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能认为:只要有一个多事的人或者好乱成性的人希望随心所欲地不时变更政府,就会随时引起祸害.
固然,这种人可以随时任意煽动骚乱,但这只会使他们自作自受终要陷于灭亡.
因为,除非是普通性的祸害,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知觉,宁愿忍受而不愿用反抗来为自己求公道的人民是不大会慨然奋起的.
偶见的不平事例或零星个别不幸的人所受的压迫,是不会使他们激动的.
但是,假如他们基于明显的证据,普遍地相信侵犯他们权利的计划正在实施,而事态的一般演进和趋向又不能不使他们强烈地怀疑他们的统治者的不良企图,这又应该怪谁呢?假如他们可以避免而自招这种怀疑,这又能怨谁呢?如果人民具有理性动物的感觉,能就他们所见所感的事情进行思考,这能归咎他们吗?这是否正是那些使事态发展到这种境地而又不愿被人认识其真相的人们的过失呢?
我承认,私人的骄傲、野心和好战成性有时也引起了国家的大乱,党争也曾使许多国家和王国受到致命的打击.但祸患
终究经常是由于人民的放肆和意欲摆脱合法统治者的权威所致,还是由于统治者的横暴和企图以加诸人民以专断权力所致,究竟是压迫还是抗命最先导致混乱,我想让公正的历史去判断.
我相信,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只要用强力侵犯君主或人民的权利,并种下了推翻合法政府的组织和结构的祸根,他就严重地犯了我认为一个人所能犯的最大恶果,他应该对于由于政府的瓦解使一个国家遭受流血、掠夺和残破等一切祸害负责.
谁这样做了,谁就应该被认为是人类的公敌大害,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对待.假如臣民或外国人企图用强力侵犯任何人的财产,被侵犯人可以以强力抵抗,这是已被公认的.
但是官吏们做了同样的事也可以加以反抗这一点,近来却为人所否认;好像那些基于法律享有最大权利和便利的人因此就有权破坏法律似的,其实正是那些法律使他们占有比他们的同胞较为优越的地位;恰恰相反,他们的罪行却因此更大,因为他们既辜负了法律所给予的较大权力,同时也有负于同胞所授予的委托.
正像每一个无法无天的人在社会中所做的那样,谁不基于权利而使用强力,就使自己与他使用强力来对付的人们处于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以前的一切拘束都被解除,其他一切权利都不再有用,而人人都享有自卫和抵抗侵略者的权利.
这是那样明白,就连巴尔克莱,即那位主张君权和君主神圣不侵犯学说的着名人物,也不得不承认,在有些场合,人民反抗他们的国王是正确的,而且这话恰恰见于他妄图证明上帝的法律制止人民进行各种各样叛乱的那一章中.
假如有人问:是否人民必须经常忍受暴政的虐待和凶残呢?
他们是否必须坐视他们的城市遭受劫掠,化为灰烬,他们的妻子儿女放任暴君蹂躏和泄欲,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为他们的国王所毁灭,受尽贫困和压迫之苦,而只能束手待毙呢?自然允许其他一切生物为保卫自己不受侵害可以充分行使强力对抗强力的共同权利,是否唯独人就不能行使这种权利呢?我的回答是:自卫是自然法的一部分,不能不让社会实行自卫,甚至不能不让社会对君主实行自卫.
但与自然法抵触的是人民决不可向他报复.
因此,如果国王不单憎恨某些个人,而且与他身为其元首的整个国家作对,并用不能忍受的虐待残暴地压迫人民的全部或一大部分,人民在这种场合就有权进行抵抗和保卫自己不受损害.
不过,在实行自卫时必须注意的是,他们只能保卫自己,不能攻击他们的君主.
他们可以纠正他们所受的损害,但是不应该因为激愤而超过必要的敬重和尊敬的范围.他们可以击退当前的袭击,
但是不应该对过去的暴行实行报复.因为,对我们来说保卫生命和身体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由一个下级来惩罚一个上级,那是违背自然的.
人民可以在对他们实施危害以前就加以防范,但是在已经实施以后,纵然国王是罪魁祸首,也不应该对他实行报复.
因此,这就是人民大众超出个别私人所享有的权利:连我们的论敌(只有布肯南是例外)也认为个别私人除了忍耐以外就没有其他补救办法,但人民的集体则可以在表示尊敬的同时反抗不能忍受的暴政;而当其尚有节制时,他们就应该加以忍受暴政.这就是着名的君权拥护者所容许反抗的程度.固然,他徒劳无功地给反抗加上两种限制的条件.第一,他说,反抗时必须怀有敬意.第二,反抗时必须不带报复或惩罚;他所提出的理由是,因为一个下级不能惩罚一个上级.第一,怎样反抗强力而不还手,或者怎样尊敬地还手,这是需要一些技巧才能使人明白的.
假如一个人在抵抗攻击时只以盾牌挡剑,或用更尊敬的姿态,即手不持剑,以求削弱攻击者的自信和强力,他马上就会无法抵抗,并将发觉这种防卫只会使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
这种抵抗方法正如朱温拿尔所设想的的作战方式那样可笑:ubitupulsas,egovapulotantum[当你动手打人时,我就听凭你打]而战斗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与他在那里所描写的那样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要是用拳头殴打了他——他哀求,假如人家让他走开,倒还可以保留几颗牙齿.]这种人们不可以还手的虚假的反抗,其结果就是这样子.所以,谁有权反抗就必须被容许还手.
第8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