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未1.1(一一,三0)北京大学学生傅斯年、罗家伦等主办之「新潮」杂志,及段锡朋、周炳琳、张国焘、许德珩、易克嶷等之「国民」杂志创刊(新潮社成立于上年12.3;另有「国故」月刊社,亦于同月成立,教授黄侃、刘文典等主之)。
1.5(一二,四)(1)任命汪荣宝为驻瑞士公使。
(2)外交部电都护使陈毅,相机与外蒙另订新约,排除俄力,固结蒙心。
(3)外交部声明不轻易变动外蒙自治制度,惟求解除俄蒙协约限制。
1.6(一二,五)(1)北京外交委员会议决统一铁路案,凡以外资外债建造已成或未成,或已订合同而尚未开工之各站,概统一之。其资本及债务合为一总债,以各路与共同抵押品,由中国政府延用外国专家辅助中国人员经理之。俟中国还清该总债之日为止,各路行政及运输事宜,仍须遵守中国之法律,概由交通部指挥之。即请提出巴黎和会(意在打破势力范围,主之者为汪大燮、熊希龄、林长民)。
(2)陕南镇守使管金聚自凤县攻占宝鸡,败靖国军。
(3)湖南督军张敬尧与日本泰平公司订购军械合同,价值六十六万七千日元。
1.7(一二,六)众议院通过钱能训内阁阁员同意案(九日参议院通过)。
1.8(一二,七)国务院以巴黎和会提案电知陆征祥等(外交委员会提出)。
1.9(一二,八)(1)广州军政府派唐绍仪为和平善后会议总代表,章士钊(代表岑春烜)、胡汉民(代表孙中山)、缪嘉寿(代表唐继尧)、曾彦(代表陆荣廷)、郭春霖(代表莫荣新)、刘光烈(代表熊克武)、王伯群(代表刘显世)、彭允彝(代表谭延闿)、饶鸣銮(代表林葆怿)、李述膺(代表于右任)十人为代表。
(2)美日公使芮恩施、日置益商对华借款问题,在南北和好之前,不予财政援助。
1.10(一二,九)(1)设全国烟酒事务署。
(2)谢米诺夫在乌金斯克勾结布里雅特及蒙古部分王公会议独立,日军官列席。
1.11(一二,一0)(1)广州国会开两院联席会议,议决军政府改名为「护法政府」。
(2)北京内阁改组,国务总理钱能训兼内务总长,陆征祥为外交总长,龚心湛为财政总长(新任),靳云鹏为陆军总长(新任),刘冠雄为海军总长,朱深为司法总长,傅增湘为教育总长,田文烈为农商总长,曹汝霖为交通总长。
(3)北京特任荫昌为侍从武官长,张怀芝为参谋总长,吕调元为安徽省长。
(4)福建省政府与中华汇业银行订立实业借款二百万日元。
1.12(一二,一一)孙中山誓实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此誓似为就中国国民党总理时所立)。
1.14(一二,一三)孙中山复蔡元培函,商编民国史前编事。
1.15(一二,一四)(1)美、日协定,由美、日、英、法、中、俄、义共同监管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美工程师司梯温斯负责技术。
(2)海军部与日本三菱会社订购军械合同,价值一百十七万日元。
1.16(一二,一五)(1)特任财政总长龚心湛兼币制局督办。
(2)护法政府公布南北和平会条例。
1.17(一二,一六)(1)上海销毁存土开始,派张一鹏监视。
(2)万国禁烟会在上海开会。
1.18(一二,一七)(1)巴黎和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协约国二十七国代表组成)。
(2)护法政府政务会议决定提出南北和平会议条件。
1.20(一二,一九)(1)国务院战后经济调查会开会。
(2)北京大学无政府主义派学生黄凌霜、区声白、华林、李震瀛等之「进化」月刊出版(仅三期)。
1.21(一二,二0)特委陆征祥、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充参与赴欧和会全权委员(王系广州军政府所派,由北京政府任命。陆于1.11到巴黎,过日本时遗失秘密文件箱)。
1.22(一二,二一)藏番侵扰川边。
1.23(一二,二二)外交部照会公使团领袖英使,要求交还上海会审公廨。
1.24(一二,二三)国务院函陈毅,政府对蒙政策,在求经营实事,不务取消自治虚名。
1.25(一二,二四)(1)颁布遣送敌国(德奥)人民事务局条例。
(2)南方议和代表团到上海。
(3)北京大学月刊发刊。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