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47章
1.27(一,二)
(1)派毕桂芳、陈箓为会议外蒙事件全权专使。
(2)农商部与美国红十字会订立导淮借款合同。
1.29(一,四)政治会议通过祭天祀孔案。
1.31(一,六)英人要求将滇边思茅属艮东土司地方划归英属。
2.1(一,七)
(1)任命段芝贵署湖北都督。
(2)公布法律编查会规则。
2.2(一,八)
(1)汉口商民反对大冶水泥厂向日三菱公司借款。
(2)前四川都督尹昌衡在北京被拘(有人控其侵吞公款,私通乱党,实为赵尔丰报复)。
2.3(一,九)
(1)令停办地方自治会。
(2)任命龙觐光为广惠镇守使兼广东陆军第一师师长。
(3)国务院呈请设置清史馆。
2.4(一,一0)
(1)交政治会议议决解散省议会案(此案系赵秉钧等各省都督民政长联电声请)。
(2)严禁乱党私立盟会,散布牌记。
(3)孙中山致书南洋同志,谓已在日本成立干部,团结团体齐一意见。
(4)美公使芮恩施函询外交部,有无请英国襄办推广海军之事,及今后聘请美国海军顾问教练官意见。
2.6(一,一二)
(1)停办京师自治会。
(2)裁撤伊犁镇边使,改设镇守使,以杨飞霞任之(原任镇边使广福卒)。
(3)俄使对去年7.22承化寺案向外部提出新要求六款。
2.7(一,一三)
(1)规复祭天祀孔典礼。
(2)公布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
2.8(一,一四)袁世凯限期一月,扑灭白狼匪患,并命各省加意保护教堂教士。
2.9(一,一五)
(1)调周自齐署财政总长(熊希龄辞),朱启钤兼代交通总长。
(2)刘冠雄电外交部,聘用英员教练海军军事作罢。
2.10(一,一六)设法律编纂馆(一作2.3)。
2.11(一,一七)
(1)政治会议议决规复文庙。
(2)任命田文烈、高景祺为河南、山东民政长,兼会办军务。
(3)交通部与中法实业银行签订钦渝铁路(自钦州经广西云南到重庆)合同(一作3.21)。
2.12(一,一八)
(1)准熊希龄辞职,以孙宝琦兼代国务总理(湖南都督汤芗铭、安徽都督倪嗣冲反对熊希龄)。
(2)农商部与美商美孚煤油公司订立合办陕西延长煤油合同。
(3)加入万国邮政会。
2.13(一,一九)任命段祺瑞兼代领河南都督事,出驻信阳,督剿豫匪白狼(张镇芳以防剿不力去职)。
2.14(一,二0)禁法官加入政党。
2.15(一,二一)
(1)举行第一届县知事考试。
(2)江苏海州兵变。
2.17(一,二三)
(1)中英藏西谟拉会议,英代表麦克马洪主划设内藏、外藏。
(2)外交部驳2.6俄使要求。
2.18(一,二四)厦门鼓浪屿英国巡捕拘捕并枪伤华人,商民罢布。
2.19(一,二五)
(1)任命孙宝琦为高等文官甄别会议委员长,梁启超为币制局总裁,赵秉钧兼署直隶民政长。
(2)任命汪荣宝为驻比利时公使。
(3)日使山座圆次郎与孙宝琦谈判南浔铁路,及南昌至萍乡,南昌至汉口厦门,南昌至杭州,福州至三都澳等铁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