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13章
3.18(一,三0)
(1)日本向英、美、法、德申明愿加入四国银行团,惟须以保留日本在南满权利为条件。
(2)袁世凯公布省议会选举办法。
(3)黄兴等拓殖会成立于南京(后改名垦殖会,另设拓殖学校)。
(4)唐继尧通电驱逐代理贵州都督赵德全。
3.19(二,一)
(1)参议院通电反对召集临时国会(3.22袁世凯接纳)。
(2)女子向参议院要求参政权。
(3)孙总统令外交部禁绝贩卖猪仔,保护华侨。
(4)袁世凯令各省维持现状,勿再各自为政,另举都督。
(5)山东都督胡瑛以张广建之压迫,通电辞职。
(6)萧县推赵惟熙为都督。
(7)李烈钧接任江西都督,马毓宝去职。
(8)黎元洪电袁世凯请任前湖北军务司长张振武为东三省边防使,率鄂军一镇前往。
3.20(二,二)
(1)直隶谘议局举驻南京之第三军长王芝祥为都督,本日孙总统据以电告袁世凯。
(2)黎元洪通电调停山东都督张广建、胡瑛之争,请准胡去职,调张离任(一作3.27)。
(3)日本向四国银行团要求不以满洲利益作为对华借款之担保。
(4)汉冶萍煤铁公司股东大会(在上海举行)反对1.29该公司督办盛宣怀与日本财团(小田切)所订之中日合办草约(草约规定资
金三千万元,中日各半,期限三十年,各省及临时参议院均反对)。
3.21(二,三)开平滦州两煤矿合办。
3.22(二,四)
(1)黎元洪通电论外交、军政、财政、民政、教育之敝(所谓五可痛哭电)。
(2)袁世凯委朱启钤督办津浦铁路事宜。
(3)夏之时就任重庆镇抚府总长,任命熊克武为镇抚府师长。
(4)黄兴遇刺未中。
3.23(二,五)
(1)日本外务省训令驻外使节,以承认中国新政府之详细条件就商于各国。
(2)袁世凯通知各国公使,民间借债,须以总统签字盖印为凭。
(3)袁世凯任张镇芳署河南都督(代齐耀琳,一作3.27)。
(4)孙总统咨请参议院追认3.10袁世凯之大赦令(3.23追认)。
(5)孙总统咨请参议院设立稽勋局。
(6)孙总统令各省办赈。
(7)甘肃新疆服从民国政府。
3.24(二,六)
(1)孙总统令各部局整饬官方,慎重铨选。
(2)袁世凯派在京蒙古王公,劝令库伦取消独立。
3.25(二,七)
(1)唐绍仪自上海到南京,商组阁事(3.22自北京到上海)。
(2)袁世凯劝慰蒙藏。
(3)英美法德四使抗议3.14之华比借款(一作3.27)。
3.26(二,八)湖南都督谭延闿通电,用人行政,不可以统一而行专制。
3.27(二,九)
(1)孙总统电袁世凯,请起用岑春烜(黎元洪亦有电请)。
(2)参议院通过参议院组织法。
(3)苏州兵变。
3.28(二,一0)
(1)袁世凯以周自齐代张广建为山东都督(4.3张离职)。
(2)隆裕太后传谕解散宗社党(一作3.4)。
(3)西藏番兵围拉萨。
(4)孙总统令严禁官吏违法。
3.29(二,一一)唐绍仪在参议院发表政见,参议院通过内阁国务员:外交总长陆征祥(由胡惟德署),内务总长赵秉钧,财政总长
熊希龄,陆军总长段祺瑞,海军总长刘冠雄,司法总长王宠惠,教育总长蔡元培,农林总长宋教仁,工商总长陈其美(翌日正式任命,原提交
通总长梁如浩,未获同意,由唐暂兼代)。
3.30(二,一二)
(1)袁世凯任黄兴为参谋总长,并统辖两江一带军队。
(2)陆军部派柏文蔚(镇军)、徐宝山(扬军)、王芝祥(桂军)、姚雨平(粤军)、朱瑞(浙军)为第一、二、三、四、五军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