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六,一二)(1)北京「反帝国主义大联盟」在中央公园开成立会(参加者有国会议员、学生联合会、蒙事促进会、中俄问题研究会、国民外交协会、社会青年团等)。
(2)张继谢持等因反对共产党不成,离粤赴沪。
7.14(六,一三)(1)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中央政治会议与中央执行委员会权限。
(2)美使舒尔曼再照会外交部,重申5.3要求,保留美国对中东路权益(覆6.16外交部照会)。
(3)北京外交、财政、交通、教育四部会商吴佩孚之以俄国庚款筑路建议。
7.15(六,一四)(1)孙大元帅派蒋中正为各军军事训练筹备委员长,汪兆铭为政治训练筹备委员长。
(2)加拉罕通知北京外交部,渠已被任为俄国驻华全权大使。
(3)广州沙面英法租界定于8.1起实行取缔华人新律(为6.19安南总督遇刺事),全体华工罢工离去(约二千人,得国民党工人部支援)。
(4)永定河决口为灾。
7.16(六,一五)(1)国民党宣言以三民主义为革命唯一途径(解释党内外误会)。
(2)李宗仁、黄绍竑在南宁合组「定桂讨贼联军总指挥」,分任正副总指挥,白崇禧为参谋长兼前敌总指挥,黄旭初为副参谋长,胡宗铎为总参议,俞作柏、夏威、伍廷扬等为纵队司令,本日分别就职。
(3)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准该会委员谭平山辞职,以瞿秋白递补。
7.17(六,一六)(1)国民党宣言维持中俄协定。
(2)外交部电新疆杨增新,准订新俄局部商约。
7.18(六,一七)(1)北京反帝国主义联盟发表致帝国主义列强国民书。
(2)北京国立八校教职员会代表联席会议发表宣言,要求撤销一切不平等条约。
(3)皖北大刀会退出六安。
(4)济南兵变。
7.19(六,一八)英、法、美、日四国银行团在伦敦开会,议决与中国所订合同再续五年。
7.20(六,一九)国会议员电法国左派政党,请抛弃金佛郎要求,善意退还庚子赔款。
7.21(六,二0)(1)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上海党员,禁止躁急举动,摒除排外思想。
(2)北京外交部商请各国公使一同升改大使。
(3)陕西交口兵变,谋逐刘镇华。
7.23(六,二二)吴佩孚以赣南镇守使方本仁为援粤军总司令。
7.24(六,二三)(1)反帝国主义联盟发表致「世界被压迫民族书」(致印度、朝鲜、缅甸、安南、暹罗、菲律宾、波斯、埃及、马来半岛及黑人)。
(2)顾维钧介绍美使舒尔曼(代理领袖公使)与加拉罕会晤,商交还俄使馆,加表示苏俄仍为辛丑条约之一份子。
(3)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函询鲍罗廷以俄国退还庚款办法。
(4)全国教育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通电主以庚款用于扩充教育文化事业。
7.25(六,二四)(1)法使照会外交部,仍反对中德协定及德华银行复业。
(2)众议院讨论颜惠庆内阁同意案,哄散。
7.26(六,二五)(1)加拉罕照会代理领袖公使舒尔曼接受外交团领袖。
(2)德债案款项汇理(法)、正金(日)二银行藉词扣留。
7.27(六,二六)(1)中华学生废约同盟会在北京成立。
(2)英、美、法、日公使以江浙战事将起,警告外交部,注意外人之保护及交通安全之保证。
7.28(六,二七)吴佩孚要求卢永祥解散闽军臧致平、杨化昭部,并令苏、闽、皖、赣共同对付。
7.31(六,三0)(1)苏俄第一任大使加拉罕正式觐见,呈递国书。
(2)美、法、英、日使节会商共同向中国交涉,保护对中东路权益,未获协议(美法赞同,英日持异议)。
(3)中国国民党宣言反对金佛郎案。
8.1(七,一)(1)上海国民党区党部举行代表会议。
(2)孙中山大元帅令自本日起,所有田赋、厘捐、租税均以新造银元缴税(6.6广东造币厂大量铸造银元)。
(3)浙江省自治法会议成立,褚辅成为主席。
(4)日使芳泽由日本回任,过奉天与张作霖密商要案。
第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