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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傳:夫以道輔人主者,當以德服人心,不以甲兵之力取強於天下。何者?取強於人,人必惡之。天下之人惡之,則天下之兵加之矣。故我取強於人,人亦取勝於我。出乎己者,反乎己,是以其事好還復焉。凡師旅所居,農耕必廢,則荊棘生於田畝,杼軸空於都鄙,重以殺害生民,感傷和炁,則必水旱洊臻,凶荒仍歲矣。人事既如彼,天意又如此,然則兵可去乎?曰:天生五材,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不可去,用之有道,故古之善用兵者,果而已矣,不以取強。何謂果哉?勿矜其能,勿伐其功,勿憍其心。雖果於三者,須不得已而後用,復果於濟雖而不止,猶不敢以取強焉,則是果而勿強矣。夫矜其能則好戰,好戰則不能安民;伐其功則易争,易争則不能和眾;憍其心則生事,生事則不能阜財。三果不存,七德盡廢,好勝弗已,怙力取強,亡之道也。於乎物壯必老,兵強必敗,自然之勢,可不戒哉。且道以弱為用,而兵以強取胜,斯不合於道也,明矣。不遠而復,故無祗悔;不道早已,則無大敗。《易》曰:迷復凶,有灾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不知早已之謂也。
  經: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不可得志於天下。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眾多,以悲哀泣之,戰勝則以喪禮處之。
  傳:夫佳尚兵謀之人,非祥善之材器,凡物猶或惡其意,有道者豈可安其事哉。何者?天地之道,左陽而右陰,陽主德主生,陰主刑主殺。故君子平居,則以有德者居左,斯貴左也。即戎則以有勇者為右,斯貴右也。君子以好生為德,武人以多殺為功,故知兵者是不祥之器用,非君子之器用也。若夫蠻夷猾夏,寇賊姦宄,則不得已而用之,然未嘗為起戎之首,故曰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以恬於見利,淡於欲勝為上,不以敢於勇進,嗜於多殺為貴。善在不戰而屈人,不以戰勝而為美,何也?凡戰以多殺人為勝,美之者是樂殺人。樂殺人者,人亦將樂殺之,豈唯人將殺之,天亦將殺之。何哉?生者天地之大德也,樂殺人者逆天德。若使樂殺人者得志於天下,則天下之人幾盡矣。天必不助,而況於人乎。且吉事則拱而尚左,凶事則拱而尚右。偏將軍者,兵之佐,故居於左。上將軍者,兵之主,故居於右。所以居於右者,居其上勢也,居上勢者尚於右,是以喪禮處之也。夫戰而勝者,殺人多也,殺人多者叉以悲哀泣之,是戰而勝者,則以喪禮處之也。前言不祥之器,後言喪禮處之,皆再歎其辭,惡殺人之甚也。
  經: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不敢臣。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傳:道之所以能常者,無名之體也。夫無名之體亦謂之無名之樸,其體甚微眇,其道甚尊大,故為天地之始,而天下莫之敢臣也。侯王能守此無名之樸,則萬物莫不賓服。故山高則牂羊至矣,水深則蛟龍至矣。山之不高,水之不深,神物且猶不至,而况於眾物哉。夫天地中和之氣合,則膏露降於萬物,萬物均被其澤,莫有使之而然。侯王能法天地之中和,以守冲用之道,則德澤普於天下,天下莫知所以然,所謂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賓也。
  經: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與江海。
  傳:所謂始者,即無名也。夫唯無名之體,故能制有名之用,亦既有名,名將遊矣。故亦將知止,止其所也,遊止其所,名止其實,事止其理。知止而止,故不至危殆。然則所謂名止其實,亦實其名也,故循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名實相當則國治,名實不當則國亂。名生於實,實生於名,名實相生,反相為情,故有道之君操契以責名。名者,天下之網,聖人之符。張天下之網,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矣。故審其名以復其實,考其實以正其名,則是非之見若白黑。故判為兩,合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是以見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故曰名自命,則事自定也。因名命之,隨事正之。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而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故名者,聖人之所重也。仲尼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人主憂勞;人主憂勞,則官職煩亂。白之顧益黑,求之而愈不得。名正則人主無憂勞,無憂勞則不役其耳目之主,而百度惟貞,因形而任,不制於物,無為而治,清靜以公,神通乎六合,意觀乎無窮,所謂知止不殆也。夫江海者,川谷之所歸;無名者,有名之所止。譬諸天下之事,其歸於道如此。
  經: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知足者富,強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
  傳:知出於外謂之智,如日火之外光。知反於內謂之明,如金水之內景。用弱以勝人之暴,為有道之力;守柔以自勝其躁,為有德之強。知足於利欲者,不亡其大業,故謂之富。強行於仁義者,可至於盛德,故謂之有志。動而不失其所怛,故可久身,死而道不亡,故為壽。
