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二)>第2章
1.27(一二,二六)(1)巴黎和会最高会议(即美、英、法、义、日所组成之十人会议)讨论山东问题,中国代表顾维钧、王正廷被邀列席,日代表牧野伸显要求无条件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顾声请此问题须先由中国陈述理由,再行讨论。
(2)外交部通知美日公使,同意监管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条件。
(3)中华工商保守国际和平研究会及中国国货维持会函全国商会联合会,商共同促成世界永久和平。
(4)陕西靖国军董威(振五)、邓瑜(宝珊)、杨虎(虎臣)为许兰洲之奉军、刘镇华之镇嵩军败于武功,董威死之。
1.28(一二,二七)(1)顾维钧在巴黎和会最高会议中陈述中国应直接收回山东权利之理由,并表示愿将中日密约提出。
(2)武昌首义元勋蔡济民在湖北利川为川军旅长方化南所杀(去年春,蔡举兵利川,别有唐克明军驻恩施,均鄂军,与川军不相能)。
1.30(一二,二九)(1)北京令撤销援粤总司令。
(2)南方代表唐绍仪向北方代表朱启钤质问陕西停战问题。
(3)莫斯科「侨俄华工会」决派共产党人宣传员来华。
1.31(一二,三0)陆军总长靳云鹏向财政总长龚心湛索军费,发生冲突。
2.1(一,一)「新教育」月刊在上海出版,蒋梦麟、黄炎培、陶知行等主之。
2.2(一,二)日使小幡见外交次长陈箓,谓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发言反对日人,全失友谊,要求电令其不得宣布中日密约,并改变态度,凡所主张,非经日本同意不得提出和会,否则日将取消去年九月参战借款合同,索还已付之三百万。并以将取相当行动为恫吓。(是为「小幡事件」)2.4(一,四)外交部分电新疆、吉林督军、省长杨增新、孟恩远、郭宗熙,严查由俄回国华工有无煽乱情事。
2.5(一,五)(1)日本声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协定须待中日批准欧洲和约,并协约国撤退西伯利亚军队后方为终了(2.8日代表东乙彦与徐树铮签订协定)。
(2)上海洋货商业公会、出口公会等团体电北京政府,请拒2.2日使要挟(2.7江苏省教育会亦有相同表示)。
2.6(一,六)李纯电南北政府,提议福建、陕西及鄂西实行停战,陕鄂军停止前进及增援,南北代表派员监视,划分防区等五条(广州军政府同意)。
2.7(一,七)孙中山宣言,南北议和必须以恢复国会职权为先决条件。
2.8(一,八)(1)北京中外人士组织「中华万国禁烟会」。
(2)朝鲜留日学生发表独立宣言。
2.9(一,九)(1)徐世昌向南方代表唐绍仪辩白陕西问题。
(2)北京高等师范学生组织「工学会」(一面求学,一面做工)。
(3)上海寰球学生及中华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分电顾维钧、王正廷,勖勉坚持到底。
2.10(一,一0)外交部再照会公使团,请克日交还上海会审公廨(公使团仍以推广租界为条件)。
2.11(一,一一)(1)北京新国会闭会。
(2)梁启超、蒋方震、张嘉森、丁文江等自上海抵伦敦。
(3)梁启超、汪大燮、蔡元培、王宠惠、熊希龄、梁士诒、林长民等组织「国际联盟同志会」,梁为理事长。
(4)李盛铎、王揖唐等发起「国际联盟协会」。
2.12(一,一二)(1)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发表中日各项密约(八日和会议决禁止秘密外交,并将已成密约一概宣布。唯此次中国所发表者,仅为日人所同意之一部分)。
(2)协约国公使会议,英、美、法公使以段祺瑞继续募兵,反对再以借款付予北京政府。
(3)日、英、法、美、义协定共管中东铁路。
(4)上海南北和平会议规则签定。
(5)特任沈铭昌为山东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