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钻石则是由人们的爱好或协议给以比它们的实际用处和对生活之需的价值更高的价值.自然所供应给大家的那些好东西,如前面所说,假如每个人都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那么对于他能以他的劳动予以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劳动所及,以改变其所处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将是属于他的.例如谁采集了一百蒲式耳橡实或苹果,谁就取得了对这些东西的财产权;它们一经采集便成为他的财物了.
他只要注意在它们未败坏以前加以使用,否则他就取了多于他的应得部分,便是掠夺了别人;的确,窖藏多于他能使用的东西也是一件蠢事,更是一件不老实的事.假如
他把一部分送给旁人,使它不致在他的占有下毫无用处地毁坏掉,这也算是他己经把它利用了;又假如他把隔了一星期就会腐烂的梅子换取能保持一年供他吃的干果,他就不曾损伤什么;只要没有东西在他手里毫无用处地毁坏掉,他就不能算是糟蹋了公有的财物,就不曾毁坏属于其他人的东西的任何部分.
又假如他愿意用他的干果换取一块其颜色为他所喜爱的金属,例如将他的绵羊换取一些贝壳,或将羊毛换取一块闪烁的卵石或一块钻石,由他终身加以收藏,他并不曾侵犯他人的权利.
但这些结实耐久的东西,并非他喜欢保存多少都可以.
超过他的正当财产的范围与否,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手里毫无用处地自然毁坏掉.货币的使用就是这样慢慢流行起来的——这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致于损坏的能耐久的东西,他们基于相同意愿,用它来交换真正有用但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不同程度的劳动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地,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假设有这么一个海岛,它与世界其余地区的一切可能的商业相隔绝,在岛上只有一百多户人家,但拥有羊、马、奶牛和其他有用的动物,营养丰富的水果,以及那些能够生产足够千百倍那样多人吃的粮食的土地.
但是岛上所有的东西,不是由于平凡就是由于脆弱易损,没有一件适合被用作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那里的任何人在家庭用途和供其消费的丰富供应之外,不论在他们劳动所生产的东西方面或和他人交换同样易于毁坏而有用的物品方面,还有什么理由要扩大他
的财产呢?在任何地方,只要没有既耐久又稀少、同时还贵重的东西值得积聚起来,人们就不见得会扩大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尽管土地是那样的肥沃,他们又可以那样自由地取得一切土地.
试问,有这样一个人在美洲内地的中部,如果他拥有一万英亩或十万英亩的上好土地,他耕种得很好,也有很多牛羊,但他却无法和世界的其他部分进行贸易,通过出卖产品换取货币,他会对这块土地作什么样评价呢?圈用这种土地不会合算;我们会看到他只保留一块能够供应他自己和他家属以生活用品的土地,而把其它多余的部分重新放弃回自然的旷野.
因此,全世界初期都像美洲,而且是像以前的美洲,因为那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知道有货币这种东西.
只要是一个人在他邻人中间发现可以用作货币和具有货币价值的某种东西,你将看到这个人立即开始扩大他的地产.既然金银与衣食车马相比,对于人类生活的用处并不大,其价值只是从人们的同意而来,而且大部分还取决于劳动的尺度,这就非常明显,人们已经同意对于土地可以有不平均和不相等的占有.
那么他们都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找到一种方法,使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其产量超过他个人消费量的更多的土地,那个方法就是把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收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这些金属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毁或者败坏.
人们之所以能够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而这样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仅仅是由于他们赋予金银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可以使用.
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的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
这样,我有理由以为可以很容易而且无任何困难地看出,劳动最初如何能在自然的共有物中开始确立财产权,以及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消费财产这一点又是如何限制了财产权;因此对于财产权就不会有发生任何争执的理由,对于财产权容许占有多少也不可能有任何怀疑.
权利和生活需要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一个人有权享受所有那些他能施加劳动的东西,同时他也不会为他所享用不了的东西花费劳力.
因而这就不会让人对财产权有任何争论,也不容发生侵及他人权利的事情.
一个人据为己有的那部分是很容易看到的,过多地割据归己,或取得多于他所需要的东西,这不仅没有用处,而且也是不诚实的.
论父权
这种性质的论文中,如果对于世界上已通用的一些字眼和名词加以挑剔,或许会被指责为一种不恰当的刁难,但是当旧名词易于使人陷于错误时,提出一些新名词来可能不会被认为是不对的.
第5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