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国有”至“弗正”释曰:云“大事”,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也。故《左氏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此经二事当之也。注“军法”至“赋之”释曰:军法从五人为伍,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有六节,今注直云百人与五人,略举之耳。云“不赋之”,解经“正”为赋税,谓不赋田税、泉税者也。
凡国正弗及。
[疏]“凡国”至“弗及”释曰:上文云弗正,谓兵赋。此云国正,谓乡遂之中所有甸徒力征之等,并不及也。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正谓朼礼载之。
[疏]注“正谓朼载之”释曰:按《特牲》、《少牢》,移鼎入陈,即有一人鼎中匕出牲体,一人在鼎西,北面,载之於俎。既言正六牲之体,明是此二事也。
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位,佾处。
[疏]注“位佾处”释曰:云“凡乐事”者,则诸作乐有舞之处,皆使正舞人八八六十四人之位。并授舞者之器,文舞则授羽龠,武舞授干鏚之等。云“位,佾处”者,即谓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之等也。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从於王。
[疏]注“从於王”释曰:云“大丧,正群子之服位”者,位谓在殡宫外内哭位也。正其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斩衰,与父同,故《杂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故也。云“会同、宾客,作群子从”者,作,使也,使国子从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游倅,倅之末仕者。学,大学也。射,射宫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适,丁历反。
[疏]“凡国”至“退之”释曰:云“凡国之政事”者,谓国内有繇役之事皆是也。云“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者,谓国有事时,此国子存游暇无事之倅中,使修德学道二事也。云“春合诸学”者,谓於大学之中使之学也。云“秋合诸桑啊变者,使在射宫习射也。云“以考其艺”者,考较才艺长短。云“而进退之”者,才艺长,进与官爵。才艺短者,退之,使更服膺受业也。注“游倅”至“造焉”释曰:倅是副代,已是未在仕,复云游,游是游暇,亦是未仕之称。云“学,大学也”者,《周礼》若言异代之学,则举其学名,即成均、瞽宗之类。今此直言学,明是周之大学也。《周礼》云大学在国中,即夏后氏东序,在王宫之左也。云“射,射宫也”者,《射义》云:“已射於泽,然后射於射宫。”射宫即国之小学,在西郊,则虞庠是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者,按彼郑注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因时顺气,於功易成也”。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者,若王之子,得适庶俱在学。若群后畿内诸侯已下,则庶子贱,不得在学,故皆云适子也。引之者,证贵贱皆在教科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群右,戎右、齐右、道右。齐,侧皆反。
[疏]注“群右”至“道右”释曰:知司右主此三右者,按下文云车有五等,右惟三,故下注云“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右”等也。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比,毗志反,注同。乘,绳证反。属,音烛,注“皆属”同。
[疏]注“合比”至“卒伍”释曰:右军旅,据征伐。会同,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三者皆合车之卒伍。云“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者,皆谓教习使安稳也。云“车亦有卒伍”者,按宣十二年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曰:“二十五乘为偏。”又云:“以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是其车之卒伍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殳,音殊。
[疏]注“勇力”至“救长”释曰:云“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者,但车右须得勇力之士,若选右不於中,何因属司右?故郑为此释也。引《司马法》曰“弓矢围”者,围城时也。“殳矛守”者,守城时也。“戈戟助”者,谓围守皆用戈戟助之。云“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者,围者以弓矢为长,戈戟为短。守者亦以戈戟为短,以殳矛为长。故云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使力相得也。此五兵据勇力之士所用,下注车之五兵,则无弓矢而有夷矛是也。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贲,音奔,刘方问反。先后,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将,子匠反。分,扶问反。
[疏]“虎贲”至“卒伍”释曰:郑云“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者,以经云卒伍,则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又按《序官》云:“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是其虽群行亦有局分,置卒伍是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舍,王出所止宿处。闲梐枑。梐,薄礼反。枑,户故反。
第15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