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七,一)(1)国民党政治委员会通过派外交代表团北上与北京政府建立联合战线,南北协力以孤立英国,代表团顾问由鲍罗廷推荐。
(2)北京教育总长章士钊派司长刘百昭接收女子师范大学,与学生代表冲突,警察拘捕学生。
(3)郑州豫丰纱厂罢工事件扩大,发生冲突,死二人,伤数十人。
8.20(七,二)(1)国民政府委员兼财政部长、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长廖仲恺被刺殒命(年四十八),同行之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兼宣传员养成所所长陈秋霖亦被击毙。
(2)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派汪兆铭、许崇智、蒋中正为特别委员会委员,军政事务及警权统归管理,俄顾问鲍罗廷要求该会拿办胡汉民、邹鲁、邓泽如三人,广州戒严(胡汉民已被无形拘留)。
(3)国民政府命古应芬兼署财政部长。
8.21(七,三)(1)广州特别委员会议商应付廖案及时局。
(2)俄大使加拉罕通知外交部,声言将于本月底回国,愿于行前举行中俄会议开会式(督办会议事宜之王正廷昨离京往上海)。
(3)英国驻华海军司令辛克莱电英国海军部,主对广州发最后通牒,如不于短期内恢复正常贸易,将炮轰虎门、黄埔要塞(8.22英外交部反对,其参谋总长亦以在华兵力不足,不赞成英国单独行动)。
8.22(七,四)(1)汉口中英汉案,因英领事拒绝谈判损失赔偿,扬长而去,交涉决裂。
(2)北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刘百昭率仆妇警察,越墙入女子师范大学,挟持学生出校(教授周作人等另组校务维持会,移地开学)。
(3)上海商务印书馆职工罢工,要求改善待遇(二十八日解决)。
8.23(七,五)广州俄顾问鲍罗廷电北京俄使馆,请速购军用飞机六架,并派航空员及机械员十人,由海参崴来粤,另电请接济军火。
8.24(七,六)(1)蒋中正就任广州卫戍司令。
(2)四川刘湘、袁祖铭、邓锡侯、赖心辉、刘文辉、刘成勋在自流井会议川事。
(3)上海国民党学生组织之「孙文主义学会」举行成立大会,与共产党人冲突,孙科、马超俊讲演。出版「革命导报」。
8.25(七,七)(1)广州因廖仲恺案牵连,卫戍司令蒋中正派军校教导团捕林直勉及梁鸿楷、张国桢、梁士锋、谭启秀、杨锦龙、招桂章等重要军官十余人,解散其所部军队,胡汉民亦因嫌被禁于黄埔(汉民之兄清瑞被拘,寻释放),魏邦平、胡毅生、林树巍、朱卓文逃香港(英政府谋覆广州政府,以魏为省长,梁为总司令)。
(2)国民政府下令通缉胡毅生、林树巍、赵士觐、魏邦平、朱卓文等,并设廖案检查委员会,朱培德为主席,陈树人、甘乃光、吴铁城、李福林、岳森、陈公博、陈孚木等为委员。
(3)香港英侨会议,决请英政府对广州政府下哀的美敦书,要求:(一)恢复广州商港,(二)驱逐共产派,(三)解散学生军,(四)停止抵制英货,(五)停止排英宣传;否则取必要行动(得香港总督支持,8.29致电英首相)。
(4)郑州豫丰纱厂工潮解决。
(5)吴佩孚召开十二省代表会议。
8.26(七,八)(1)国民政府统一军政,编组国民革命军,以蒋中正任第一军长,谭延闿任第二军长,朱培德任第三军长。
(2)中俄正式会议开幕(王正廷于昨日自上海赶回)。
(3)北京政府令整顿学风。
8.27(七,九)(1)蒋中正派黄埔学生军及陈铭枢部促李福林军服从命令,李允该军受政治训练,并由党代表指挥。
(2)国民政府通电,沪汉浔粤诸惨杀案应联合一致,提出整个的具体条件,并拟组织全国外交代表团赴北京共谋进行。
(3)苏俄大使加拉罕离北京回国(中俄会议中止)。
8.29(七,一一)(1)段祺瑞以奉系之杨宇霆督办江苏军务,姜登选督办安徽军务,国民军系之冯玉祥兼督办甘肃军务,孙岳督办陕西军务,李云龙帮办,岳维峻兼河南省长,又以吴新田为陕南护军使。
(2)汪兆铭、许崇智、蒋中正布告,廖案嫌疑犯交法庭讯办,治安由卫戍司令部负责。
(3)吴佩孚之代表向上海英国怡和洋行商请借款(希望英政府贷予一千五百万元,由香港怡和洋行董事D.G.Bernard进行)。
8.30(七,一二)(1)北京外交部照会美日两使,提出中日美无线电(双桥电台)交涉解决办法(电台中国自办,由日美两国监督,日美不同意,英法亦提抗议)。
(2)陈独秀致书戴季陶,驳其「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
8.31(七,一三)(1)北京大学宣告与教育总长章士钊脱离关系。
(2)中国共产党执行委员会电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吊唁廖仲恺。
第5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