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周礼注疏(上)>第69章
[疏]注“丧服”至“狂易”释曰:郑云“丧服,衰绖也”者,案《下曲礼》云“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苞屦谓杖齐衰。扱衽,斩衰初死服。厌冠,缌小功冠。《檀弓》云“士唯公门脱齐衰”。《服问》云“大功免绖”。郑云衰绖。义出於彼也。云“凶器,明器也”者,案《士丧礼》,主人所造曰明器,宾客所致曰就器。此经凶器亦应兼有就器,而云凶器明器者,以主人明器为主也。云“潜服,若衷甲”者,谓若襄公二十七年“将盟于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是也。云“兵物皆有刻识”者,案定十年,侯犯以郈叛,叔孙氏之甲有物是也。云“奇服,衣非常。《春秋传》曰尨奇无常”者,案闵二年,晋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衣以偏衣,佩之金玦。罕夷曰:“尨奇无常,金玦不复。”先丹木曰“狂夫阻之”是也。
凡内人、公器、宾客,无帅则几其出入。三者之出入,当须使者符节乃行。郑司农云:“公器,将持公家器出入者。几谓无将帅引之者,则苛其出入。”帅,色类反,注同。使,色吏反。将帅,子匠反。苛,本又作呵,呼河反,又音何,徐黑嗟反。
[疏]注“三者”至“出入”释曰:云“当须使者符节”者,道路用旌节乃得行耳。
以时启闭。时,漏尽。
[疏]“时漏尽”释曰:“漏尽”者,谓若夏至,昼则日见之漏六十刻,夜则四十刻。冬至,昼则日见漏四十刻,夜则六十刻。就时之间,大判九日校一刻。
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辟行人,使无干也。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为,于伪反。辟,本又作辟,婢亦反,避也,注同。
[疏]注“辟行”至“中者”释曰:“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谓若宫正所掌者也,对在朝卿大夫士为外命夫。郑虽不解外内命妇,其外命妇则总外内命夫之妻,内命妇即三夫人已下也。
掌埽门庭。门庭,门相当之地。扫,素报反。
[疏]注“门庭”至“之地”释曰:阍人掌中门,则门相当之地唯中门外之地,谓之门庭也。若馀门庭,则各有守门者,扫之也。
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燎,地烛也。跸,止行者。庙在中门之外。燎,力召反,又力吊反。
[疏]“大祭”至“庙门”释曰:丧纪设门燎,跸宫门庙门者,大丧以下朝庙及出葬之时,宫中及庙门皆设门燎,跸止行人也。注“燎地”至“之外”释曰:“燎,地烛也”者,烛在地曰燎,谓若天子百,公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所作之状,盖百根苇皆以布缠之,以蜜涂其上,若今腊烛矣。对人手爇者为手烛,故云地烛也。又云“庙在中门之外”者,谓若《小宗伯》云“左宗庙,右社稷”。
凡宾客亦如之。
[疏]“凡宾”至“如之”释曰:宾客在宫中庙,谓若飨食在庙,燕在寝,皆为设门燎及跸止行人。
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内人,女御也。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纠犹割察也。相,息亮反,下及注同。道,徒报反,后同。
[疏]注“内人”至“察也”释曰:“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谓男女没入斯宫为嫔者也。
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於有司,有司谓宫卿世妇。
[疏]注“有司”至“世妇”释曰:知有司是宫卿世妇者,案《春官》宫卿《世妇》云:“掌乐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此既言致於有司,明是男子官宫卿所掌女宫也,非是下文世妇之帅女宫者也。
佐世妇治礼事。世妇,二十七世妇。
[疏]注“世妇”至“世妇”释曰:上云有司是宫卿世妇,恐此亦是彼世妇,故郑云二十七世妇。以寺人是奄者,故得佐世妇治礼事。礼事即世妇所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是也。
掌内人之禁令,凡内人吊临于外,则帅而往,立于其前而诏相之。从世妇所吊,若哭其族亲。立其前者,贱也。贱而必诏相之者,出入於王宫,未可以阙於礼。临,良鸩反,后同。
[疏]注“从世”至“於礼”释曰:郑知从世妇不自吊临者,此直言“凡内人吊临于外”,不指斥其事,故知不自吊临。案《世妇职》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故内人得从之也。云“若哭族亲”者,世妇所掌吊,唯云吊卿大夫。云哭族亲,据理而言,王后有哭族亲之法,则内人女御亦往哭之。
内竖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内,后六宫。外,卿大夫也。使童竖通王内外之命给小事者,以其无与为礼,出入便疾。内外以大事闻王,则俟朝而自复。便,婢面反。朝,直遥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