤甚。宜早服鸡舌香饮,即瘥。
  四时宜食第二
  《崔禹锡食经》云∶春七十二日宜食酸咸味,夏七十二日宜食甘苦味,秋七十二日宜食辛咸味,冬七十二日宜食咸酸味。四季十八日宜食辛苦甘味。
  上,相生之味,其能生长化成。
  《千金方》云∶春七十二日,省酸增甘以养脾气;夏七十二日,省苦增辛以养肺气;秋七十二日,省辛增酸以养肝气;冬七十二日,省咸增苦以养心气。四季十八日,省甘增咸以养肾气。
  四时食禁第三
  《崔禹锡食经》云∶春七十二日,禁辛味,黍、鸡、桃、葱是也;夏七十二日,禁咸味,大豆、猪、栗、藿是也;秋七十二日,禁酸味,麻子、李、菲是也;冬七十二日,禁苦味,麦、羊、杏、薤是也;四季十八日土王,禁酸咸味,麻、大豆、猪、犬、李、栗、藿是也。
  上,食禁可慎。相贼之味,其伤生气,故不成王相也。
  《膳夫经》云∶春勿食肝,须增咸苦,禁食脾肺及辛甘。
  夏勿食心,须增酸甘,得食肝脾,禁食肾肺及苦辛。
  秋勿食肺,须增甘咸,得食脾肾,禁食肝心及苦酸。
  冬勿食肾,须增辛酸,禁食心脾及甘苦。
  四季勿食脾,须增苦辛,得食心肺,禁肝肾酸咸。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KT升和日夏至迄秋分,节食肥腻饼之属,此物与酒水瓜果相妨,当时不必皆病,入秋变阳消阴息,气至,辄多诸暴猝病疠。由于此涉夏取冷大过,饮食不节故也。而或人以病至之日便谓是受病之始,不知其由来者渐也。
  又云∶南阳张衡平子云∶冬至阳气归内,腹中热,物入胃易消化;夏至阴气潜内,腹中冷,物入胃难消化。距四时不欲食迎节之物,所谓不时伤性损年也。
  月食禁第四
  《本草食禁》云∶正月,一切肉不食者(吉)。
  《养生要集》云∶正月勿食鼠残食,立作鼠,发出于头顶。或毒入腹脾,下血不止;或口中生疮,如月蚀,如豆许。
  又云∶不食生葱,发宿病。
  又云∶二月行久,远行途中勿饮阴地流泉水。复发疟久,喜作噎,损脾,令人咳嗽少气,不能息。
  《本草食禁》云∶二月寅日食,不吉。
  又云∶二月九日食鱼鳖,伤人寿。
  《养生要集》云∶三月勿食陈齑,一夏必遭热病,发恶疮,得黄胆,口中饶唾,齑者,蔓菁菹之属。
  《崔禹锡食经》云∶三月芹子不可食,有龙子,食之杀人。
  又云∶三月三日食鸟兽及一切果菜五辛,伤人。
  《枕中方》云∶三月一日勿食一切肉及五辛。
  《养生要集》云∶四月不食大蒜,伤人五内。
  又云∶四月八日勿食百草菜肉。
  《食经》云∶四月建巳勿食雉肉。
  《养生要集》云∶五月勿食不成果及桃李,发痈疖,不尔,夜寒极,作黄胆,下为泄利。
  又云∶五月五日,食诸菜至月尽,令冷阳,令人短气。
  又云∶五月五日,猪肝不可合食鲤子,鲤子不化成瘕。
  又云∶五月五日不可食芥菜及雉肉。
  崔禹云∶五月不可食韭,伤人目精。
  又云∶五月五日,莫食一切菜,发百病。
  《食经》云∶五月五日勿食青黄花菜及韭,皆不利人,成病。
  《本草食禁》云∶不食獐鹿及一切肉。
  《养生要集》云∶六月勿饮泽中停水,喜食鳖肉,成鳖瘕。
  又云∶不得食自落地五果,经宿者蚍蜉、蝼蛄、蜣螂游上,喜为漏。
  雀禹∶勿食鹰鹈,伤人精气。
  又云∶五六月芹菜不可食,其茎孔中有虫之令人迷闷。
  《养生要集》云∶七月勿食生蜜,令人暴夏发霍乱。
  又云∶不食生麦,变为蛲虫。
  《朱思简食经》云∶七月不得食落地果子及生麦。
  《养生要集》云∶八月勿食猪肺及胎胙,至冬定发咳。若饮阴地水,定作疟。
  《本草食禁》云∶不食葫,令人喘。
  又云∶不食姜,伤神。
  《孟诜食经》云∶四月以后及八月以前,鹑肉不可食之。
  《千金方》云∶八月勿食雉肉,损人神气。
  《养生要集》云∶九月勿食被霜草,向冬发寒热及温病。食欲吐,或心中停水不得消,或为胃反病。
  又云∶不食姜,令人魂病。
  又云∶勿食猪肉。
  《本草食禁》云∶九月不食被霜瓜及一切肉,大吉。
  《养生要集》云∶十月勿食被霜生菜,面无光泽。令目涩,发心痛腰疼,或致心疟手足清。
  又云∶不食椒,令人气痿。
  又云∶禁螺猪肉。
  《千金方》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生韭,令人多涕唾。
  《养生要集》云∶十一月勿食经夏臭肉、脯肉。动于肾,喜作水病及头眩,不食螺着用之物。
  又云∶十二月不食狗鼠残之物,变成心痫及漏。若小儿食之,咽中生白疮死。
  又云∶正月二月水旺,勿食其肝。食肝伤其魂,魂伤狂妄。
  四五月火旺,勿食心。伤其神,神伤多悲惧。
  七八月金旺,勿食其肺,食肺伤魄,魄伤狂妄。
  十月十一月水旺,勿食其肾,食肾伤其志,志伤五脏不安。
  三、六、九月、十二月土旺,勿食其脾。食脾伤其意,意伤四肢不遂。
  日食禁第五
  《养生要集》云∶凡六甲月勿食黑兽。
  又云∶壬子日勿食诸五脏。
  《本草食禁》云∶甲子日勿食一切兽肉,伤人神。
  又云∶月建日勿食雄肉,伤人神。
  又云∶子日勿食诸兽肉,吉。
  又云∶午日勿食祭肉,吉。
  《枕中方》云∶勿以六甲日食鳞甲之物。
  夜食禁第六
