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一,二)
(1)派毕桂芳、陈箓为会议外蒙事件全权专使。
(2)农商部与美国红十字会订立导淮借款合同。
1.29(一,四)政治会议通过祭天祀孔案。
1.31(一,六)英人要求将滇边思茅属艮东土司地方划归英属。
2.1(一,七)
(1)任命段芝贵署湖北都督。
(2)公布法律编查会规则。
2.2(一,八)
(1)汉口商民反对大冶水泥厂向日三菱公司借款。
(2)前四川都督尹昌衡在北京被拘(有人控其侵吞公款,私通乱党,实为赵尔丰报复)。
2.3(一,九)
(1)令停办地方自治会。
(2)任命龙觐光为广惠镇守使兼广东陆军第一师师长。
(3)国务院呈请设置清史馆。
2.4(一,一0)
(1)交政治会议议决解散省议会案(此案系赵秉钧等各省都督民政长联电声请)。
(2)严禁乱党私立盟会,散布牌记。
(3)孙中山致书南洋同志,谓已在日本成立干部,团结团体齐一意见。
(4)美公使芮恩施函询外交部,有无请英国襄办推广海军之事,及今后聘请美国海军顾问教练官意见。
2.6(一,一二)
(1)停办京师自治会。
(2)裁撤伊犁镇边使,改设镇守使,以杨飞霞任之(原任镇边使广福卒)。
(3)俄使对去年7.22承化寺案向外部提出新要求六款。
2.7(一,一三)
(1)规复祭天祀孔典礼。
(2)公布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
2.8(一,一四)袁世凯限期一月,扑灭白狼匪患,并命各省加意保护教堂教士。
2.9(一,一五)
(1)调周自齐署财政总长(熊希龄辞),朱启钤兼代交通总长。
(2)刘冠雄电外交部,聘用英员教练海军军事作罢。
2.10(一,一六)设法律编纂馆(一作2.3)。
2.11(一,一七)
(1)政治会议议决规复文庙。
(2)任命田文烈、高景祺为河南、山东民政长,兼会办军务。
(3)交通部与中法实业银行签订钦渝铁路(自钦州经广西云南到重庆)合同(一作3.21)。
2.12(一,一八)
(1)准熊希龄辞职,以孙宝琦兼代国务总理(湖南都督汤芗铭、安徽都督倪嗣冲反对熊希龄)。
(2)农商部与美商美孚煤油公司订立合办陕西延长煤油合同。
(3)加入万国邮政会。
2.13(一,一九)任命段祺瑞兼代领河南都督事,出驻信阳,督剿豫匪白狼(张镇芳以防剿不力去职)。
2.14(一,二0)禁法官加入政党。
2.15(一,二一)
(1)举行第一届县知事考试。
(2)江苏海州兵变。
2.17(一,二三)
(1)中英藏西谟拉会议,英代表麦克马洪主划设内藏、外藏。
(2)外交部驳2.6俄使要求。
2.18(一,二四)厦门鼓浪屿英国巡捕拘捕并枪伤华人,商民罢布。
2.19(一,二五)
(1)任命孙宝琦为高等文官甄别会议委员长,梁启超为币制局总裁,赵秉钧兼署直隶民政长。
(2)任命汪荣宝为驻比利时公使。
(3)日使山座圆次郎与孙宝琦谈判南浔铁路,及南昌至萍乡,南昌至汉口厦门,南昌至杭州,福州至三都澳等铁路问题。
第4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