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靖大師賜紫道士臣黃居真註
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
《易》曰: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貳。又曰:終則有始,天行也。天之道運而不積,故日月星辰繫焉。天之行健而不息,故四時萬物由焉。至人於其運者觀之則與之相為周流;於其行者執之則與之相為終始。消息盈虛,莫之或違。呼吸屈伸,未始有沴。靜而與陰同德,動而與陽同波。夫如是,又何加焉?故曰: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
天有五賊,見之者昌。五賊在心,施行于天。
人以木、火、土、金、水之炁以生,亦以金、木、土、水、火之炁以死。自至人觀之,生奚足悅,死奚足惡,生我者乃所以賊我也。知其機,識其變,金木未嘗相間,水火未嘗相悖。五者相得,混而為一,則獨存而常全矣。何死生之足計哉?順之為天則毀之為賊,咸其心之自取,而施行之則在天也。
宇宙在乎手,萬化生乎身。
闔戶謂之宇,闢戶謂之宙。宇宙為至大矣,而不離吾掌握之間,可使之无陵歷之患,況其小者乎?職職而植,芸芸而動,動植之物為至多矣,而不出吾百骸之內,可使之无天閼之愆,況其寡者乎?
天性,人也。人心,機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天與人未嘗相離,唯至人為然。全天之性曰人,得人之心曰機。天性盡矣,斯為三才;心機明矣,斯為物宰。靜而復本,則湛然常寂;動而應變,則斡旋无窮。以人發天,以天定人,則幽明濳通而變化見矣。若夫不能立天之道,則機之發也无已時,而心之出也,豈不殆哉?鳥能相與於定乎?故曰: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天發殺機,龍蛇起陸。人發殺機,天地反覆。
天人合發,萬變定機。性有巧拙,可以伏藏。
能變能化,機所為焉。天以不言而成變化,機固大矣。立天者,人能无機乎?然有心之機非機之極,无心之機迺極機也。機動於此,化形於彼,咸其自然。故天發殺機,川可為陸,陸可為川;人發殺機,能天之不能載,能地之不能覆,天人之機至是極矣。故曰:殺機天人合發,三才乃安,而萬變以之而定焉,孰能逃吾之機乎?雖然,心生於性,機出乎心。巧者,人也。拙者,天也。冥心復性,雖機之大,可以伏藏。
九竅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動靜。
耳之於聲,目之於色,鼻之於臭,口之於味,水穀之所化,皆陰陽之邪也。九者之中,其要有三,耳、目、口而已矣。夫耳之惑於聲也,目之惑於色也,口之惑於味也,其為邪莫甚焉。聖人能使九竅不為九竅所使,故曰:唯聖人為能踐形,動而邪不能勝,靜而邪不能入,動亦可,靜亦可。故曰:可以動,可以靜也。
火生於木,禍發必尅。姦生於國,時動必潰。
火固能尅木,方其為水所制,則火不能用,事必待禍發,然後能尅也。姦固能潰國,方其為正所勝,則姦不能用,事必待時動,然後能潰也。是知陰陽之沴、姦宄之作亦有所待而後必焉。
知之修鍊,謂之聖人。
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知靜而性,知動而機,知萬變之无窮,知九邪之有要。爰清爰靜,遊神之庭。惟元惟默,造道之極。則修之至於不與佞為構,鍊之至於不與物相忤。恬淡平易,抱一而已。夫是之為聖人,若能者,造化所不能移,天地所不能囿,至於富國安民,強兵戰勝,特其戲事耳。
天生天殺,道之理也。
陽一舒而萬物不得不生,陰一慘而萬物不得不殺,自生自殺,孰使之然?道之所理者如此。苟惟不能,則天之所以為天亦小矣。然則天豈有心哉?咸其自取爾。故曰:道之理也。
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
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
故曰:食其時,百骸理。動其機,萬化安。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