  《养生要集》云∶凡人夜食伤饱,夜饮大醉,夏日醉饱。流汗来冷水洗渍,特扇引风,当风露卧,因醉媾精;或和冰和食,不待消释,以块吞之,是以饮食男女,最为百之本焉。
  又云∶夜食恒不饱满,令人无病。此是养性之要术也。
  又云∶夜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解此慎之。
  又云∶夜食饱讫,不用即脾眠,不转食不消,令人成百病。
  《七卷食经》云∶夜食饱满,不媾精,令成百病。
  又云∶夜食不用啖生菜,不利人。
  夜食啖诸兽脾,令人口臭气。
  夜食不用诸兽肉,令人口臭。
  夜食不须禽膊,不利人。
  夜中勿饮新汲水,被吞龙子生肠胀之病。
  夜食不用啖蒜及薰辛菜,辛气归目,不利人。
  夜食啖芦茯根,气不散不利人。
  饱食禁第七
  《养性志》云∶食过饱,伤膀胱,百脉闭不通。
  《本草杂禁》云∶饱食,夜失覆为霍乱。
  《千金方》云∶养性之道,不欲饮食便卧及终日久坐,皆损寿。
  《养生要集》云∶青牛道士云∶饱食不可疾走,使人后日食入口则欲如厕。
  又云∶青牛道士云∶饱食而坐,乃不以行步及有所作KT,不但无益而已,乃使人得积聚不消之病及手足痹蹶,面目梨,损贼年寿也。若不得常有所为又不能食毕行者,但可止家中大小KT述如手博戏状,使身中小汗乃傅粉而止,延年之要也。
  又云∶饱食即饮水,谷气即散,成癖病腰病。
  又云∶饱食即浸水两脚,肾胀成水病。(水病者,四服皆肿,成水胀病也。)
  又云∶伤饥,猝饱食,久久成心瘕及食癖病。
  《七卷食经》云∶饱食构精,伤人肝;面目无泽,成病伤肌。
  又云∶饱食即沐发者,作头风病。
  《神农食经》云∶饱食讫,多饮水及酒。成痞癖,醉当风。
  醉酒禁第八
  《养生要集》云∶频川韩元长曰∶酒者,五谷之华,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损人。
  节其分剂而饮之,宣和百脉,消邪却冷也。若升量转久,饮之失度,体气使弱,精神侵昏,物之交验,无过于酒也。宜慎无失节度。
  又云∶饱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构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儿癫瘕病。
  又云∶饱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养生之妙也。
  又云∶酒已醉,勿强饱食之,不幸则发疽。
  又云∶大醉不可安卧而止,当令人数摇动反侧之,不尔成病。
  又云∶酒醉不可当风,当风使人发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阳。)
  又云∶饮酒醉,灸头杀人。
  又云∶酒醉热未解,勿以冷水洗面,发疮。轻者渣。
  又云∶酒醉眠黍穣上,汗出,眉发交落,久还生。(此事难,然不可信。)
  又云∶大饮酒、饱,不可大呼唤及大怒,奔车走马KT距,使人五脏颠倒,或致断绝杀人。
  又云∶夏日饮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泼及持扇引风,成病。
  又云∶醉不可露卧,使人面发,不幸生癫(癞)。
  又云∶凡祭酒,自动自竭,并不可饮伤人。
  又云∶祭酒肉,回有气,勿饮之,弃去江河中。
  又云∶锡姜多食饮,酒醉杀人。
  又云∶蒜与食饱,饮酒醉,不起步。死。
  又云∶饮酒醉,合食蒜,令人伤心至死。
  又云∶食麻子饮酒,令人胀满,为水病。
  又云∶食猪肉饮酒,卧秫稻穣中见星者,使人发黄。
  又云∶饮酒不得用合食诸兽肾,令人腰病。
  又云∶饮酒不用饮乳汁,令人气结病也。
  又云∶饮酒不用食生胡,令人心疾。
  又云∶茄芦合,多食饮酒杀人。
  饮水宜第九
  《养生要集》云∶凡煮水饮之,众病无缘得生也。
  《崔禹锡食经》云∶春宜食浆水,夏宜食蜜水,(今安∶《大清经》云∶作蜜浆法,白粳米二斗,净洮汰,五蒸五露竟,以水一石、白蜜五斗,合米煮之。作再沸止。纳瓮器中成,香美如乳汁味。夏月作此饮之佳。)秋宜食茗水。(今按∶《□食经》云∶采叶茗苗叶,蒸,曝干,杂米捣为饮粥食之,神良。)冬宜食白饮,是谓为调水养性矣。
  饮水禁第十
  《养生要集》云∶酒水浆不见KT者,不可饮,饮之杀人。
  又云∶凡井水无何沸,勿饮,杀人。
  又云∶井水无故变急者不可饮之,伤人。
  又云∶井水阴日涌者,其月勿饮之。令人得温病。
  又云∶夜勿饮新汲井水,吞龙子,杀人。
  又云∶鸟中出泉流水,不可久居,常饮作瘿。
  又云∶山水其强寒,饮之皆令人利、温疟、瘿瘤肿。
  又云∶夏月勿饮山中阴下泉水,得病。
  又云∶夏月不得饮田中聚水,令人成鳖瘕。
  又云∶凡立秋后不得饮水浆,不利人。
  又云∶凡夏天用水正可隐映饮食之,令人得冷病。(马氏云∶释之意也。)
  又云∶凡冰不得打研,着饮食中食之,虽复当快,久皆必成病。
  又云∶凡奔行及马走喘,不得饮冷水之日,上气发热气。
  又云∶凡饮水勿急咽之,亦成气及水瘕。
