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御纂周易折中>第49章
集说王氏弼曰: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
《朱子语类》云:“吉无咎”,谓如一件事,自家作出来好方得无罪咎;若作得不好,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本义“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程传
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
集说王氏弼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败散。
程子曰:“律”有二义,有出师不以义者,有行师而五号令节制者,皆失律也。
胡氏炳文曰: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则言凶者,律令谨严,出师之常,其胜负犹未可知也,故不言吉。出而失律,凶立见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本义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师》卦唯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敢专,唯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己,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子道亦然。唯孟子为知此义,故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言”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敢王三加锡命。
《朱子语类》云:“在师中吉”,言以刚中之德在师中,所以为吉。
胡氏炳文曰: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爻“在师中吉,无咎”,即卦辞意也。中则无过不及,所以为贞。以师而中,所以为“丈人”。故《师》六爻,唯九二“吉无咎”。
六三,师或舆尸,凶。
31程传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