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职丧”释曰:以其主公卿大夫之丧,亦是礼事,故列职於此也。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司乐,乐官之长。长,丁丈反,后皆放此。
[疏]“大司乐”释曰:大司乐掌教国子六馈敝痢谤舞等,在此者,以其宗伯主礼礼,乐相将,是故列职於此。但乐师教国子小舞,与大司乐职别而同府史,亦谓别职同官者也。注“大司”至“之长”释曰:以其与乐师已下,至鞮鞻氏已上为长者。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胥,有才知之称。《礼记?文王世子》曰:“小乐正学干,大胥佐之。”称,尺证反。
[疏]“大胥”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与大司乐教乐同类,是亦礼事,故列职在此。但小胥掌乐县之法,亦与大胥别职而同官者也。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眡了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晋杜蒯云:“旷也,大师也。”眡读为虎眡之眡。了,目明者。郑司农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蒙,有目无眸子谓之瞍。”蒙,音蒙。眡,音视,郑常至反。了,音了,又力小反,《字林》同云明也。杜蒯,如字,刘音屠,下苦怪反。眹,直忍反,本又作?,或作??,刘又音睫。瞍,本又作??,素口反,《说文》云“无目也”,《字林》云“目有眹无珠子也”,先久反。
[疏]“大师”释曰:案其职云“掌六律六同”之等,亦是乐事,故在此。此下直云蒙三百人,无府史胥徒者,以其无目,不须人使,是以有眡了三百人而已。注“凡乐”至“之瞍”释曰: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者,郑欲解作乐使瞽蒙之意,以其无目,无所睹见,则心不移於音声,故不使有目者为之也。云“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者,此乃师旷之徒,亦无目者,故引为证也。就瞽之中,命大贤知为大师,其次贤知小者为小师也。其馀为瞽蒙也。云“眡读为虎眡之眡”者,《易?颐卦》六四云“虎眡眈眈,其欲逐逐,无咎”是也。眡了目明者,以其扶工,故使有目者为之也。先郑云“无目眹谓之瞽”已下,案《诗》有蒙瞍,案《尚书》有瞽瞍,於此文有瞽蒙,据此三文,皆文不具,司农参取三处而为三等解之。诸文皆瞽在上而蒙瞍在下,先郑即以瞽为无目眹当第一。无目眹,谓无目之眹脉,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蒙,谓蒙蒙然有眹脉而无见也。云“有目无眸子谓之瞍”者,谓目精黑白分明,而无眸子人者,谓之瞍。案其职,大师、少师及瞽蒙、眡了四者皆别职,又无府史,而并言之者,以其大师、少师为长,故连类言之。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同,阴律也。不以阳律名官者,因其先言耳。《书》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大师职》曰:“执同律以听军声。”
[疏]“典同”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六律、六同以为乐器”,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注“同阴”至“军声”释曰:“同,阴律也”者,对律而为阳律也。云“不以阳律名官”者,谓其官不名“典律”而云“典同”也。云“因其先言耳”者,谓诸文皆先云同后云律,若阴阳亦先云阴之类,故以同名官也。引“《书》曰”者,《尧典》之篇。彼据舜之巡守於方岳之下,命史官协时月者。协,合也,谓合四时节气之早晚,及月之大小定分。云“正日同律度量衡”者,谓正定日之甲乙、阴同阳律之长短,及正度之丈尺、量之斗斛、衡之斤两,六者皆正定之,使依法。又引《大师职》曰“执同律以听军声”者,所引之文,皆证同在律上之义。若然,无取於时月日又度量衡,连文引之耳。案孔注《尚书》“律为法制,当齐同之”,则同不为阴律,与郑义别也。
磬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磬师”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击磬、击编钟”,并“教缦乐”,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
锺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锺师”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金奏而奏《九夏》”,以其乐事,故列职於此也。
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疏]“笙师”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吹竽、笙、埙、龠”已下,亦是乐事,故列职在此。
镈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镈,如锺而大。镈,音博。
[疏]“镈师”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金奏之鼓”亦是乐事,故亦列职在此。注“镈如锺而大”释曰:“如锺而大”者,以其形如锺而大,独在一虡。
韎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郑司农说以《明堂位》曰“韎东夷之乐”,读如“味饮食”之味。杜子春读韎为“菋荎着之菋”玄谓读如韎韐之韎。韎,戚莫拜反,刘、李音妹。味,食饮之味,如字,又莫介反。菋,莫戒反,又音味。荎,直基反,刘直梨反,李音侄。着,直居反,李张虑反。韐,古洽反,又音合。
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