  又云∶凡取水无故因动者,此水煮吃食者,杀人。
  又云∶凡所欲水,在于胸膈中动作水声者,服药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难瘥。
  又云∶凡人睡卧急觉,勿即饮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锡食经》云∶人常饮河边流泉沙水者,必作瘿瘤,宜以犀角渍于流中,因饮之,辟疟瘤之吒。
  又云∶食诸生鱼脍及而勿饮生水,即生白虫。
  又云∶食苏,勿饮生水,即生长虫。
  又云∶食辛羸,而勿饮水,作蛔虫。
  又云∶食鲫脍即勿饮水,生蛔虫。
  《本草食禁》云∶若饮热茗后饮水浆,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云∶食讫,饭冷水成肺。
  《膳夫经》云∶凡食,不用以茗饮送之。令人气上咳逆。
  《千金方》云∶勿饮深阴地冷水,必疟。
  《食经》云∶食讫饮冰水,成病。
  又云∶食诸饼即饮冷水,令人得气病。
  《七卷经》云∶凡远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鸟。
  合食禁第十一
  《博物志》云∶杂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钟焉。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弥多,心愈塞,年愈损焉。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者,当时或无交患,积久为人作疾。
  又云∶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
  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嘶者,声败也。咽者,气塞咽也。)
  又云∶食热讫,勿以冷酢浆嗽口,令人口内齿臭。
  又云∶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猝吐,或为霍乱。(一云勿食盐。)
  又云∶置饴粥中食之,杀人。(《食经》云∶此说大乖,恐或文误也。)
  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饴糖属也。)
  又云∶干秫米合猪,肥食,使人终年不化。
  又云∶小麦合菰食,复饮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麦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虫。
  又云∶小麦不可合菰首,伤人。
  又云∶蒜勿合饴饧,食之伤人。
  又云∶食乔麦合猪肉,不过三日成热风病。
  又云∶生葱合鸡雄食之,使人大窃,终年流血,杀人。
  又云∶葱薤不可合食白蜜,伤人五脏。
  又云∶葱桂不可合食,伤人。
  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
  又云∶生葱不可合食鲤鱼,成病。
  又云∶生葱食不得食枣,病患。
  又云∶啖陈薤并食之,杀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猪肉,夺人气成病。
  又云∶陈薤、新薤并食之,伤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猪肉、生鱼食之杀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体肿。
  又云∶芹菜合食生猪肝,令人腹中终年雷鸣。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又云∶食甘草勿食无及蓼交,令人废其阳道。
  又云∶食蓼啖生鱼,令气壅或令阴核疼至死。
  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恶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伤人。
  又云∶栗合生鱼食之,令人肠胀。
  又云∶李实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伤人。
  又云∶李实不可合蜜合食,伤五内。
  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猪膏,食之,杀人。
  又云∶菰首不可杂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虫。
  又云∶茇实合白苋食之,腹中生虫。
