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三)>第51章
9.1(七,一四)(1)广州特别委员会议决:(一)统一财政,(二)出兵东江,(三)胡汉民出洋(赴俄)。
(2)陈炯明旧部林虎、洪兆麟、刘志陆、李易标、熊略、谢文炳、杨坤如等复在潮梅惠一带实行叛变。
(3)英代办白拉瑞照会外交部,建议沪案重作司法调查。
(4)戴传贤在上海再向记者说明组织民族国际之意义。
(5)上海中华书局职工罢工(三日复工)。
9.2(七,一五)(1)广东南路邓本殷、陈德春、苏廷有进袭肇庆。
(2)国民党政治委员会通过:(1)以邓泽如为国民政府财政部长,李基鸿为广东财政厅长。(2)以许崇智监督广东财政。(3)组织财政委员会(以上系昨日特别委员会议决)。(4)加派蒋中正、孙科、谭平山为政治委员会委员。
(3)北京外交委员会推江庸、孔祥熙赴广州调查沙基惨案(未成行)。
(4)美国务卿凯洛格在底特律演讲对华政策,谓美无意藉条约或其他方式控制中国内政,限制中国关税或设置法庭。
9.3(七,一六)(1)四川刘文辉军攻入嘉定,杨森残部向叙州退走(杨森以所部不愿入滇,命转投刘湘,只身东去)。
(2)南昌学生联合会焚毁英美烟公司纸烟一百余箱。
(3)冯玉祥对干部学校队长讲话,嘱时与俄教官接洽讨论。
(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会议追认以许崇智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长,李福林任第五军长,李济琛任第六军长。(时第一军每月军费约需四十五万元,第二军二十三万元,第三军十九万,第四、五、六军共九十三万)。
9.4(七,一七)英美法日义荷葡比八国公使分别答复6.24外交部照会,谓修约须中国能(一)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二)保障外人依约所享之特殊权利与利益,(三)禁止刺激人心之反抗运动。
9.5(七,一八)(1)段祺瑞派沈瑞麟、梁士诒、颜惠庆、李思浩、王正廷、叶恭绰、黄郛、王宠惠、莫德惠、施肇基、蔡廷干、姚国桢为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委员,李盛铎为国政商榷会会长。
(2)北京外交部与比使换文解决金佛郎案。
(3)段祺瑞依章士钊主张,令停办东南大学,江苏省长郑谦反对。
(4)日人阪西利八郎、土肥原贤二与北京教授陈大齐、马裕藻、沈尹默、张凤举、周作人组织中日教育会(周任会长,于天津同文书院设中日书院)。
9.6(七,一九)(1)广三(三水)路工罢工,要求撤换局长(二十一日解决)。
(2)康有为自青岛到济南,受张宗昌招待。
9.7(七,二0)(1)国民党政治委员会议决:(1)派谭平山、宋子文、苏绍曾(兆征)为调查广三铁路罢工委员会委员。(2)派胡汉民为国民党赴外国代表,并以李文范(国民政府秘书长)、朱和中(军事委员会秘书长)、孙科、邹鲁、陈友仁、傅秉常为北上外交代表,林森为代表团主席。(4)准林森、朱培德、古应芬、陈公博、甘乃光列席政治委员会会议(原拟派为候补委员)。(5)以军事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财政部长财政厅长为财政委员会委员。(6)通过总理纪念周条例。
(2)本日为辛丑条约签字日,各地开会纪念,上海群众经过租界爱多亚路时,英捕开枪击伤三人。
(3)武汉民众因汉口惨案英方拒绝谈判,迄未解决,举行水陆游行,参加者二十万人。
9.8(七,二一)(1)上海工部局电气处罢工工人因总商会之调停,复工。
(2)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议决,东江南路问题由许崇智、蒋中正负责。
9.9(七,二二)(1)蒋中正、汪兆铭、谭延闿、朱培德商应付粤局。
(2)国民党政治委员会派邵元冲为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
(3)上海日本纱厂罢工终止。
(4)上海七日流血案,北京外交部不肯向英使抗议,英法使反向中国抗议。
(5)汉口染织工人万余罢工,要求加资。
(6)开滦公司赵格庄煤矿工人罢工。
9.10(七,二三)(1)北京国务会议对关税会议委员决定五人专管事务,七人出席会议。
(2)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3)英美获致谅解,沪案重查后,巡捕总巡McEuen辞职。
9.11(七,二四)(1)朱兆莘在国际联盟提出修改中外不平等条约问题,不得要领。
(2)上海公共租界总巡捕房控诉商务印书馆东方杂志「五卅」事件临时增刊,本日由会审公廨开审。
(3)潮梅一带许崇智军因刘志陆等之压迫,西退。
9.12(七,二五)传河南国民第二军樊锺秀弓富魁部进攻山西,奉系即调兵援晋,风声颇紧。
9.13(七,二六)冯玉祥禁止蒙古王公奴才制度。
9.14(七,二七)汪兆铭任党军及军校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