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故“讼,元吉”。
赵氏汝楳曰:大人在上,平诸侯万民之讼,至于见逊畔逊路而息争,吉孰大焉?
俞氏琰曰:九五以刚明之德居尊,而又中正,象辞所谓“大人”是也。讼之有理者,见之必获伸矣。“元吉”,乃吉之尽善者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本义
“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程传九以阳居上,刚健之极,又处讼之终,极其讼者也。人之肆其刚强,穷极于29集说王氏弼曰: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胜得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
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胡氏炳文曰:上九以刚极处讼终,卦所谓终凶者也,故设此以戒之。
总论邱氏富国曰:九五居尊,为听讼之主,故“讼,元吉”。余五爻则皆讼者也。
然天下唯刚者讼,柔者不讼。初与三柔也,故初“不永所事”而“终吉”,三“食旧德”
而“终吉”。二四上刚也,二与五对,揆势不敌而不讼;四与初对,顾理不可而不讼,亦以其居柔,故二“无眚”而四“安贞”也。独上九处卦之穷,下与三对,柔不能抗,故有锡鞶带之辞焉。然一日“三褫”,辱亦甚矣,讼之胜者,何足敬乎?
07师.坤上.坎下程传《师?序卦》:“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之兴由有争也,所以次《讼》
也。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王,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本义
“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程传
《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也,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盖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尽善也。“丈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故司马穰苴擢自微贱,授之以众,乃以众心未服,请庄贾为将也。所谓“丈人”,不必素居祟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穰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
第48章