  又云∶虾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诸螺蜊与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动。
  又云∶诸果合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发。(一曰合芥。)
  又云∶诸菜合煮螺蜊蜗,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猪肉合鱼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云∶猪肝脾鲫鱼合食,令人发损消。
  又云∶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食之伤人。
  又云∶猪肝合鲤子及芥菜,食之伤人。
  又云∶凡猪肝合小豆食之,伤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饮乳汁,腹中生虫。
  又云∶生鹿肉合食虾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虫,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鱼之,杀人。(一名。)
  又云∶凡铜器盛猪肉汁,经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杀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枣,伤人五内。
  又云∶白蜜不可合葱韭食之,伤人五脏。
  又云∶食蜜并啖生葱,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鱼脍,肠中生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鱼,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诸鸟肉及卵和合食,伤人。
  《神农食经》云∶生鱼合蒜食之,夺人气。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又云∶竹笋不可共蜜食之,作内痔。
  《孟诜食经》云∶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使笋不消成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令人发黄。
  又云∶荠不可与面同食之,令人闷。
  又云∶鹑肉不可共猪肉食之。
  《崔禹食锡食经》云∶食大豆屑后,啖猪肉,损人气。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并蒜,令疾血脉。
  又云∶兰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阴痿。
  又云∶鹰勿合生海鼠食,令肠中冷,阴不起。
  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
  《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
  《食经》云∶鹿并煮,食之杀人。
  《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
  有膳鱼脍,不宜食鸡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酱合鱼脍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
  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枣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浆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枣食饮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鱼送之,失味。
  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
  蒜荠合芥子酱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芜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麦食之,失味。
  小芥合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苏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