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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疏]“胥师”至“禁焉”释曰:案《序官》云“胥师二十肆则一人”,故云“各掌其次之政令”。云“宪刑禁焉”者,刑谓市中之刑宪徇扑,禁谓市中之禁。谓司当时设禁令,非士师五禁也。郑云宪谓表县之,则经宪非为宪徇扑之宪。
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郑司农云:“儥,卖也。慝,恶也。谓行且卖奸伪恶物者。”玄谓饰行儥慝,谓使人行卖恶物於市,巧饰之,令欺诳买者。行,下孟反。慝,他得反。巧,苦教反,又如字。令,力呈反,下文同。
[疏]注“郑司”至“买者”释曰:郑云“儥,卖也”者,此经云“饰行儥慝”,明儥为卖,不得为买。上文每云卖儥,儥不得为卖,故为买,是郑望文为义,故不定也。先郑云“谓行且卖奸伪恶物”,以“且”间之,则行是“行步”之行,不为“行滥”之行,故后郑不从,以为“行滥”解之。
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断,丁乱反。
[疏]“听其”至“断之”释曰:上《司市》已云“胥师、贾师莅於介次,而听小治小讼”。上总言之,此止当职,故申叙之也。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辨,别也。贾,音古,下注“贾师”同。奠,音定。别,彼列反。
[疏]“贾师”至“令市”释曰:案《序官》云“贾师二十肆则一人”,与胥师数同,故云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也。云“辨其物而均平之”者,此与胥师所掌同。云“展其成而奠其贾”者,则与胥师异,以其知物价故也。
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恒,常也。谓若贮米谷棺木,而睹久雨疫病者贵卖之,因天灾害厄民,使之重困。重,直用反。
[疏]注“恒常”至“重困”释曰:郑云“谓若贮米谷棺木”者,以其天患无过凶荒札丧,故郑知富人豫贮米谷以拟凶荒,豫贮棺木以拟死,而睹久雨疫病卖之也。
四时之珍异亦如之。荐宗庙之物。
[疏]“四时”至“如之”释曰:此珍异亦是富人贱时豫贮,而后贵时卖之。注“荐宗庙之物释曰:案《月令》,四时有珍异之物,皆云先荐寝庙,故郑以为荐宗庙,举重而言也。
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儥,买也。故书卖为买。郑司农云:“谓官有所斥卖,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直月,为官卖之,均劳逸。”更,音庚。为官,于伪反。
[疏]注“儥买”至“劳逸”释曰:先郑云“谓官有所斥卖”者,斥谓指斥出之。故郑注《大宰》亦云“币馀,谓占卖国之斥币”,义与此同也。云“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者,贾师之下有群贾,亦二肆则一人者,使之更互相代也。
凡师役、会同,亦如之。
[疏]“凡师”至“如之”释曰:此亦从行所在当直,为官卖买也。
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嚣,讙也。郑司农云:“以属游饮食,群饮食者。”嚣,五羔反,又许骄反。音欢。
[疏]注“嚣讙”至“食者”释曰:此属游饮食,谓聚而群游饮食者禁之,若不群游,则得饮。
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搏,音博,下同。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操,七曹反。
[疏]注“不物”至“品式”释曰:案《大司徒》,民当同衣服,今有人衣服不与众人同,又视占亦不与众人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此皆违禁之物,故搏之也。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徇,辞俊反。
[疏]“掌执”至“刑之”释曰:上《司市》市中之刑无过宪徇扑,附於刑者归於士。此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亦无过小盗徇扑而已,故云“以徇,且刑之”。若直徇者,不必有刑,其刑者必徇,故徇、刑两言之也。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作,起也。坐起禁令,当市而不得空守之属。故书袭为习,杜子春云:“当为袭,谓掩捕其不正者。”
[疏]“胥各”至“正者”释曰:案《序官》“胥二肆则一人”,故亦云“各掌其所治之政”,则一人掌二肆者也。云“执鞭度而巡其前”者,此鞭度亦如上文守门者,谓以殳为鞭而量物也。注“作起”至“正者”释曰:杜子春从袭、不从古书习者,习是习学之习,袭是掩袭之义,故从袭。是以《左氏》、《公羊》皆有“不声锺鼓为袭”,是掩其不备也。
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罚之使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