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按】伤寒由气分陷入血分。温热由血分转出气分。故伤寒多始自太阳。温热多始自阳明。或始自少阴。
此即热归于气或归于血之明辨也。
病无伏气。虽感风寒暑湿之邪。病尚不重。重病皆新邪引发伏邪者也。惟所伏之邪。在膜原
则水与火互结。病多湿温。在营分则血与热互结。病多温热。邪气内伏。往往屡夺屡发。因而殒命者。总由邪热炽盛。郁火薰蒸。血液胶凝。脉络窒塞。营卫不通。内闭外脱而死。
【秀按】伏气有二。伤寒伏气。即春温夏热病也。伤暑伏气。即秋温冬温病也。所伏之气不同。
而受病之体质各异。故治法与伤寒伤暑正法亦异。且邪伏既久。气血亦钝而不灵。灵其气机。清其血热。为治伏邪第一要义。但人之脏性
有阴阳。体质有强弱。故就中又有轻重虚实之分焉。
【廉勘】伏气温病。有兼风、兼寒、兼湿、兼毒之不同。伏气热病。有兼气、兼湿、兼
燥之不同。惟伏暑之邪。古无是说。至深秋而发者。始见于华氏《指南》。霜未降者轻。霜既降者重。冬至尤重。然竟有伏至来春始发者。由于秋暑过酷。冬令仍温。收藏之令不行。中气因太泄而伤。邪热因中虚而伏。其绵延淹滞。较《指南》所论更甚。调治之法则尤难。非参
所能托。非芩连所能清。惟藉轻清灵通之品。缓缓拨醒其气机。疏透其血络。
始可十救一二。若稍一呆钝。则非火闭。即气脱矣。临证者不可不细审也。
六经实热。总清阳明。六经虚寒。总温太阴。六经实寒。总散太阳。六经虚热。总滋厥阴。
【秀按】此治六经寒热虚实之总诀。非博历知病者不能道。
外风宜散。内风宜熄。表寒宜汗。里寒宜温。伤暑宜清。中暑宜开。伏暑宜下。风湿寒湿。宜汗宜温。暑湿芳淡。
湿火苦泄。寒燥温润。热燥凉润。上燥救津。中燥增液。下燥滋血。久必增精。郁火宜发。实火宜泻。暑火宜补。阴火宜引。
【秀按】此治四时六淫之总诀。风无定性。视寒热燥湿为转移。故风寒温散。风热凉散。风燥辛润。风湿辛燥。寒与暑为对待。燥与湿为对待。各
宜对证发药。惟火证独多。如风寒湿闭郁表气。郁而化火者。治宜辛温发散。内伤饮食生冷。遏而化火者。治宜辛热消导。此二者。皆为郁
火。《内经》所谓火郁发之也。外感温暑燥热。增助内热成火者。治宜辛凉甘润。内伤饮食辛热。致火得热愈炽者。治宜苦寒消导。此二者。皆为实火。
丹溪所谓气有余便是火。《内经》所谓实者泻之是也。气不足。致令脾阳郁而成火者。李东垣所谓阳虚发热也。治宜甘温
以补中气。少佐甘凉以泻浮火。肾水虚。致令肝火冲而上炎者。朱丹溪所谓阴虚发热也。治宜甘平以滋真水。少佐酸辛以泄相火。此二者。
皆为虚火。《内经》所谓精气气夺则虚。虚者补之是也。若夫郁火实火虚火之外。
别有一种阴火者。此即阴盛格阳之火。亦即阴极似阳之火。《木华海赋》所谓阳冰不治。阴火潜然者也。其于病也。
虽见种种火象。如面赤戴阳。除中能食。手足躁扰。欲入泥水中坐。而用药则惟大辛大热。直破其阴以回阳。
少佐甘咸。以引火归元。惟温热伏邪。最多假阴火证。如热壅于上。气不下行。而见热深厥深。两足如冰。或两手亦冷。确似下寒上热之证者。切不可误认为阴火。辄用桂附。而曰迎阳破阴。导龙归海。以致酷烈胃液。
烁涸肾阴。祸不旋踵。吾辈其审慎之。
伤寒一发汗而表寒即解。温热一发汗而里热愈炽。故伤寒以发表为先。温热以清里为主。伤寒多伤阳。故末路以扶阳为急务。温
热多伤阴。故末路以滋阴为要法。扶阳滋阴。均宜侧重阳明。
【秀按】伤寒注重寒水。表分实寒。自宜发汗。里气虚寒。自宜扶阳。温热归重燥火。初治清里。末治滋阴。前哲确定之成法。如伏热发于上焦。虚烦懊。与栀豉汤。伏热发于中焦。干燥烦渴。与白虎汤。伏热发于
下焦。小便赤热。与猪苓汤。上焦清宣。中焦清降。下焦清利。此皆清里之法也。惟滋阴一法。其先后缓急之间。最宜分际清析。但俞氏独
重阳明者。以胃为十二经之海。五脏六腑之大源也。以余所验。未经汗下和解者。为阳盛致燥之阳明。以清火泻阳为急。已经汗下和解者。
为阴枯致燥之阳明。以润燥滋阴为主。滋阴药之先后宜否。当以此为标准。
邪留气分。每易疏透。轻则自汗而解。重则解以战汗狂汗。邪留血分。恒多胶滞。轻则发疹而解。重则解以发发疮。
【秀按】气、轻清也。正虚邪实。邪气与正气争。则发战汗出而解。正不虚。邪已
甚。正气欲逼邪外出。与邪气竞争。则发狂汗出而解。邪正俱衰。阴阳自和。则不战不狂。汗自出而解。邪之从自汗战汗狂汗而解者以此。至于血、重浊也。邪留血分。则邪气遏伏甚重。急则从疹解。稍缓则从疮疡解。皆为外解。若邪不从外解而传里。则根据附胃肠糟粕。必
从大便解。伤寒重病然。温热伏邪然。时行疫病亦然。
《内经》治伤寒。只有汗下两法。谓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又云、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治法何等直捷。余谓发表不但一汗法。凡发疹、发、发
、发痘、使邪从表而出者。皆谓之发表。攻里亦不仅一下法。
凡导痰、蠲饮、消食、去积、通瘀、杀虫、利小便、逐败精、使邪从里而出者。皆谓之攻里。
第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