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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祭司兼国王

泛指早期人类社会的一切行政首领,这里姑译为“国王”。
我们提出来要自己回答的问题主要是两个:第一,为什么那位在内米的狄安娜的祭司,即森林之王,必须杀死他的前任?第二,为什么在这样做之前他又必须去折下长在某棵树上的,被古代人公认为就是“维吉尔的金枝”的树枝?
我们首先注意的是那位祭司的称号。为什么他被称为森林之王呢?为什么他的职位被说成是王位呢?
把王位称号和祭司职务合在一起,这在古意大利和古希腊是相当普遍的。在罗马和古罗马其他城市都有一个祭司被称之为“祭祀王”或“主持祀仪的王”,而他的妻子则拥有“主持祀仪的王后”的称号。在共和体的雅典,第二位(就其重要性而言)地方长官(一年一选)也被称为王,他的妻子也叫王后,两人的职务其实都是宗教方面的。许多古希腊的其他共和体城邦都有名义上的王,据已知情况看,他们的职责似乎都是主持祭祀而且只限于境内一般平民祭祀。许多希腊国家甚至有好几个这样名义上的王同时任职。根据传说,罗马是在废除君主政权之后,指定了一个“祭祀王”,由他来主持过去由国王们负责的祭祀典仪。同样的关于祭祀王由来的传说,似乎也流传在希腊。这种情况有斯巴达的实例为证,它在当时几乎是唯一保留了君主政权形式的希腊国家。在斯巴达,全国性的牺牲祭品皆由作为神的后裔的君王们来奉献。斯巴达的两个国王,一个主持对拉瑟第门斯巴达的别称的宙斯的祭祀,另一个主持对上天的宙斯的祭祀。
人们都熟悉这种神职与王权的结合。例如,在曾是一些伟大宗教发源地的小亚细亚,聚居着千千万万受大祭司统治的神奴,这些大祭司就如中世纪的罗马教皇一样,同时掌握着世俗之权与神权。像这样的“祭司统治”的城市有泽拉和佩西纳斯;又如条顿民族的国王们在古老的信仰异教的时代,其所处地位与所执掌的权力都犹如祭司长;而中国的皇帝们也都主持公共祭典,其礼仪细则是由经书《仪礼》加以规定的;马达加斯加的国王就是王国的祭司长。在新年佳节,当一头阉牛幸运地被王国用来祭祀时,国王就站在一旁监督,并祈祷谢恩。在那些仍然保持着独立的东非盖拉人的君权国家里,国王在山顶上举行祭典,主管对那些人牺的杀祭;我们还可以从一个令人神往的中美洲国家的某些古代传统习俗的朦胧启示中看到类似的把世俗权力与神权、王位与祭司职位集中于国王身上的情况。该地区的古老首府早已埋葬在繁茂热带森林之下,仅可在帕伦克今墨西哥奇亚帕斯省内北部的一个村庄,古玛雅人文化的废墟所在。的庄严而神秘的废墟上见其痕迹。
当我们指出古代国王通常也是祭司的时候,还远未详尽阐明其官职的宗教方面的内容。在那些年代里,笼罩在国王身上的神性决非是空洞的言词,而是一种坚定的信仰。在很多情况下,国王不只是被当成祭司,即作为人与神之间的联系人而受到尊崇,而是被当作为神灵。他能降福给他的臣民和崇拜者,这种赐福通常被认为是凡人力所不及的,只有向超人或神灵祈求并供献祭品才能获得。因而国王们又经常被期望着能赐与国家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等等。这种期望,必然使现代人感到奇怪,但对早期人类来说,这是一种十分自然的思想方式。尽管对较开化的人来说,这种自然与超自然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但对野蛮人来说,他想像不出这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在他看来,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超自然力支配的,也就是说,这种超自然力来自具有人性的神灵们,他们如他自己一样,凭一时冲动和个人意愿而行动,又像他自己一样极易因人们的乞求怜悯和表示希望与恐惧而受到感动。在一个被如此想像的世界里,未开化的人认为自己影响自然进程以谋取自身利益的这种力量是无限的。他以为通过祈求、许诺或威胁,就可以从神灵那里获得好的气候与丰盛的谷物。而如果有哪个神竟然如他有时所相信的那样,化身为与他相同的肉身凡人,那他就不必再诉诸更高的神灵了。他,一个野蛮人,自身就拥有为促进自己及同伴们的幸福所必需的全部力量。
这是导致出现“人神”概念的一种途径。此外,还有另一种途径。除了认为世界是充满了神力的观念之外,未开化的人们还具有一种不同的,也许是更为古老的观念。在这种观念里我们可以发现关于自然法则的现代观念的胚芽,或者说是把自然看作是不受人的干扰、按不变的秩序出现的一系列事态的这种现代观念的胚芽。我们说的这种胚芽包含在我们所谓的“交感巫术”里。那种巫术曾盛行在大多数迷信体系中。在早期社会,国王通常既是祭司又是巫师。确实,他经常被人们想像为精通某种法术,并以此获得权力。因此,为了理解王权及其神,性的进化——在未开化的人们看来,是因为国王具有这种神性才授予他这种职位的——就必须对巫术原理有所了解,同时对于在各个时代和所有国家里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古代迷信也应有一些概念。为此,我们打算详细地讨论一下这个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