  經:大道汎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居有,愛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可名於小,萬物歸之不為主,可名於大。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
  傳:大道之用,其猶鬼神之德乎。汎汎乎可在乎左,可在乎右。洋洋乎若在乎上,若在其前後。為萬物之母,故恃之以生。與天地合德,故其功易成。以其親之至,故不謝厥德。以其大之極,故不稱有功。慈育萬類,長而不宰,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則可以名其樸為小。萬物歸之不為其尊主,若川谷之與江海,則可以名其道為大。夫川谷之赴江海,受之而不厭,是未嘗自尊。天下皆歸聖人,聖人容之而不倦,是終不為大。聖人守無名之小樸,終不自以為大,所以為萬物之所賓,卒能成其大。
  經:執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樂與餌,過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可既。
  傳:大象者,道也。夫能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則天下萬物皆歸而往之矣。夫聖人視民如赤子,唯恐其傷,而況有事傷之乎?未嘗有以傷之,則歸而往之者,莫有受其傷矣。莫受其傷,則天下皆安其夷泰矣。夫樂可以悅耳,餌可以適口,則旅人為之留連,行客為之歡饜,雖即時有感,然非其所安,不可久處。故《易》曰: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也。夫執大象者則不然,不以欲樂示於人,故言之出口淡乎其無味,教之入心泊乎其不美。希乎夷乎雖不足以聽視,然用之不窮,酌之不竭,彌乎千萬年而不可以既。
  經: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傳:夫聖人之淵奧莫妙於權實,實以順常為體,權以反經為用,權所以濟實,實所以行權,權實雖殊,其歸一揆。老氏既以實導人,立知常之教;又以權濟物,明若反之言。《易》所謂曲成萬物而不遺,範圍天地而不過者也。夫欲除強梁,覆昏暴者,必因其利欲之心,以行歙張之術。術之用曰:彼利欲之心方盛,必且足之令張,喜其足則獲其情,然可歙之以正。在《易?明夷》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不出門庭是也。夫足之令足所以極其張也,張則侈心愈益,故為眾之所歙也。此術甚微而明,聖人所以密用也。至於將弱其志炁者,必且強其嗜欲,甚愛則大費,欲極則志衰。小用之於身心,大用之於天下。廢興與奪覆卻相資,斯自然之理,以反為合者也。經曰: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能以柔弱制剛強,是用而反者也,用而反者實能制權也。《易》曰:巽以行權。又曰:巽稱而穩。夫巽之為象,風也。風能應四時,撓萬物,而萬物莫見其形。權能乘天機,適世變,而人莫知其用。夫巽之為義,順也。巽順可以行權,權行則能制物,故柔弱可以制剛強,則義甚彰而用甚隱矣。何以明之?昔者文王二天下之三,而猶詘伏殷紂,乃獻漆沮之地,請去炮烙之刑。夫紂之貪心方熾,故文王請獻之地,是足之令張也,紂既得地而喜,故文王請去其刑,是歙之以正,此文王之權也。昔武王觀兵盟津,曰紂之惡未極,於是還師二年,然後興牧野之役。夫還於盟津,是足其張令極也,興於牧野,是致其眾之所歙,此武王之權也。昔文王以文柔之道,雖念殷人不勝其酷,需盡去紂而後受之,此文王之實也。昔武王以剛武之德,遽痛殷人之不勝其虐,遂亟誅紂而後取之,此武王之實也。伯夷叔齊輔文王之實,正武王之權,謂以臣伐君不可以訓,將以整三綱於後世,故相率而棄武王,餓死於首陽。太公相武王之權,反文王之實,謂誅獨夫紂,天下乃定,將以拯兆民於當代,故鷹揚而從武王,肆伐于大商。周公召公成文武之業,將欲密救亂之權,顯治安之實,於是休牛放馬,倒載干戈,問《洪範》於箕子,遷頑民於洛邑,制禮作樂,偃武修文,流二南之化,致八百之祚,此又以權反實之大者也。《易》曰: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此皆微明之旨,以權實相濟者也。於乎聖人行權所以合乎道,小人竊權所以濟乎姦。魚脫於淵則不可行,權離於實則不可用。夫權之為物,國家之利器也,必深藏之,密用之,不可顯示於人,懼其竊以為亂也。故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在《易?乾》之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坤》之六四曰:括囊,無咎無譽。子曰: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括囊無咎,蓋言謹也,慎不害也。然則權之為用,聖人所難且慎也,可不謹乎,可不謹乎。
  經: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無名之樸,亦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
  傳:道之所以為常者,以其體無名,故無為,用有名,故無不為。侯王能守此始與母之術,則萬物之理得,而天下之事正,所謂我無為而民自化也。德化既淳,天下清靜,苟利欲之情將有萌兆,吾必以此大道之質奠而正之,使無得動矣。夫上德無為而無以為,則同於道矣。下德為之而有以為,則同於德矣。得於德者,必失於道,故有無為之心者,必有無為之迹。後世將尋其迹而忘其本,故為無為而至有為,故云無名之樸,亦將不欲者,將使心迹兼忘,則至於玄之又玄矣。夫能心迹兼忘,事理玄會,則天下各正其性命,而無累於物之迹焉。首篇以常道為體,常名為用,而極之於重玄。此篇以無為為體,無不為為用,而統之以兼忘。始末相貫,而盡其體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