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二四)甲、蒋中正与汪兆铭决定革命方针,力言革命实权不可落于外人之手,即与第三国际联络,亦应定一限度,不失自主地位(汪即泄于季山嘉)。
乙、张宗昌、毕庶澄率青岛及奉天军舰进攻大沽,并有陆军千余人在北塘登岸,被国民军俘获。
3.9(一,二五)甲、国民军以水雷封锁大沽港口,中外船只均不得入港,天津领事团向鹿锺麟抗议。
乙、俄德新约规定德侨在蒙古享最惠国待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外交部令向两国抗议。
丙、长沙市民大会,反对赵恒惕,讨伐吴佩孚,拥护国民政府。
3.10(一,二六)甲、广州俄顾问、共产党对国民党之斗争益烈,谣言颇盛。
乙、第三国际执行委员会对于胡汉民所提国民党加入第三国际案,决定予以保留(以史达林反对)。
丙、公使团向北京外交部抗议国民军封锁大沽海口及阻断海道铁路交通(英、美、法、日、义五使即通知大沽海军司令,如不获满意答覆,即采必要行动)。
丁、阎锡山之京汉路军队向正定保定进展。并于晋北大同集重兵威胁国民军后路,国民军将领电劝阎保境安民。
3.11(一,二七)甲、湖南省长赵恒惕为第四师师长唐生智所迫,不安于位,即任唐为内务兼军务司长,代理省长,调第三师叶开鑫部赴岳州(唐联两广,谋进兵湖北,赵持不可)。
乙、奉军张学良在昌黎下令对国民军总攻击(同时段祺瑞运动国奉和议)。
丙、鹿锺麟开放大沽海道之一部份。
丁、中俄会议赔偿委员会开会。
3.12(一,二八)甲、孙中山逝世周年纪念各地均有盛大之纪念典礼,南京紫金山举行孙陵奠基典礼(南京湖南国民党反共派与共产派冲突,发生斗殴)。
乙、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中山先生逝世周年纪念日告中国国民党党员书」,声明并无破坏国民党及变国民党为共产党之企图,并辩护苏俄无侵略中国之意(时2.5?嘉伦、鲍罗廷甫离广州)。
丙、史达林复约晤胡汉民,力言国民党加入第三国际应待至半年以后。
丁、季山嘉向蒋中正极陈北伐之不利,蒋力辟其谬。
戊、日本驱逐舰两艘(藤号、吹雪号),强行驶经大沽炮台不听制止,反开炮向岸上轰击,国民军(鹿锺麟部)亦还击,日舰退去,伤日官兵三人(一说司令蒲田中佐亦伤)。
己、鹿锺麟电复国务院,要求外交团担保外轮入口不得再为敌军运兵运械,并不得使敌船尾随混入。
庚、汉口英租界纳税西人会通过华人参与英界市政案。
3.13(一,二九)甲、外交部为日舰炮击大沽事件,向日使抗议,日使芳泽谦吉亦向中国抗议,谓国民军首先开炮。
乙、第三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六次扩大会议通过「中国革命问题决议」,命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共同从事于国家民主化工作。
丙、苏俄中国视察团伊万诺夫斯基(俄工农红军政治行政署长)、共产党远东局书记库比下克等到广州。
丁、胡汉民离莫斯科东归。
戊、赵恒惕离长沙北去,转往上海。
3.14(二,一)甲、汪兆铭讽蒋中正离粤。
乙、坚守信阳之陕军师长蒋世杰降于吴佩孚。
丙、吴佩孚任命靳云鹗为讨贼联军副司令兼河南省长,寇英杰为河南督理(调和靳寇冲突)。
3.15(二,二)甲、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通过两广统一案,(1)广西政府接受国民政府令处理全省政务(黄绍竑为主席),(2)广西军全部改为国民革命军,(3)两广财政受国民政府指挥监督。又通过准周恩来辞东江行政委员,甘乃光辞南路行政委员。
乙、张之江电张作霖商和平。
丙、王士珍自北平通电主张和平,主国民军退西北,奉军退关外,直鲁军退山东,鲁豫维持现状。
3.16(二,三)甲、领袖荷使欧登科代表辛丑条约英美法义荷西比日八国向北京外交部致四十四小时之最后通牒,谓因本月十日之抗议无效,所有代表有海军军队驻天津之各国公使,已议有办法,即由各海军司令官于十六日下午四时通告驻守大沽炮台之华军当局及青岛舰队之海军军官,要求(一)所有大沽口至天津一带之战事必须停止。(二)所有地雷水雷及其他障碍物必须撤去。(三)所有航行之标号亟须恢复,不得再有蔑视。(四)所有作战船只必须驻泊大沽口外,不准干涉外国航船。(五)除海关当局外所有对于外国船只之搜检一律停止。倘于三月十八日正午,关于以上各点不能得一满意之答覆、保障,则关系国海军当局决采必要之手段。
乙、日政府训令日使对大沽冲突事件令向中国提最后通牒,要求谢罪,严惩守大沽军官,赔偿五万元。
丙、晋军师长商震占直隶顺德,败国民二军骑兵旅郑庠部。
丁、唐生智自衡阳到长沙。
戊、北京阁议通过发行二千万元新公债。
3.17(二,四)甲、青岛舰队司令毕庶澄向外舰司令承认五项要求,国民军司令鹿锺麟声明遵守辛丑条约,如奉舰不袭击,愿撤戒备,并向日领事承认十二日大沽事件责任。
乙、北京外交部覆八国最后通牒谓正在竭力设法恢复由京通海之自由交通,认该通牒超越辛丑条约范围,所开条款,可由地方军事长官与驻津各国海军司令妥商,勿取急切措置。
丙、北京各界人士请愿驳覆八国通牒,被段祺瑞卫队刺伤十余人,李鸣钟命唐悦良向徐谦、李泰棻向学生联合会分别表示歉意,并谓明日示威可无意外,卫队已撤,国民军当予保护。
丁、张作霖告渖阳英美领事,决与吴佩孚联合驱逐国民军。
第6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