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甸亦如之”释曰:上云军事,谓出军征战。今此云“甸”,谓四时田猎。言“亦如之”者,亦如上建旌及致与弊之也。
凡射,共获旌。获旌,获者所持旌。甸,音田。获,如字,李一音胡霸反。
[疏]“凡射共获旌”释曰:言“凡射”者,则大射、宾射及燕射皆共之。注“获旌”至“持旌”释曰:谓若大射服不氏唱获所持之旌,三侯皆有获旌也。
岁时共更旌。取旧予新。
[疏]“岁时共更旌”释曰:谓受官旌旗用之者,岁之四时来换易,则司常取彼之旧与此之新也。
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其祭祀王皆赐禽焉。主其礼者,警戒之,纠其戒具,其来致福,则帅而以造祭仆。
[疏]注“都或”至“祭仆”释曰:知都有山川者,见《祭法》云:“山川丘陵能兴云雨,诸侯有其地则祭,无其地则不祭。”都祀畿内诸侯,明亦祭境内山川也。云“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者,按《王制》云:“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注云:“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绝无后,为之祭主者。”按《史记》,伏羲已前九皇六十四民,并是上古无名号之君。绝世无后,今宜主祭之也。云“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者,《左氏传》庄二十八年云:“邑,有先君之主曰都。”明天子礼亦然。故知都内王子弟有祖王之庙也。云“其祭祀王皆赐禽焉”者,见《祭仆》云“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玄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是赐禽法。云“其来致福,则帅而造祭仆”知者,见《祭仆》云“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造祭仆之事。
正都礼与其服。禁督其违失者。服谓衣服及宫室车旗。
[疏]注“禁督”至“车旗”释曰:郑云“禁督其违失”者,解经“正都礼”,礼中所含者多,故总以违失解之。云“服谓衣服及宫室车旗”者,解经“与其服”,郑并言宫室车旗者,经虽直举其服,服中可以兼宫室车旗,是以下文《家宗人》兼言宫室车旗之禁,明衣服之外,总须正之。
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示。守山川、丘陵、坟衍之坛域。壝,惟癸反,刘欲鬼反。
[疏]注“守山”至“坛域”释曰:此经所云,据寇戎从外而入,故先保在郊之神位而言,是以郑云“守山川、丘陵、坟衍之坛域”也。按《小宗伯》云“兆山川丘陵於四郊”,彼惟不言坟衍,坟衍之位亦在四郊,皆须保之。言“壝”者,谓於中为坛,四畔为壝,举壝则坛见矣。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令,令都之有司也。祭谓报塞也。反命,还白王。祷,本亦作福,丁老反,一音丁报反。塞,西代反。
[疏]注“令令”至“白王”释曰:郑知所令,令有司者,此都宗人是王家之官,王命使祷祠是都内之事,明所令,令都内之有司有事於神者也。云“祭谓报塞也”者,凡祈福曰祷,至於得福则曰祭,当与正祭同名祭,则是经言祭,据报塞而言也。云“反命,还白王”者,本以祷祠为奉王命,今祭讫,反以王命还白於王,故言还白王也。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大夫采地之所祀,与都同。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
[疏]注“大夫”至“祖庙”释曰:郑云“大夫采地之所祀”者,则家止谓大夫,不通公卿也。故《载师职》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是大夫采地称家,在三百里之内。卿为小都,在四百里。公为大都,在五百里。则上都宗人所主是也。言“所祀,与都同”者,据山川、九皇六十四民在其地者。云“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者,亦如上都宗人,但天子与诸侯礼异。诸侯之卿大夫,同姓,邑有先君之主则曰都,无曰邑。天子之臣,同姓大夫虽有先君之主,亦曰邑也。此不言凡家祭祀致福于国者,举都而言,此家从可知。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以王命令祷祠,归白王;於获福,又以王命令祭之,还又反命。
[疏]“国有”至“如之”释曰:云“则令祷祠,反命”者,王以命令祷祠,祷祠讫反命於王,则与上文都宗人既祭反命于国为一也。此更言“祭亦如之”者,与上异,则此是祷祠讫,王复更有命祭,祭讫,亦反命。然彼此无异,但文有详略,则彼亦有此王命更祭之法,文不具也。
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掌亦正也。不言寇戎保群神之壝,则都家自保之,都宗人所保者,谓王所祀明矣。
第1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