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八,九)领袖公使欧登科劝北京外交部对沪案勿反对司法调查。
9.27(八,一0)上海英纱厂工人因上海总商会之调停,复工。
9.28(八,一一)(1)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会议:(1)以蒋中正为东征军总指挥,以第一军、第四军、警卫军、攻鄂军(程潜部)等编组。(2)以第二师长王懋功兼代广州卫戍司令。(3)以陈铭枢为南路警备司令,鲁涤平为北江警备司令。(4)以朱培德为总预备队司令。
(2)段祺瑞派吴光新、姚震等赴奉天张家口河南湖北,疏通维持时局。
(3)豫鄂苏省电报局员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十月四日解决)。
(4)周树模卒于天津,年六十一岁。
9.29(八,一二)(1)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议决:(1)以蒋中正兼东征军第一纵队长(后改为何应钦),李济琛、程潜分任第二、三纵队长。(2)改李济琛之第六军为第四军。
(2)香港商人代表赴广州,商解决罢工办法。
9.30(八,一三)(1)北京关税会议委员分关税自主、裁厘加税、税款存放及其他三组,由梁士诒、颜惠庆、黄郛分主之。
(2)外部答复9.17公使团照会,准备开议沪案,惟保留态度一节应行除外。
(3)冯玉祥之甘肃督署参谋长蒋鸿遇与师长刘郁芬抵宁夏,代冯发电就职。
10.1(八,一四)(1)公使团照会外部,答复中国所提沪案十三条要求。
(2)北京外交部与义使换文,解决金佛郎案。
(3)冯玉祥之西北边防督办署参谋长熊斌率代表团(邵保、虞和钦、何其巩、鲁崇义)到莫斯科考察,并交涉军械(两月后返国)。
(4)汕头陈炯明部三万人向海陆丰、河婆、梅县进发(南路邓本殷,北路熊克武)。
(5)张作霖设置东北航务局,经营松花江航运,由沈鸿烈主之。
10.2(八,一五)(1)北京外部答复10.1公使团照会,赞同其意见,并愿继续讨论其余问题。
(2)北京外交部答复9.15公使团照会,认重查沪案为不必要。
(3)东征宣传队成立(237人)。
10.3(八,一六)(1)英美日三国沪案司法调查员到上海。
(2)北京总检察厅检察官翁敬棠报告查办金佛郎案之结果,法国部分,损失国库八千万,合其他计损失一万二千万,请将承办此案之财政总长李思浩、外交总长沈瑞麟拘捕,按刑律外患罪处置(翁因避危险即出京)。
(3)北京军事及财政两委员会开会。
(4)东征军总指挥蒋中正以新到广州之川军总司令熊克武有勾结陈炯明证据,即将熊及其军长余际唐等拘禁,并解散其在广州军队。
10.4(八,一七)(1)张君劢主持之自治学院(十二年九月成立)改为国立政治大学,自上海移吴淞。
(2)冯玉祥与外蒙古代表丹巴商合作(本日冯之副官长张元荣自库伦回张家口)。
(3)冯玉祥晤李景林代表张化南。
(4)胡汉民自广州抵海参崴。
10.5(八,一八)(1)国民党政治会议议决:(1)聘俄人伊斯迈洛夫为预算委员会顾问。(2)派谭延闿、林祖涵、陈嘉佑、程潜等为湖南政治研究委员会委员。(3)令李济琛电知广西李宗仁、黄绍竑不准自行组织党部(李、黄拒绝中央党部所派之甘乃光)。
(2)邵力子任黄埔军官学校政治部主任。
(3)唐绍仪通电主关税自主,反对段祺瑞召集之关税会议。
(4)汉口惨案就地交涉终了。
10.6(八,一九)(1)蒋中正自广州出发,再度东征,兵力二万人;俄顾问季山嘉(即N.V.Kuibyshev)等偕行。
(2)段祺瑞因直系之张英华、吴景濂、张志潭、刘永谦在汉口密谋煽乱,下令通缉。
(3)上海各团体宣言,反对英美日委员之沪案司法调查。
10.7(八,二0)(1)国民党政治会议派汪兆铭、谭延闿、古应芬组织委员会,策划派遣学生(二百五十名)赴莫斯科孙文大学,以鲍罗廷为顾问。
(2)段祺瑞任颜惠庆为驻英公使,又批准国际禁止贩卖妇孺公约及禁止淫刑公约。
(3)英、美、日沪案司法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华人拒到会作证)。
(4)检察官翁敬棠在天津呈总检察庭检举章士钊在司法总长任内对金佛郎案有共犯嫌疑。
10.8(八,二一)(1)荷使欧登科照会外交部,将荷国部分庚子赔款完全退还(约八九万元)。
(2)北京外交部向俄使馆抗议俄舰运军火接济广东。
(3)蒋中正所率之东征军在石龙集中完毕,命何纵队长应钦督攻惠州。
第5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