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周礼注疏(下)>第81章
[疏]注“通事”至“问也”释曰:言邦国通事,是两国交通之事,惟有君臣朝觐聘问之事,结使交好,故以朝觐聘问解,则《易》云“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也。
以谕九税之利,九礼之亲,九牧之维,九禁之难,九戎之威。谕,告晓也。九税,所税民九职也。九礼,九仪之礼。九牧,九州之牧。九禁,九法之禁。九戎,九伐之戎。难,乃旦反。
[疏]注“谕告”至“之戎”释曰:云“九税,所税民九职也”者,《太宰》云“以九职任万民”,既任之,使之营种,因即税之。三农生九谷,税九谷。园圃毓草木,税草木。九税,唯臣妾聚敛蔬材者无税。故言九税耳。今掌交还以此九税之法告晓,使之任之、税之。故云九税,所税民九职也。云“九礼,九仪之礼”者,以其大行人、小行人、掌讶皆掌九仪之礼,以其专据诸侯国,不得以《大宗伯》九仪解此也。言之亲,则朝聘是也。云“九牧之维”者,《大司马》九法“建牧立监,以维邦国”,故云维。“九禁之难”言大司马设九法,使邦国有所畏难。云“九戎之威”者,大司马设九伐,有所威刑,故言难、言威也。
掌察。阙。
掌货贿。阙。
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都家,王子弟、公卿及大夫之采地也。主其国治者,平理其来文书於朝者。治,直吏反,注下同。
[疏]“朝大”至“国治”释曰:都家同言国者,虽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不同,皆谓之国,此则《王制》云“畿内九十三国”者也。云“国治”者,都家有文书来者,平理之也。注“都家”至“朝者”释曰:王子弟亦以亲疏分置於三处食采地。公卿大夫者,公百里任疆地,卿五十里任县地,大夫五十里任稍地。
日朝以听国事故,以告其君长。国事故,天子之事当施於都家者也。告其君长,使知而行之也。君,谓其国君。长,其卿大夫也。长,丁文反,注同。
[疏]注“国事”至“夫也”释曰:云“日朝”者,朝大夫日日在朝,以听受国事故,天子之事,以告采地之君长也。云“君,谓其国君。长,其卿大夫也”者,总而言之,皆曰国君。别而言之,惟三公及王子弟得称国君,卿大夫总称长。是以《司裘》国君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共麋侯,是其别称也。
国有政令,则令其朝大夫。使以告其都家之吏。
[疏]注“使以”至“之吏”释曰:上文据天子国事,遣朝大夫告君长,此经据天子政令,告朝大夫之事。
凡都家之治於国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后听之,唯大事弗因。谓以小事文书来者,朝大夫先平理之,乃以告有司也。大事者,非朝大夫所能平理。
[疏]“凡都”至“弗因”释曰:此经据都家有事,上诸王府之事。
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则诛其朝大夫。不及,谓有稽殿之。殿,都练反。
[疏]注“不及”至“殿之”释曰:都家治有不及,稽殿。“诛朝大夫”者,以其朝大夫专主都家,责其不能催促故也。
在军旅,则诛其有司。有司,都司马、家司马。
[疏]注“有司”至“司马”释曰:言此者,见军旅不干朝大夫之事。“都司马”,王家之司马,王臣为之者。“家司马”,卿大夫使家臣自置其司马者也。诸言阙者,皆是因秦燔灭其籍,汉兴购求不得也。
都则。阙。
都士。阙。
家士。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