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这儿所说的是指广泛的父权,由下面紧接着的话中可以看得很明白:他说,“儿子们的从属是一切王权的根源”那么,他在上面讲的“每一个人对他的父亲的从属”
,因此也是亚当的孙子们对他们的父亲们的“从属”
,这些都是作为一切“王权”——照我们作者的话,是绝对的,不能限制的权——根源的从属.这样,亚当的儿子们对自己的儿子们就享有“王权”
,而他们同时又是他们的父亲的臣民,与自己的儿子们一样是臣民大众.但是,让他喜欢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吧,很明显,他让“亚当的儿子们同其他一切父亲们对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父权一样享有父权”
由此,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必然会出现:或者是亚当的儿子们在亚当在世时就和其他父亲们一
样——用他的术语来讲——“根据父亲身份的权力,对于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王的权力”
;或者是“亚当根据父亲身份的权利并不享有王的权力”
;因为对于具有父亲权力的那些人来说,父权不是给予他们王权,假如他不给予的话,那么,亚当就不能因父亲的身份而成为统治者,别人也不能如此,这样一来我们作者的全部政治学便立刻寿终正寝了;假如它确实给予王权的话,那么,凡有“父权”的人都有“王权”
,于是,根据我们作者的父权制政府论,有多少父亲,就有多少君主.这样,他确立了什么样的君主制,让他和他的信徒们自己去定义吧.
君主们当然有很大的理由感谢他的这种新政治学,由于这种政治学在每一个国家里有多少父亲就有多少君主.
可是,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原理来立论,这是不能避免的,谁能因此而谴责我们的作者呢?因为,既然把一种“绝对权利”交给了“根据生育权而来的父亲们”
,他特别难决定儿子对于自己生下的儿子们所享有的这种权力应当是多大,结果,像他所作的那样,把一切权力都授予亚当,而当亚当在世,他的儿子们已做了父亲的时候,又要让他们享有我们的作者无法加以否认的一部分权力,这就成了一桩十分难办的事情了.
这种困难使他在用语上非常模糊,在把他称为父权的这种绝对自然权安置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有时只亚当一个人享有这样的权力.有时:“双亲”都具有这种权力,而“双亲”一词很少是仅仅指父亲一人的.有时:父亲在世时的“儿子们”
有时:“家族中的父亲们”
有时:泛指“父亲们”
有时:“亚当的嗣子”
有时:“亚当的后裔”
有时:“元祖们,挪亚的一切儿子们和孙子们”
有时:“最年纪大的双亲”
有时:一切的王.有时:一切有最高权力的人.有时:“最早的祖先——他们当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嗣子”
有时:一个选王.有时:治理“国家”的人们,不管其是少数几个人,或是一群人.有时:可以攫取这种权力的人——一个“篡位者”
就这样,这个具有一切的权力、威力和治理权的“新的乌有先生”
——这个用以指定和确立人民必须服从的君主和君位的“父的身份”——按照罗伯特爵士的见解,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归任何人所有,按照他的政治学可以把王权给予民主制度,能使篡夺者成为合法的君王.
如果他的政治学竟能拥有这样巧妙的奇功的话,我们的作者和他的信徒们靠着他们万能的“父的身份”
,便做了大大的贡献,由于这个“父的身份”除了把世界上一切合法的政府推翻、摧毁,并代之以动乱、专制和篡夺以外,是没有任何别的作用的.
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
在上面几章,我们已经看到我们作者心目中亚当的君主政治是什么,他所建立的君主政治是以什么权利为依据的.
他着重强调的理论基础——即他认为最足以替将来的君主们引伸出君主专制的那些基础——有两项,那就是“父权”和“财产权”
;所以,他提议用来“排除天赋自由说之各种谬误与障碍”的办法就是“维持亚当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依据这一点,他告诉我们,“统治的根据和原则必然要依赖财产权的起源”
“儿子对他们的父亲的从属是任何王权的根源”
;“世界上的一切权力或者是从父权派生,或是篡夺父权而来,此外再也找不出任何权力的其他起源.”至于怎样既说“统治的基本根据和原则必然依靠财产权的起源”
,又说“除父权之外没有任何权力的根源”而又不使自己陷入自相矛盾,我在这里且先不讨论.很难理解怎样会除了“父权”之外就“没有别的起源”
,而又说“统治的根据和原则依靠于财产权的起源”因为“财产权”与“父权”是毫不相同的两码事,正如领地的主人不同于儿子们的父亲一样.
第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