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帅师以从王”释曰:知“帅,帅以从王”者,按《诸子职》云“若会同宾客,作群子从”,注云:“从,从王。”是其事也。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王射三侯,以诸侯为六耦。
[疏]“若大”至“六耦”释曰:王大射之时有诸侯来朝,在京师者,大司马令之为六耦。注“大射”至“六耦”释曰:云“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者,按《礼记?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而中多者得与於祭。”《大射礼》亦射於郊学宫中,皆是为祭选士,故云选贤也。云“王射三侯”者,《司裘》云“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是也。此大射是将祭而射,故用诸侯为六耦。若宾射,射人亦用六耦,但不用诸侯,当用卿大夫为之。燕射三耦,自然用卿大夫已下为之。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郑司农云:“大司马主进鱼牲。”食,音嗣,后“飨食”皆放此。
[疏]“大祭”至“其祭”释曰:大祭祀,谓天地宗庙。此大祭,据祭庙而言,其中小之祭祀,亦为之矣。飨食,谓诸侯来朝,上公三飨三食之等,行之在庙,故与大祭祀同。皆羞进鱼牲。注“牲鱼”至“鱼牲”释曰:云“祭,谓尸宾所以祭也”者,大祭祀授尸祭,飨食授宾祭。祭者,鱼之大脔,即《少牢下篇》云:“主人、主妇、尸侑各一鱼,加膴,祭於其上。”膴,谓鱼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宾祭”。故云祭谓尸宾所以祭。若王祭,则《膳夫》云“授王祭”是也。先郑云“大司马主进鱼牲”者,必使司马进之者,司马夏官,夏阴气所起,鱼,水物,亦阴类,故使司马进之也。
大丧,平士大夫。郑司农云:“平,一其服也。”玄谓平者,正其职与其位。
[疏]“大丧平士大夫”释曰:必使司马平之者,司马之属有司士,主群吏。今王丧,不得使司士,故司马士之。注“郑司”至“其位”释曰:先郑云“平,一其服也”者,后郑不从者,《小宗伯》已悬衰冠,故后郑以为平者正其职与其位也。
丧祭,奉诏马牲。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奉犹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遣奠,弃战反,后“遣奠”、“遣车”之类皆同。
[疏]注“王丧”至“藏之”释曰:郑知丧祭是大遣奠者,以其丧奠、反虞、卒哭丧祭之等,无奉送诏告,惟有大遣奠。入圹之时,有奉送之事,故知丧祭是大遣奠耳。
小司马之职掌,此下字脱灭,札烂文阙,汉兴,求之不得,遂无识其数者……
[疏]注“此下”至“数者”释曰:郑知“脱灭,札烂又阙”者,见《天官?小宰》、《地官?小司徒》、《春官?小宗伯》之等职掌下其文多矣。凡小祭祀之言,皆是於下总结,以此知此下脱灭札烂又阙也。言脱灭者,直据职掌下一经脱灭。札烂又阙者,以其下经简札,为韦编折烂阙落,知“汉兴求之不得”者,此阙与《冬官》所亡同日,皆为遭暴秦燔灭典籍,兴购求遗书不得也。云“遂无识其数”者,以其无文,遂无记识职掌以下之数耳。
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疏]“凡小”至“祭祀”释曰:云“小祭祀”已下至“丧纪”,皆蒙此“小”字,对大司马“大祭祀”之等。大司马之小会同,谓诸侯使卿大夫来聘,王使卿大夫与之会同。言“飨射、师田”,皆是诸侯卿大夫来聘,王还使卿大夫与飨燕及射、师田之等也。小丧纪者,三夫人已下。云“掌事,如大司马之法”,亦如大司马羞鱼牲授,其祭之等也。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疏]“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释曰:军司马当宰夫、肆师之等,皆下大夫,四人。舆司马当上士,八人。行司马当中士,十六人。馀官皆无异称,此独有之者,以军事是重,故特生别名。此等皆与上同阙落之。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赏地,赏田也。在远郊之内,属六卿焉。等犹差也,以功大小为差。
[疏]注“赏地”至“为差”释曰:知赏地是赏田在远郊之内者,以《载师职》云“牛田赏田,任远郊之地”,故知也。知“属六乡”者,以其远郊内置六乡故也。云“以功大小为差”者,以下文云“轻重视功”,则赏地大小不定,故知以功大小为差。
王功曰勋,辅成王业,若周公。
第13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