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一)>第12章
3.8(一,二0)
(1)参议院通过民国临时约法。
(2)袁世凯电参议院宣誓,并提任唐绍仪为国务总理。
(3)北京外务部首领胡惟德函告各国公使,袁世凯定期就任临时总统职(昨日与朱尔典商谈,朱劝勿正式邀请公使参加典礼)。
(4)俄驻美大使照会美国务卿,对于承认中国新政府事,赞同列强一致行动,以维护共同利益,惟俄保留其于必要时为维护在满蒙新疆权益所采之措置(翌日又通知英国)。
3.9(一,二一)
(1)参议院接到袁世凯誓词。
(2)北京外交团会议,决定不参加袁世凯就职典礼。
(3)袁世凯令北方各省竭力保护教堂及外人。
(4)四国银行团垫付北京政府款一百一十万两(3.2袁世凯之要求)。袁世凯允将来借款由银行团承担。
(5)广州兵变(因解散新募各军)。
3.10(一,二二)
(1)袁世凯在北京就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蔡元培代表孙总统致祝词。
(2)袁世凯下令大赦,又免除民国元年以前人民所欠地丁钱粮漕粮。
(3)袁世凯令暂用前清法律。
(4)禁卫军军统冯国璋命北京南城居民撤去国旗(免清太后等触目生感)。
(5)黄兴电袁世凯及南方各省,调兵北上,维持秩序(袁电阻)。
3.11(一,二三)
(1)孙总统公布民国临时约法。
(2)参议院同意唐绍仪为国务总理。
(3)外交部以统一政府成立,通告外交代表及万国保和会。
(4)袁世凯再向四国银行团要求垫借款五百万两(银行册准二百万,且附有条件)。
(5)四国银行团邀日俄参加对华借款。
(6)孙总统令劝禁女子缠足。
(7)孙总统禁止体罚。
(8)甘肃秦州新军起事,黄钺为都督。
(9)成都重庆两军政府合并为四川都督府,尹昌衡、张培爵分任正副都督,罗纶任参议院长,夏之时任重庆镇抚府总长。
3.12(一,二四)
(1)蔡元培等发告别京津同袍书。
(2)参议院制定中央政府各部暂行官制。
3.13(一,二五)
(1)袁世凯任唐绍仪为国务总理。
(2)蔡元培、汪兆铭等离北京赴汉口晤黎元洪(3.15离汉口赴南京。宋教仁、钮永建等已于3.4南返)。
(3)袁世凯令整肃官常。
(4)袁世凯派马龙标为第五镇总制官,并会办山东军务。
(5)孙总统电令广东都督陈炯明搜捕解散抗命扰民之惠军王和顺部。
3.14(一,二六)唐绍仪向华比银行借款一百万镑,以京(北京)张(张家口)铁路收入及财产担保。
3.15(一,二七)
(1)袁世凯令改直隶、东三省、陕甘总督及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巡抚为都督(以上各省均未独立者)。
(2)袁世凯派张锡銮署直隶都督,赵惟熙署甘肃都督,阎锡山为山西都督,李盛铎为山西民政长(3.24以周渤代李)。
(3)袁世凯向参议院提出十二部国务员,请求同意,该院以与十部不符,电请改正。
(4)蓝天蔚自奉天燕台电请取消其关外都督。
(5)升允、马安良与陕西都督张凤翙停战。
(6)张勋部在天津为英德兵所阻,退回德州。
3.16(一,二八)
(1)俄国赞同3.5日本建议。
(2)孙总统面告日本三井物产会社职员森恪,不承认1.29盛宣怀与日方私订之汉冶萍公司借款临时合同。
3.17(一,二九)
(1)孙总统通令停止各省所发债票,由财政部统筹办理。
(2)孙总统令所有蛋户、惰民、丐户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以重人权,又令统一财政。
(3)孙中山总统将设立国史院案提交参议院(胡汉民、黄兴、王宠惠、宋教仁、于右任等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