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望考祖宗选择禁旅之法,修明军政,威服四方,上严宸极。』诏三衙措置。辛丑,左司谏吴表臣言:『大江之南,上自荆、鄂,下至常、润,不过十郡之间,其要紧处不过七渡。上流最紧者三:荆南之公安、石首、岳之北津;中流最紫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采石;下流最紧者二:建康之宣化、镇江之瓜洲是也。惟此七渡,当择官兵修器械。其余数十处,或道路迂曲,或水陆不便,非大军往来径捷之处,略为之防足矣。』诏以付沿江守帅[10]。初,命尚书仓部员外郎成大亨等四人催督江浙诸路夏税物帛,而使者以趣办为功,至有五月初已到行在,论者已为扰民,于是前所降州县催督官吏及受纳管押等管推赏指挥并罢。癸卯,上出所书《孝经》以示辅臣。淮东宣抚使刘光世言:『通问使王伦还自金国。』始朝廷遣人使虏,自宇文虚中之后,率募小臣或布衣借官以行,皆为所拘。既而金左副元帅宗维遣都点检乌陵阿思谋至馆中,具言息兵议和之意,俾伦南归,须使人往议。戊申,给事中兼侍读胡安国罢。安国以论朱胜非不从,力求去。胜非皇恐,亦上会稽印走傍郡,乞奉祠。诏曰:『礼义不愆于人言而奚恤?君臣无间于大体以何伤。』章十数上,卒不许。吕颐浩言于上,是日,诏安国可落职、提举建昌军仙都观。右仆射秦桧三上章乞留安国,不报,遂家居不出。已酉,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黄龟年为殿中侍御史,尚书右司员外郎刘棐行右司谏。吕颐浩用二人,将以逐桧也。是日,给事中兼侍讲程瑀亦罢知信州,自是台省相继出矣。汀州童子万顷年十岁能诵经、子书。上召见于内殿,顷记诵如流。上嘉其敏,命为文林郎,仍赐名严。庚戌,大理少卿张宗臣奏:『风尘未静,寇盗间作。州郡兵器睃削殆尽,作院旬呈之法仅成虚文。漕计阙乏,不复给物料之直,工匠散充他役。今兵器阙少,将使数百疲卒索手临敌,此必不可。
宜行下诸路,严责州郡:凡军器物料速给其直,工匠不许他役。监司察其灭裂者。帅司或大军取索,先足本州合用之数,方计给其余。』诏从之。辛亥,侍御史江跻、左司谏吴表臣并罢。壬子,程瑀、胡世将、刘一止、张焘、林待聘、楼炤并落职与宫观,皆坐秦桧党,为吕颐浩所斥也。自是台省一空矣。癸丑,诏职事官轮对已周,复令转对。甲寅,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秦桧罢为提举江州太平观。桧与左仆射吕浩不谐,会边报王伦来归,殿中侍御史黄龟年因劾桧专主和议,沮止国家恢复远图,且植党专权,渐不可长。上乃召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綦崇礼入对,出桧所献二策,大略欲以河北人还金国,中原人还刘豫,如斯而已。上谓崇礼曰:『桧言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朕北人,将安归?又桧言臣为相数月,可使耸动天下。今无闻。』崇礼请御笔付院,上即索纸书付崇礼。崇礼退未至院而麻制已成。翌日,制责桧曰:『自诡得权,而举事当耸动于四方;逮兹居位,以陈谋首建明于二策。罔烛厥理,殊乘素期。』桧既免,上乃谕朝廷终不复用,仍榜朝堂。桧入相凡一年[11]。
校勘记
[1]榷原作『摧』,据《中兴圣政》卷九、《要录》卷四十三改。
[2]进士原作『进事』,据《要录》卷上十三改。
[3]遵守原作『遵之』,据《中兴圣政》卷九、《要录》卷四十三改。
[4]少监原作『少盐』,据《要录》卷四十四改。
[5]太祖《要录》卷四十五作『太宗』。
[6]孙易『易』字原阙,据《中兴圣政》卷十、《要录》卷四十九补。
[7]梅福原作『海福』,据《要录》卷五十三改。
[8]漕臣原作『漕成』,据《中兴圣政》卷十一改。
[9]姚焯原作『姚悼』,据《要录》卷五十七改。
[10]沿江原作『松江』,据《要录》卷五十七改。
[11]桧入相凡一年《要录》卷五十七在绍兴二年八月,《中兴圣政》卷十一同。
第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